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1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第二节 监护 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5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7
第五节 个人合伙 8
第三章 法人 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企业法人 10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0
第四节 联营 10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11
第二节 代理 12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4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4
第二节 债权 16
第三节 知识产权 18
第四节 人身权 18
第六章 民事责任 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9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19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1
第七章 诉讼时效 21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5
第九章 附则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7
第一编总则 27
第一章 基本原则 27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8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28
第二节 动产交付 29
第三节 其他规定 29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29
第二编所有权 30
第四章 一般规定 30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30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2
第七章 相邻关系 35
第八章 共有 35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7
第三编用益物权 38
第十章 一般规定 38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39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40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41
第十四章 地役权 41
第四编担保物权 43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43
第十六章 抵押权 43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43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49
第十七章 质权 49
第一节 动产质权 49
第二节 权利质权 51
第十八章 留置权 52
第五编占有 53
第十九章 占有 53
附则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4
总则 5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4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54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59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62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6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67
第七章 违约责任 69
第八章 其他规定 71
分则 71
第九章 买卖合同 71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79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80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81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81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85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86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86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8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9
第二节 客运合同 89
第三节 货运合同 90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91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92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93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94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98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99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100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102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102
附则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03
第一章 总则 103
第二章 保证 104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104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05
第三节 保证责任 107
第三章 抵押 109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109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109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110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111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112
第四章 质押 112
第一节 动产质押 112
第二节 权利质押 112
第五章 留置 113
第六章 定金 113
第七章 附则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14
第一章 总则 114
第二章 著作权 118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118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120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122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123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124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124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124
第二节 表演 125
第三节 录音录像 126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126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126
第六章 附则 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29
第一章 总则 129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34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135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37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39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41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42
第八章 附则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45
第一章 总则 146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149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50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151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152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153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54
第八章 附则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56
第一章 总则 156
第二章 结婚 156
第三章 家庭关系 157
第四章 离婚 159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61
第六章 附则 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62
第一章 总则 16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163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164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165
第五章 附则 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67
第一章 总则 167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167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168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16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69
第六章 附则 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6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69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169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172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72
第五章 产品责任 175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75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178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179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180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81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181
第十二章 附则 182
商法 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3
第一章 总则 183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85
第一节 设立 185
第二节 组织机构 190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92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92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93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94
第一节 设立 194
第二节 股东大会 196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197
第四节 监事会 198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98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98
第一节 股份发行 198
第二节 股份转让 199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200
第七章 公司债券 201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202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03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203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206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207
第十三章 附则 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8
第一章 总则 208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209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214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21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17
第六章 附则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27
第一章 总则 227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227
第三章 管理人 229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229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30
第六章 债权申报 231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232
第八章 重整 233
第九章 和解 235
第十章 破产清算 236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237
第十二章 附则 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42
第一章 总则 242
第二章 汇票 245
第三章 本票 249
第四章 支票 249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25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50
第七章 附则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51
第一章 总则 251
第二章 证券发行 252
第三章 证券交易 254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258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259
第六章 证券公司 260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63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264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264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64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265
第十二章 附则 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69
第一章 总则 269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269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271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272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273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274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274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275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275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276
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276
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277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277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278
第十五章 附则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80
第一章 总则 280
第二章 保险合同 281
第三章 保险公司 287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289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291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29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93
第八章 附则 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95
第一章 总则 295
第二章 船舶 295
第三章 船员 297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98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302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304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305
第八章 船舶碰撞 306
第九章 海难救助 306
第十章 共同海损 308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309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310
第十三章 时效 313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313
第十五章 附则 31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15
第一编总则 315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15
第二章 管辖 316
第一节 级别管辖 316
第二节 地域管辖 317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22
第三章 审判组织 323
第四章 回避 324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325
第一节 当事人 325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329
第六章 证据 331
第七章 期间、送达 341
第一节 期间 341
第二节 送达 341
第八章 调解 343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34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48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350
第二编审判程序 350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350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350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353
第三节 开庭审理 355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358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359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360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363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3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67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68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68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68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69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369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70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37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379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80
第三编执行程序 382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382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86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387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393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94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394
第二十四章 管辖 394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395
第二十六章 仲裁 396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398
第一章 总则 398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399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399
第四章 调解程序 399
第五章 调解协议 400
第六章 附则 4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403
第一章 总则 403
第二章 管辖 403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403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406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406
第六章 海事担保 407
第七章 送达 407
第八章 审判程序 407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408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408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409
第十二章 附则 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09
第一章 总则 410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410
第三章 仲裁协议 411
第四章 仲裁程序 413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413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414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414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416
第六章 执行 417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418
第八章 附则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