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或引渡或起诉”法律问题研究 1
一、“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起源和发展 1
二、“或引渡或起诉”在国际条约中的不同模式 11
(一)松散型 13
(二)针对国民型 15
(三)受司法管辖限制型 16
(四)无司法管辖障碍型 17
三、“或引渡或起诉”的适用条件 19
(一)对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控制 19
(二)存在引渡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20
(三)对案件享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24
四、与“或引渡或起诉”相关的几个问题 26
(一)“或引渡或起诉”与习惯国际法的关系 26
(二)“或引渡或起诉”与普遍管辖的关系 30
(三)关于庇护与豁免问题 34
(四)关于证据材料和司法协助的条件 40
(五)关于“一事不再理”问题 42
五、部分国家对“或引渡或起诉”的态度 44
(一)美国 44
(二)俄罗斯 47
(三)英国 49
(四)加拿大 51
(五)日本 53
(六)阿根廷 55
(七)南非 56
六、我国关于“或引渡或起诉”的立法与实践 58
七、若干分析意见与建议 65
第二编 “或引渡或起诉”在多边国际公约中的表述 75
一、松散型 75
二、针对国民型 81
三、受司法管辖限制型 94
四、无司法管辖障碍型 101
第三编 “或引渡或起诉”在双边引渡条约中的表述 125
一、针对国民型 125
二、受司法管辖限制型 136
三、无“或引渡或起诉”条款 140
第四编国际法院引人关注的新解释 141
附录 国际法院2012年7月20日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案判决书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