1 导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5
1.2.1 研究目的 5
1.2.2 研究意义 6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8
1.3.1 国外研究现状 8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1
1.3.3 研究现状评述 18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19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19
1.4.2 研究的地域范围界定 21
1.4.3 研究的创新之处 23
1.5 研究方法 24
2 相关概念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26
2.1 相关概念厘定 26
2.1.1 生态补偿 26
2.1.2 生态补偿机制 30
2.1.3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 31
2.2 相关理论基础 33
2.2.1 与生态补偿动因相关的理论 34
2.2.2 与生态补偿标准相关的理论 49
2.2.3 与生态补偿模式相关的理论 51
2.3 相关理论在本书中的应用 52
2.4 本章小结 55
3 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借鉴与启示 56
3.1 国内生态补偿的实践及经验借鉴 56
3.1.1 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 57
3.1.2 以市场为主导的生态补偿 63
3.1.3 国内经验及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补偿的启示 64
3.2 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及经验借鉴 67
3.2.1 直接公共支付 67
3.2.2 限额交易计划 68
3.2.3 私人直接支付 69
3.2.4 生态产品认证计划 70
3.2.5 征收环境税费 70
3.2.6 国外经验及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补偿的启示 71
3.3 本章小结 73
4 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74
4.1 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原则 74
4.1.1 受益者补偿原则 74
4.1.2 公平性原则 75
4.1.3 差异性原则 77
4.2 生态补偿机制要素的确定 77
4.2.1 补偿主体的确定 77
4.2.2 补偿客体的确定 79
4.2.3 补偿标准的确定 81
4.2.4 补偿模式与途径 86
4.2.5 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 94
4.3 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 95
4.4 本章小结 97
5 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多维度差异化补偿标准的确定 98
5.1 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98
5.2 多维度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型的构建 103
5.3 系数权重的确定 105
5.3.1 森林生态效益调整系数的确定 107
5.3.2 生态区位调整系数的确定 112
5.4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 113
5.4.1 小兴安岭林区森林生态系统的补偿标准 113
5.4.2 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生态系统的补偿标准 120
5.4.3 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补偿标准综合测算结果 124
5.5 本章小结 125
6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财政补偿路径的优化 126
6.1 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127
6.2 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 128
6.2.1 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28
6.2.2 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的路径设计 129
6.3 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 131
6.3.1 现行均衡性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131
6.3.2 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的依据 133
6.3.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的选取原则 134
6.3.4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34
6.3.5 指标赋权 135
6.3.6 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评价 138
6.3.7 横向转移支付额度的测算 145
6.4 本章小结 152
7 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补偿机制配套支撑体系 153
7.1 完善生态补偿相关制度 155
7.1.1 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155
7.1.2 深化林权改革以明晰产权制度 156
7.1.3 健全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制度 156
7.1.4 完善生态补偿的激励与评价考核机制 157
7.1.5 健全生态补偿的约束与监督制度 158
7.1.6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59
7.2 健全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159
7.3 完善配套产业支撑体系 161
7.3.1 整合生态旅游支柱产业 162
7.3.2 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 162
7.3.3 壮大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163
7.3.4 发展东北特色药业 164
7.3.5 培育壮大林木精深加工产业 164
7.3.6 培育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164
7.3.7 积极发展林区商贸服务业 165
7.4 完善生态补偿的投融资体制 165
7.5 完善生态补偿的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体系 166
7.6 本章小结 167
结论 168
参考文献 171
后记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