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公用事业民营化需要法律控制 5
一、“公”与“私”: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戈尔迪之结 5
二、“恶”与“恶”:公用事业分配机制变革的理论参悟 12
三、实证的镜像: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风险 20
第二章 建构公民资格范式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法律控制具有必然性 33
一、顾客范式法律控制存在先天不足 33
二、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规定性 47
三、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内在逻辑论辩力 71
第三章 合理价值目标确定是构建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关键 81
一、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价值目标的体系构造 81
二、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工具合理性目标分解 93
三、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价值合理性目标追求 103
第四章 政府、公民社会二元控制主体设计是构建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核心 117
一、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中的政府 117
二、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中的公民及公民组织 128
三、多中心治理: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运行结构安排 141
第五章 公用事业民营化范围控制是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首要方面 152
一、公用事业范围的一般界定 152
二、公用事业范围的动态性 159
三、公用事业民营化范围控制的实现 167
第六章 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控制是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重要环节 176
一、西方各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的理论分析 176
二、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85
三、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控制的两个维度 195
第七章 公用事业民营化结果控制是公民资格范式法律控制的核心内容 207
一、公用事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控制 207
二、公用事业的价格控制 216
三、公用事业的运营控制 230
四、公用事业的竞争秩序控制 242
参考文献 252
后记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