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 债权之定义 1
二 债权与物权之差异 4
三 自然义务与法定义务 6
四 债权发生之原因 10
第一节 总则 12
第一欵 债权之要素 12
第一项 何物能当债权之目的 13
第二项 关于物之债权 15
第一目 特定物 16
第二目 不特定物 20
第三项 选择债务 36
第一目 选择债务之定义 36
第二目 何人为有选择权者 37
第三目 选择之方法 38
第四目 有选择权者不为选择时 40
第五目 选择债务之目的不能时 41
第六目 选择债务之效力 44
第二欵 债权之效力 47
第一项 履行 47
第一目 何人应为履行者 48
第二目 何人应为受履行者 52
第三目 履行之目的 57
第四目 履行之时期 63
第五目 履行之场所 67
第六目 履行之费用 69
第七目 履行之充当 70
第八目 履行提供 74
第九目 履行之供讬 77
第二项 赔偿 83
第一目 赔偿之场合 83
第二目 赔偿之范围 84
第三目 赔偿之方法 90
第四目 赔偿之效果 91
第三项 债权者对于第三者之权利 93
第三欵 多数当事者之债权 106
第一项 总则 107
第二项 不可分债务 109
第一目 债权者多数时 110
第二目 债务者多数时 113
第三目 共通之规定 114
第三项 连带债务 115
第一目 总则 115
第二目 连带之效力 117
第三目 连带债务之消灭 135
第四项 保证债务 136
第一目 总论 136
第二目 保证债务之效力 152
第三目 保证之消灭 174
第四欵 债权之让渡 178
第一项 总论 178
第一目 债权可否让渡 179
第二目 债权有时不可让渡 182
第二项 指名债权 184
第一目 指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185
第二目 指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191
第三项 指图债权 194
第一目 指图债权让渡之要件 197
第二目 指图债权让渡之效力 198
第四项 无记名债权 202
第一目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204
第二目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204
第五欵 债权之消灭 205
第一项 辨济 208
第一目辨济受领者之义务 208
第二目 辨济者代位之权利 209
第二项 相杀 230
第一目 总论 231
第二目 相杀之条件 234
第三目 相杀之效力 244
第三项 更改 247
第一目 总论 247
第二目 更改之条件 255
第三目 更改之效力 268
第四项 免除 274
第五项 混同 276
第二节 契约 281
第一欵 契约总论 281
第一项 契约之定义及种别 281
第二项 契约之成立 294
第一目 申込 296
第二目 承诺 305
第一目 广告之性质 311
第二目 广告之效力 313
第三项 契约之效力 318
第一目 契约惟在当事者间有效力 319
第二目 契约有与法律相等之效力 322
第四项 契约之解除 333
第一目 总则 333
第二目 解除之方法 336
第三目 解除之要件 337
第四目 解除权之效力 340
第五目 解除权之消灭 340
第二欵 契约各论 343
第一项 赠与 343
第二项 卖买 344
第三项 交换 346
第四项 消费贷借 346
第五项 使用贷借 348
第六项 赁贷借 348
第七项 雇佣 349
第八项 请负 350
第九项 委任 351
第十项 寄讬 352
第十一项 组合 353
第十二项 终身定期金 354
第十三项 赌事 356
第十四项 和解 357
第三节 事务管理 358
第一欵 事务管理之要素 360
第二欵 事务管理之效力 362
第一项 管理者之义务 362
第一目管理者之注意 362
第二目管理之继续 365
第三目 计算之义务 366
第二项 本人之义务 367
第一目 费用偿还之义务 367
第二目 债务负担之义务 368
第三目 反乎本人之意思 368
第四节 不当利得 369
第一欵 通则 371
第二欵 非债取戾 373
第三欵 不法原因之给付 377
第五节 不法行为 377
第一欵 要素 378
第二欵 不法行为之责任者 381
第三欵 不法行为之求偿权者 392
第四欵 赔偿之方法 394
第五欵 不法行为之时效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