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之分与合——双轨制立法下的消费者与消费关系 1
壹、民商合一制度之采行一权利主体之平等性 2
一、“民法典”之制定与民商合一 2
二、权利主体之特别保护必要 3
三、消费者保护之趋势与立法 4
四、“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之关系 6
贰、定型化契约规定与消费者 9
一、定型化契约之效力 9
二、定型化契约条款之拟定与一方之优势地位 18
三、分析检讨 22
叁、特种买卖与消费者 25
一、邮购买卖 25
二、访问买卖 26
三、所适用之交易型态 28
四、消费者之无条件解约权 30
肆、商品(服务)责任与消费者 33
一、商品之定义 34
二、服务之定义 35
三、请求权主体—消费者与第三人 37
伍、分析检讨 41
一、德国法上之消费者与消费性契约 41
二、单轨制之立法 43
三、双轨制之立法 44
定型化契约之管制与契约自由——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制发展之比较分析 48
壹、定型化契约之盛行与规制 49
一、定型化的契约条款之盛行与效率之需求 49
二、有名、典型契约之补充法性质 50
三、单方形成力之规制必要(die kontrolle einsetiger Gestaltungsmacht) 51
四、管制之障碍 53
贰、德国法上关于定型化契约条款之规制 54
一、定型化契约条款规制法制定前 54
二、定型化契约条款规制法(AGB-G)之制定 56
叁、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制之发展 60
一、定型化契约条款之管制 60
二、条款之效力 69
三、异常条款—未经记载于定型化契约? 76
四、个别磋商条款(dividualabrede)—约定或条款? 79
肆、分析检讨 81
一、“消保法”与“民法”相关规定之融合 81
二、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条款之应予增订 82
三、由任意性规定发展为半强行法 83
四、“消费者借款法”之任意规范空白 85
消费争议与消费诉讼 87
壹、消费争议与“消保法” 88
一、“消保法”之立法 88
二、消费争议与消费诉讼 90
贰、“消保法”第7条之产品与服务责任 90
一、个别消费者提起之诉讼 90
二、消费者集体诉讼 99
叁、定型化契约条款之争讼 120
一、定型化契约之盛行与规制 120
二、德国法上之团体诉讼 126
三、“消保法”第53条之不作为诉讼 129
肆、结论 133
消费者借款债务(双卡债务)之清偿不能 135
壹、消费金融服务与双卡风暴 136
一、消费行为与消费融资 136
二、消费融资债权之风险 137
三、双卡之盛行 138
贰、双卡之循环利息与迟延损害 139
一、信用卡与现金卡之循环借款契约 139
二、金钱债务之迟延损害 140
三、实务见解 142
叁、德国之学说与实务发展 144
一、从分期付款买卖到融资型之分期付款 144
二、现代型债务金字塔之出现 145
三、1990年消费者借款法 148
四、德国现代化之债法 149
肆、我国台湾地区法之困境与突破 154
一、“民法”上之消费借贷与金钱借贷 154
二、约定利率 156
三、信用卡契约之终止与迟延损害 159
伍、结论与建议 162
附论:2002年德国债法关于金钱借贷契约条文英译本 165
主债权范围扩展条款之无效与异常——“最高法院”2002年度台上字第2336号判决评析 180
壹、案例事实与判决理由 181
一、案例事实摘要 181
二、原审法院见解 182
三、“最高法院”见解 183
贰、问题之提出与说明 184
一、主债权之范围为何? 184
二、保证定型化契约 186
叁、定型化契约条款与契约自由原则 187
一、定型化契约条款之订入契约 187
二、定型化契约条款之法律规范与司法审查 189
肆、危险扩展条款之无效与异常 192
一、危险扩展条款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7条之一 192
二、危险扩展条款与异常条款 196
伍、结论 201
工程定型化契约之履约保证条款(含立即照付约款) 203
壹、工程契约之性质 204
贰、债权之实现与担保权利 205
一、法定担保权利之类型—从属性 205
二、担保权利之定型化契约条款 206
三、约定担保权利类型 206
叁、工程履约保证金 207
一、履约保证金之担保范围 208
二、履约保证金之性质—担保给付 209
三、履约保证金与信托让与担保 209
肆、银行保证金保证书(附立即照付条款) 210
一、实务案例中之约款 211
二、立即照付条款之目的与功能—代替担保金之给付 213
三、立即照付约款之法律关系 213
伍、立即照付约款之从属性或独立性 216
一、保证契约说 216
二、付款之承诺 219
三、担保契约 221
陆、分析检讨 222
一、保证契约之从属性 222
二、独立的担保契约 223
三、立即照付约款 224
四、暂时的阻却抗辩权 225
五、保证银行之抗辩权不仅为保证人之权利,亦为保证人之义务 225
六、德国法上肯认“立即照付约款”之作用 226
单一声明下之重叠、选择或预备合并——“最高法院”之相关判决之评析 227
壹、争议问题 228
贰、竞合(重叠)及选择合并 229
一、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下之诉之合并 229
二、竞合合并或重叠合并 230
三、选择合并 233
叁、预备合并 239
一、预备合并之意义与合法要件 239
二、类似之预备合并 242
三、实务见解 243
四、小结 246
肆、分析检讨 247
一、诉讼标的与法律适用之主张 247
二、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与诉之合并—非真正数个诉讼事件 251
三、重叠(竞合)之合并之内在矛盾 251
四、预备之合并—原告排序之主张 255
五、选择合并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