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保险之性质 1
第二章 保险法之概念 4
第三章 保险契约之性质 6
第四章 保险契约之种类 9
第一节 以事业主体为标准之区别 10
第二节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之区别 11
第三节 以契约形式为标准之区别 12
第四节 以保险事故种类为标准之区别 14
第五章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15
第六章 保险契约之要素 18
第一节 保险事故 19
第二节 保险金额 21
第三节 保险费 22
第四节 保险期间 24
第七章 声明义务 26
第一节 声明义务之意义 26
第二节 声明义务之主体 29
第三节 声明义务之客体 31
第四节 声明之时期与其违反之效果 33
第八章 危险之变动 35
第一节 危险变动之意义 35
第二节 危险变动之效果 36
第九章 保险契约之效力 39
第一节 保险人之危险负担 39
第二节 保险契约当事人之给付 42
第一款 保险人之给付 42
第二款 保险费之给付 43
第十章 保险契约当事人之破产 46
第一节 保险人之破产 46
第二节 要保人之破产 47
第十一章 保险契约之时效 48
第二编 损害保险 51
第一章 损害保险契约之意义 51
第二章 被保险利益 53
第一节 被保险利益之意义 53
第二节 被保险利益之存在 56
第三节 被保险利益之移转 57
第三章 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 58
第一节 保险价额 58
第二节 保险金额 60
第四章 保险人之责任 67
第一节 损害之填补 67
第二节 保险人责任之免除 70
第五章 保险人之代位权 72
第六章 火灾保险 75
第一节 火灾保险之意义 75
第二节 保险人之责任 77
第七章 责任保险 79
第一节 责任保险之意义 79
第二节 保险人之责任 82
第三编 人身保险 85
第一章 人身保险契约之意义 85
第二章 人身保险契约之内容 88
第一节 人身保险契约之标的 88
第二节 人身保险之事故 90
第三章 人寿保险 91
第一节 人寿保险契约之意义 91
第二节 保险费 93
第一款 保险费之种类 93
第二款 保险费积存金 95
第三节 被保险人 97
第四节 受益人 100
第一款 受益人之意义 100
第二款 受益人之指定及其指定之变更 104
第三款 受益权之转让 107
第五节 保险人之责任 109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变更 112
第七节 保险契约效力之恢复 114
第四章 伤害保险 116
第一节 伤害保险之意义 116
第二节 保险人之责任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