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凡例 1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附《户部则例》)&律师 沈尔乔 编辑 3
序&陆咸 3
序&熊飞 5
自 序 7
凡例 9
现行〔律〕民(律)〔事〕有效部分总目 11
服制图 15
服制 23
户役 28
田 宅 46
婚姻 57
钱债 82
户部则例 87
户口 87
田赋 88
《现行律》集解&史 文 编辑 99
弁言 99
目 录 101
户役 103
田 宅 121
婚姻 126
仓库 141
钱债 142
市廛 146
礼制 147
厩牧 148
贼盗 150
斗殴 151
犯奸 153
河防 156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郑爰诹 编 159
编辑大意 159
序 161
目 录 163
第一章 婚姻 165
第二章 承继 205
第一节 宗祧承继 205
第二节 遗产承继 227
第三章 亲属 246
第四章 亲子 248
第一节 嫡子 248
第二节 庶子 249
第三节 嗣子 249
第四节 奸生子 249
第五节 养子 250
第五章 家制 255
第六章 财产 260
第一节 不动产 260
第二节 动产 273
第七章 钱债 274
第八章 买卖 280
第九章 损害赔偿 282
第十章 礼制 288
附:服制 290
附:服制图 295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新解释&郑爰诹 编 305
凡例 305
叙 307
目 录 309
第一章 婚姻 311
第二章 承继 373
第一节 宗祧承继 373
第二节 遗产承继 402
第三章 亲属 428
第四章 亲子 430
第一节 嫡子 430
第二节 庶子 431
第三节 嗣子 431
第四节 奸生子 431
第五节 养子 432
第五章 家制 438
第六章 财产 444
第一节 不动产 444
第二节 动产 459
第七章 钱债 461
第八章 买卖 470
第九章 损害赔偿 472
第十章 礼制 479
附:服制 481
附:服制图 486
附录一 编定、颁行《大清现行刑律》上谕、奏折等 499
颁行《现行刑律》上谕 499
沈家本等:拟请编定《现行刑律》以立推行新律基础折 500
奕劻等:议奏沈家本等《奏请编定〈现行刑律〉》折 502
沈家本等:编订《现行刑律》告竣谨缮具黄册恭候钦定折 504
沈家本等:编辑《秋审条款》附片 506
奕劻等:核议沈家本等奏《编定〈现行刑律〉告竣缮具黄册恭候钦定》折 507
奕劻等:请饬修订法律大臣另编重订《现行律》片 509
宪政编查馆:咨法部通行京外审判及问刑衙门遇有民事案件须遵奏定各节办理文 511
奕劻等:呈进《现行刑律》黄册定本请旨刊印颁行折 512
附录二 民国政府关于确认《现行律》民事部分效力相关文献 519
一、临时大总统令 519
二、参议院议决《新法律未颁行以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相关文献 520
三、大理院判例、解释例关于《现行律》民事部分效力相关文献 523
附录三 《大清现行刑律》有关民事部分 535
一、《大清现行刑律》律目 535
二、服制图 541
三、服制 549
四、户役 553
五、田宅 565
六、婚姻 575
七、钱债 588
八、其他有关各条 592
附录四 《〈大清现行刑律〉案语》、《核订〈现行刑律〉》有关民事部分 633
一、户役 633
二、田宅 654
三、婚姻 671
四、钱债 693
五、其他有关各条 698
附录五 大理院判例、解释例要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相关)汇辑(附检索表) 698
附录六 各种“《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文献汇录 698
1.《现行律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奉天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编印,载《司法公报》第90期(1918年) 839
2.《现行律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北京大学1918年版 849
3.《现行律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原载《民律大意》,文蔚阁印) 850
4.《现行刑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载余绍宋、李祖虞、余棨昌合辑《实用司法法令辑要》(中),《司法公报》发行所1919年版] 852
5.前清《现行刑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载周东白编辑《前清〈现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商法合刻》,上海世界书局1924年版) 884
6.前清《现行刑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载周东白编辑《大理院判例解释·民法汇览》,世界书局1924年增修再版) 885
7.《大清现行律》民事继续有效部分及《户部则例》(载黄荣昌编辑:《最新司法法令判解分类汇要·民例之部》,中华图书馆1923年版) 886
8.《现行律》关于亲属、继承部分(载余棨昌《民法要论:亲属·继承》,北平朝阳学院1932年版) 924
9.民国继续适用《现行律》民事部分(载郭卫辑校《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第二册,上海法学编译社、会文堂新记书局1932年版) 932
10.《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载谢振民编著、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正中书局1937年初版,第五章 第一节 ) 954
11.民国继续适用《现行律》民事部分〔存目〕(载《中华民国民法制定史料汇编》,“司法行政部”1976年印行) 957
附录七 民国纪年与公元纪年对照表 965
索 引 965
《现行律例》(附《户部则例》)条文索引 965
大理院判例索引 982
大理院解释例索引 1003
最高法院判例索引 1009
最高法院解释例索引 1010
司法院解释例索引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