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册 723
第三编 湖南省自治法律制度 723
第一章 湖南省自治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723
一、在反专制、争人权中,国人向往联邦制 723
二、“湘人治湘”,湖南省自治正式实行 728
第二章 《湖南省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735
一、《湖南省宪法》的基本内容 735
二、《湖南省宪法》的修改 741
第三章 自治时期的议会法律制度 745
一、湖南省议会 745
二、县议会 752
三、市议会 758
四、乡议会 761
第四章 自治政府与自治团体法律制度 764
一、省政府 764
二、县政府 772
三、市制 776
四、乡制 780
第五章 行政与司法官吏制度 783
一、公职员的任用与奖惩 783
二、县长保荐、考任与奖惩 785
三、警察任用与考试 792
四、司法官考试、任用与惩戒 795
第六章 自治时期的教育法律制度 804
一、义务教育 804
二、整顿学校管理 809
三、湖南省立大学的设立 818
四、省款补助私立学校 821
五、平民教育 823
第七章 湘西十县联合乡自治制度 828
一、联合乡自治各章程 828
二、乡自治联合筹办各案 843
第八章 法院组织与诉讼审判制度 853
一、法院编制法与法院的设立 854
二、诉讼法与判例 868
三、征收诉讼费用的规定 892
第四编 国民政府时期的湖南法律制度 897
第一章 地方议会法及其在湖南的实施 897
一、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法与湖南省临时参议会 897
二、省县参议会组织法与湖南的省县参议会 900
三、乡镇民代表会及代表选举法 907
第二章 地方组织法律制度 910
一、省政府之组织与行政 910
二、市之组织与行政 928
三、县之组织与行政 931
第三章 公务员法律制度 958
一、任用公务员依考试定其资格 958
二、考试法 960
三、考试法在湖南的适用 977
四、公务员的任用 985
五、公务员考核与奖惩 990
六、公务员的交代 1000
七、公务员退休与抚恤 1003
第四章 抗日军政法律制度 1007
一、国民政府的兵役制度 1007
二、动员、训练和奖励民众抗日 1029
第五章 义务与私校教育及教师法律制度 1042
一、义务教育 1043
二、私立学校教育 1062
三、教师的服务与待遇 1070
第六章 社会法法律制度 1083
一、《土地法》及其在湖南的实施 1083
二、劳工法及其主要规定 1094
三、劳资关系法 1112
四、国民工役与义务劳动法 1121
五、《社会救济法》的主要规定 1124
第七章 农矿工商与交通法律制度 1129
一、农矿工商的统制管理 1129
二、振兴战时农业 1133
三、奖励工矿业 1143
四、流通贸易 1151
五、交通——公路建设 1159
第八章 财税法律制度 1165
一、财务行政及其改革 1165
二、直接税 1168
三、统税 1200
四、间接税 1206
五、国家专卖 1215
第九章 民事法律制度 1218
一、《中华民国民法》的公布及其内容摘要 1218
二、民商事法律规范在湖南省的适用 1227
三、湖南省的民商事习惯 1236
四、知识产权 1269
第十章 刑事法律制度 1279
一、新刑法及其在湖南的适用 1279
二、抗日时期的刑事特别法 1283
三、惩治土豪劣绅 1303
第十一章 司法制度 1308
一、司法审判机关 1308
二、民刑诉讼与民事调解 1313
三、律师法和湖南律师执业 1319
四、法律援助 1326
五、促进“冤狱赔偿”立法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