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3
从“侦查”与“侦察”说起 7
我国的六级法律位阶 10
是“人大代表”不是“人民代表” 11
“法制”到“法治”并非一步之遥 12
应强调“定分止争” 13
“订金”与“定金”之别 14
“拘捕”的说法不规范 16
“被告”与“被告人”是两个概念 17
犯罪嫌疑人、通缉犯、犯罪人、罪犯大不同 18
慎用“被击毙对象”的称谓 19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各不相同 20
岂能让证人“录口供” 21
投诉与起诉的差别 22
上诉、抗诉来自不同主体 24
情况各异的申辩、申诉 25
看守所、监狱、拘留所是不同的 26
抚养、赡养、扶养差异在于“谁来养” 27
缓期执行不同于缓刑 28
付的是罚金还是罚款 29
没收财产、收缴赃款赃物与没收违法所得 31
吊销、注销、撤销:事由各不相同 32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可能犯受贿罪 33
分清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34
非法所得、不当得利:关键看“怎么得” 36
预付款与押金的收取目的不同 37
违约金来自双方约定,滞纳金属于行政责任 38
议案、提案不是“有人提议的案” 39
侮辱罪、诽谤罪不能简称“侮辱诽谤罪” 40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41
举报与检举的差异 42
报案对事,控告对人 43
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发 44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 45
酒驾与醉驾的法律后果不同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