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债 1
一 债之本质 1
二 债权与债务 2
三 债权与其他权利之区 3
四 自然债务 4
五 债务与责任 6
六 债法之特质 7
七 债法之范围 9
八 债法之效力 10
第二章 债之发生 11
第一节 契约 11
九 契约之定义 11
十 契约之种类 12
十一 契约之成立 20
十二 要约 21
十三 承诺 23
十四 对话要约与承诺 25
十五 非对话要约与承诺 26
十六 要约之效力 28
十七 承诺之效力 30
十八 合意与不合意 32
十九 悬赏广告 34
二十 广告之撤销 36
二一 契约之方式 38
第二节 代理权之授与 39
二二 代理权之发生 39
二三 共同代理 41
二四 无权代理 41
二五 无权代理之责任 44
第三节 无因管理 46
二六 无因管理之意义 46
二七 无因管理之要件 47
二八 管理人之权利 48
二九 管理人之义务 50
第四节 不当利得 52
三十 不当利得之意义 52
三一 不当利得之发生 53
三二 不当利得人应负之责任 54
三三 第三人之返还义务 56
三四 特种不当利得 57
第五节 侵权行为 60
三五 侵权行为之意义 60
三六 侵权行为之责任 62
三七 共同侵权行为 64
三八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 65
三九 无行为能力人之侵权行为 67
四十 受雇人之侵权行为 69
四一 承揽人之侵权行为 70
四二 动物加害於人之行为 72
四三 建筑物或工作物加害於人 73
四四 侵害他人生命 74
四五 侵害他人身体康健 75
四六 侵害他人名誉或自由 77
四七 不法毁损他人物件 78
四八 赔偿请求权之时效 80
四九 请求权之并存 81
五十 废止债权之请求权 82
第三章 债之标的 84
五一 债之标的 84
五二 给付之种类 85
五三 特定物给付 87
五四 种类给付 88
五五 金钱给付 89
五六 利息给付 91
五七 选择给付 93
五八 任意给付 95
五九 损害赔偿给付 96
六十 被害人与有过失之损害 97
六一 损害赔偿之减轻 99
第四章 债之效力 100
第一节 给付 100
六二 债之效力 100
六三 债务人之责任 102
六四 无行为能力人之责任 104
六五 代理人或使用人之责任 105
六六 给付不能 106
六七 不为给付或不完全给付 108
六八 损害赔偿者之代位 109
第二节 迟延 111
六九 延迟之意义 111
七十 债务人延迟之责任 112
七一 债权人迟延之责任 114
第三节 保全 116
七二 保全之意义 116
七三 代位行使权 117
七四 废罢诉权 118
第四节 契约 120
七五 不能给付之契约 120
七六 订立给付不能契约当事人之责任 121
七七 定金 122
七八 违约金 124
七九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126
八十 契约之解除 127
八一 契约解除之效力 129
八二 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130
八三 解除权之消灭 131
八四 契约之终止 132
八五 解除与终止之区别 134
八六 双方互负债务之契约 136
八七 契约及於第三人之效力 138
第五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40
八八 可分给付 140
八九 不可分给付 142
九十 连带债务及债权 144
九一 连带债务及债权与不可分给付之区别 147
九二 连带债务人间之相互关系 148
九三 连带债务人之单独行为之效力 150
九四 连带债务人之时效 152
九五 连带债权人间之相互关系 153
九六 不真正连带债务 155
第六章 债之移转 157
九七 债之移转的意义 157
九八 债权让与之性质 158
九九 债权让与与从属权利之关系 160
一百 债权让与之要件 161
一零一 债权让与之效力 163
一零二 债务承担之性质 165
一零三 债务承担人之对抗力 167
一零四 债务承担与从属权利之关系 170
一零五 债权债务之概括承受 171
第七章 债之消灭 172
第一节 通则 172
一零六 债之消灭的意义 172
一零七 债之消灭与从属权利 174
一零八 债之消灭与负债字据 176
第二节 清偿 178
一零九 清偿之本质 178
一百十 清偿受领人 179
一一一 清偿人 183
一一二 清偿地 185
一一三 清偿期 186
一一四 清偿费用 189
一一五 一部清偿 190
一一六 代物清偿 191
一一七 清偿与新债务 192
一一八 抵充清偿 194
一一九 受领证书 197
第三节 提存 199
一二十 提存之原因 199
一二一 提存之程序 200
一二二 提存之效力 201
一二三 提存物之拍卖 203
第四节 抵销 204
一二四 抵销之意义 204
一二五 抵销之要件 205
一二六 抵销之禁止 207
一二七 抵销之方法及效力 209
第五节 免除 211
一二八 免除之性质 211
第六节 混同 212
一二九 混同之意义 212
一三十 混同与第三人权利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