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国外研究概览与得失评析 6
第一节 德日阶层体系 7
一、学说概况 7
二、学说评析 18
第二节 英美法系双层模式 24
一、学说概况 24
二、学说评析 26
第三节 法国模式 34
一、学说概况 34
二、学说评析 36
第二章 国内研究现状与问题所在 42
第一节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关系 42
一、犯罪特征 42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47
第二节 犯罪构成体系发展方向之争 59
一、改良论 61
二、引进论 76
三、重塑论 89
四、人格刑法学理念下的二元论定罪模式 92
第三节 存在问题再检讨 94
一、“能用”与“好用”——犯罪构成体系的评价标准 94
二、“引进论”与“改良论”之缺失简评 96
三、犯罪构成体系的“真问题” 100
第四节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应然走向 120
第三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认定 123
第一节 犯罪概念于犯罪认知之应然功用 123
一、认知确定性之保证——通过概念的认知 123
二、犯罪概念是犯罪判断的基础 128
第二节 犯罪概念认定犯罪的适格性 131
一、形式概念 131
二、实质概念 140
三、混合概念 152
第四章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 168
第一节 我国刑法犯罪概念的特点 168
第二节 我国犯罪概念法定化之辩护 169
一、反对观点及评析 169
二、我国犯罪概念的功能发挥 171
第三节 对我国犯罪概念诘难的回应 178
一、存在逻辑矛盾论 178
二、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冲突论 183
三、不适应刑事法治发展论 190
第四节 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 193
第五章 社会危害性 197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的界定 197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 199
一、社会危害性判断的层次 199
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201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层面的必要性 204
一、实践需求 204
二、理论需求 219
第六章 刑事违法性 231
第一节 刑事违法性的界定 231
第二节 刑事违法性的功能 236
一、罪刑法定功能 236
二、快速检视入罪条件功能 238
三、正确阐释罪刑条款含义功能 240
第三节 刑事违法性的要件 243
第四节 两个争议性问题的澄清 248
一、客体要件的必要性 248
二、四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261
第七章 应受刑罚处罚性 274
第一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界定 274
第二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判断的内容 277
一、值得刑罚处罚性 281
二、需要刑罚处罚性 297
第三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与免除刑罚处罚 306
第四节 应受刑罚处罚性层面的必要性 309
一、弥补犯罪构成“能用”性不足之缺陷 309
二、为吸收规范责任论的理论成果创造条件 316
三、客观处罚条件(客观不罚事由)的准确定性和体系定位 319
四、为确立超法规的客观不罚事由创造条件 323
第八章 犯罪构成三层面体系与犯罪论体系 325
第一节 犯罪构成三层面体系的基本形态与变体形态 325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 333
参考文献 340
后记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