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第一编 绪论 5
第一章 法典编纂论的性质 5
第二章 法典编纂论的沿革 7
第三章 法律家与法典编纂 11
第四章 非法典编纂论 17
第一 法典不能伴随社会的进步 17
第二 法典不能包含法律之全部 20
第三 法典不能终止单行法 21
第四 法典不能终止裁判例之必要 21
第五 法典编纂未必会减少诉讼 22
第二编 法典编纂的目的 27
第一章 治安策略的法典编纂 27
第二章 守成策略的法典编纂 29
第三章 统一策略的法典编纂 33
第四章 整理策略的法典编纂 42
第五章 更新策略的法典编纂 48
第三编 法典的体裁 55
第一章 沿革体的法典 55
第二章 编年体的法典 60
第三章 韵府体的法典 62
第四章 论理体的法典 64
第四编 法典编纂委员 69
第一章 准备委员 69
第二章 起草委员 70
第三章 审查委员 74
第四章 修改委员 75
第五章 编纂委员长 77
第六章 外国人委员 78
第五编 法典编纂的程序 85
第一章 法典编纂规程 85
第二章 法典的范围 86
第三章 法典的主义 89
第四章 法典的本位 91
第五章 法典的纲领 94
第六章 法典的文体 95
第七章 法典的材料 99
第八章 法文的起草 104
第九章 草案的公布 107
第十章 草案的改进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