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各论之范围 1
第二章 各论编制之方法 3
第二编 本论 7
第一章 关于内乱之罪 7
第二章 关于外患之罪 13
第一节 战时外患罪 14
第二节 平时外患罪 21
第三节 漏洩机密外患罪 26
第三章 关于妨害国交之罪 31
第四章 关于?职之罪 37
第一节 关于弃地之罪 38
第二节 关于贿赂之罪 39
第三节 关于背职之罪 45
第五章 关于妨害公务之罪 60
第一节 直接妨害公务罪 60
第二节 妨害考试正确罪 63
第三节 毁损公文书及封印标示罪 64
第四节 侮辱公务员公署及侵害文告罪 66
第六章 关于妨害投票之罪 70
第一节 妨害投票安全之罪 71
第二节 妨害投票纯洁之罪 74
第三节 妨害投票正确之罪 76
第七章 关于妨害秩序之罪 78
第八章 关于脱逃之罪 91
第一节 逮捕拘禁人自行脱逃罪 91
第二节 纵放逮捕拘禁人脱逃罪 94
第九章 关于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之罪 97
第一节 藏匿人犯罪 97
第二节 湮灭证据罪 99
第三节 亲属犯本章各罪减免刑罚之特例 101
第十章 关于伪证及诬告之罪 103
第一节 伪证罪 104
第二节 诬告罪 105
第三节 本章各罪减免刑罚之特例 108
第十一章 关于公共危险之罪 111
第一节 放火及失火罪 111
第二节 决水及过失决水罪 117
第三节 妨害救灾罪 121
第四节 妨害交通罪 123
第五节 危险物罪 126
第六节 妨害公共企业罪 128
第七节 损坏设备及违背成规罪 129
第八节 妨害卫生罪 131
第十二章 关于伪造货币之罪 136
第十三章 关于伪造有价证券之罪 143
第十四章 关于伪造度量衡之罪 148
第十五章 关于伪造文书印文之罪 152
第一节 伪造文书及行使伪造文书罪 152
第二节 伪造印文及盗用印文罪 162
第三节 本章文书之范围 165
第十六章 关于妨害风化之罪 167
第一节 关于奸淫之罪 167
第二节 关于猥亵之罪 178
第三节 关于奸淫猥亵共通之罪 182
第四节 本章犯罪之诉追条件 187
第十七章 关于妨害婚姻及家庭之罪 190
第一节 妨害婚姻罪 190
第二节 妨害家庭罪 194
第三节 本章犯罪之诉追条件 201
第十八章 关于亵?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之罪 204
第一节 亵?祀典罪 204
第二节 侵害坟墓尸体罪 206
第十九章 关于妨害农工商之罪 212
第二十章 关于鸦片之罪 217
第二十一章 关于赌博之罪 226
第二十二章 关于杀人之罪 233
第二十三章 关于伤害之罪 245
第二十四章 关于堕胎之罪 256
第二十五章 关于遗弃之罪 262
第二十六章 关于妨害自由之罪 266
第二十七章 关于妨害名誉及信用之罪 281
第一节侮辱罪 281
第二节 诽谤罪 283
第三节 损害信用罪 287
第四节 本章犯罪之诉追条件 288
第二十八章 关于妨害秘密之罪 290
第一节 侵害信函文书罪 290
第二节 洩漏业务或工商秘密罪 291
第三节 本章犯罪之诉追条件 294
第二十九章 关于窃盗之罪 295
第三十章 关于抢夺强盗及海盗之罪 303
第一节 抢夺罪 303
第二节 强盗罪 305
第三节 海盗罪 311
第三十一章 关于侵占之罪 314
第三十二章 关于诈欺背信及重利之罪 319
第一节 诈欺罪 319
第二节 背信罪 322
第三节 准动产论及亲属间犯诈欺背信各罪免刑诉追之特例 325
第四节 重利罪 325
第三十三章 关于恐吓及掳人勒赎之罪 328
第一节 恐吓罪 328
第二节 据人勒赎罪 329
第三十四章 关于赃物之罪 333
第三十五章 关于毁弃损坏之罪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