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1
第二章 总则 8
第三章 地质保障 29
第四章 开采 38
第一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38
第二节 采掘机械 72
第三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78
第四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81
第五节 防止坠落 84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8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9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97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9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06
第六章 通风及灾害防治 112
第一节 通风 112
第二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33
第三节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48
第四节 防灭火 168
第五节 防治水 180
第七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92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与运输 192
第二节 井下爆破 195
第八章 电气与运输 202
第一节 电气 202
第二节 运输 242
第九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 244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管理 244
第二节 粉尘防治 247
第三节 热害防治 255
第四节 噪声防治 257
第五节 有害气体防治 261
第六节 职业健康监护 262
第十章 应急救援 2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7
第二节 安全避险 277
第三节 灾变处理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