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
1.1.1 选题背景 1
1.1.2 研究意义 3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4
1.2.1 协调 4
1.2.2 合作 5
1.2.3 协同 6
1.2.4 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6
1.2.5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 7
1.3 文献综述 10
1.3.1 金融监管理论 10
1.3.2 金融协同监管研究 14
1.3.3 中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研究 16
1.3.4 协同学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研究 20
1.3.5 总体评述 21
1.4 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22
1.5 研究方法 24
第2章 协同学的核心思想与优势分析 26
2.1 协同学理论研究概况 26
2.1.1 协同学的形成 26
2.1.2 协同学的主要思想 28
2.1.3 协同学的基本概念 29
2.2 协同学跨学科应用的优势分析 32
2.2.1 协同学在定性研究中的优势 33
2.2.2 协同学在定量研究中的优势 38
第3章 协同学在金融监管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 45
3.1 协同学应用于金融监管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45
3.1.1 金融监管系统是开放系统 46
3.1.2 金融监管系统是复杂系统 47
3.1.3 金融协同监管是集体行为 47
3.1.4 金融监管可以用协同学来诠释 48
3.2 协同学应用于金融监管研究的必要性分析 49
3.2.1 研究金融监管与金融系统的关系需要协同学 49
3.2.2 探索金融监管的运动规律需要协同学 50
3.2.3 寻找金融监管协同发展的因素需要协同学 54
第4章 金融监管的协同运动分析 55
4.1 金融监管的协同学界定 55
4.1.1 一般定义 55
4.1.2 单一变量的简单系统 56
4.1.3 多个变量描述的复杂系统 57
4.2 金融监管系统内部的运动 59
4.2.1 金融监管系统的子系统 59
4.2.2 金融监管系统内部的运动规律 60
4.2.3 金融监管系统的序参量 61
4.3 金融监管的协同度 65
4.3.1 金融监管协同度的概念 65
4.3.2 金融监管协同度模型 66
4.3.3 模型的意义 69
4.4 小结 70
4.4.1 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是促进金融监管演化的最主要力量 70
4.4.2 金融协同监管来源于系统内部的协同运动 70
4.4.3 金融协同监管必须掌握“度” 71
4.4.4 金融监管需要经济中其他系统的配合 71
第5章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现实评价 73
5.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 73
5.1.1 银行监管体制的形成 74
5.1.2 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 76
5.1.3 保险监管体制的形成 79
5.2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现状 80
5.2.1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指导原则 81
5.2.2 我国金融协同监管的职责分工 81
5.2.3 协同监管信息的收集与交流 82
5.2.4 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82
5.3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度的测算 83
5.3.1 模型的构建 84
5.3.2 指标的选取 87
5.3.3 数据来源 88
5.3.4 计算结果 90
5.3.5 模型的结论 93
5.4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不足之处 95
5.4.1 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权责界定上含糊其词 98
5.4.2 在法律安排上的缺失 98
5.4.3 缺少执行协同职能的专门机构 99
5.4.4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 100
5.4.5 日常检查震慑力不强 100
5.4.6 人员交流较少 100
第6章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对监管效果的影响 102
6.1 缺乏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监管案例分析 102
6.1.1 缺乏协同机制将导致对全能银行的监管失败 102
6.1.2 缺乏协同机制将导致对产业资本形成的金融集团的监管失败 106
6.1.3 缺乏协同机制容易滋生监管腐败 109
6.2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不完善条件下的监管案例分析 112
6.2.1 协同机制不完善将导致监管漏洞的出现 112
6.2.2 协同机制不完善将导致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失败 116
6.2.3 协同机制不完善将延误监管和拯救的时机 119
6.3 协同机制对金融监管的重要作用 125
第7章 外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经验借鉴 128
7.1 六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比较 128
7.1.1 比较的内容与目的 128
7.1.2 样本的选择 129
7.1.3 列表比较 130
7.2 国外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共同经验 137
7.2.1 遵循权责明晰、减负高效的原则 137
7.2.2 用法律的强制力确保协同机制的运作 137
7.2.3 成立专门的机构执行协同职能 138
7.2.4 信息收集实行分工与信息的高度共享 138
7.2.5 联合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 138
7.2.6 多层面的人员交流 139
第8章 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完善 140
8.1 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参与主体的对策 140
8.1.1 增加参与主体、明晰监管权责 141
8.1.2 构建五方协同监管框架 142
8.2 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执行主体的对策 143
8.2.1 建立执行协同职能的专门机构 143
8.2.2 强化执行协同的专门机构的职责 143
8.2.3 完善专职执行机构的内部设置 144
8.3 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法律依据的对策 146
8.3.1 整合金融法律法规 147
8.3.2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148
8.3.3 加快金融协同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 150
8.4 完善金融监管协同行为的对策 150
8.4.1 信息高度共享 150
8.4.2 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 152
8.4.3 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并进 153
结论 154
附录 157
附录A 第5章 的原始数据 157
附录B5.2 节的资料 163
附录C5.3 节的资料 170
附录D中国金融协同监管的法律法规条文摘录 171
参考文献 180
后记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