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
1.1 食品标签的概念和内容 1
1.2 食品标签的作用 1
1.3 食品标签标准体系 2
1.4 GB 7718的修订情况 4
1.5 GB 7718—2011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标签管理办法的关系 5
2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条文释义 26
2.1 前言 26
2.2 范围 27
2.3 术语和定义 28
2.4 基本要求 31
2.5 标示内容 36
2.6 其他 60
2.7 附录 60
3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66
3.1 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 66
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66
3.3 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66
3.4 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66
3.5 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67
3.6 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67
3.7 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67
3.8 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67
3.9 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67
3.10 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68
3.11 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 68
3.12 关于标签中使用繁体字 68
3.13 关于标签中使用“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68
3.14 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68
3.15 关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的标示要求 68
3.16 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68
3.17 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 69
3.18 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69
3.19 关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69
3.20 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69
3.21 关于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标示配料表 69
3.22 关于配料名称的分隔方式 69
3.23 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 70
3.24 确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顺序时,配料的加入量以何种单位计算 70
3.25 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70
3.26 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标示 70
3.27 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标示方式 70
3.28 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注意事项 71
3.29 关于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71
3.30 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可否一并标示 71
3.31 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71
3.32 关于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 72
3.33 关于加工助剂的标示 72
3.34 关于酶制剂的标示 72
3.35 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示 72
3.36 关于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72
3.37 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72
3.38 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72
3.39 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 73
3.40 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73
3.41 关于果脯蜜饯类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73
3.42 关于净含量标示 73
3.43 关于规格的标示 73
3.44 关于标准中的产地 73
3.45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时,如何标示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和产地 74
3.46 关于标准中的地级市 74
3.47 关于联系方式的标示 74
3.48 关于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 74
3.49 关于豁免标示的情形 74
3.50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示 74
3.51 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如何标示生产日期 75
3.52 标示日期时使用“见包装”字样,是否需要指明包装的具体位置 75
3.53 关于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75
3.54 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75
3.55 关于致敏物质的标示 75
3.56 关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 76
3.57 关于本标准附录B 76
3.58 关于本标准附录C 76
3.59 关于如何实施本标准 76
附录1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77
附录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117号) 89
附录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生产日期标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470号) 90
附录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 91
附录5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 92
附录6 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 93
附录7 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94
附录8 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97号) 95
附录9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等相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461号) 96
附录10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7号) 97
附录11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实施时间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419号) 98
附录12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99
附录1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标准、准则 104
1)《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 105
2)《关于食品声明的法典通用准则》 113
3)《使用“清真”术语的通行准则》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