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册 3
第三编 宪法的阐释与续造 3
基本权利及其限制&Klaus Stern著/林三钦、张锟盛译 3
【中译导读】 3
壹、基本权之保护范围 10
一、基本权的多重功能 11
二、基本权的客观法面向 12
三、基本权的结构 13
四、保护范围作为基本权之实质内容 15
贰、基本权之限制 16
一、限制体系之问题 16
二、基本法作为所有基本权限制的基础 18
三、宪法之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的区别 19
四、无保留基本权之宪法直接限制 21
叁、法律保留 25
一、法律仅遵宪法之基准 25
二、法律保留的类型 27
肆、所谓「限制的限制」 33
一、「限制的限制」的思想与缘起 33
二、个案法律与个人法律禁止 34
三、应指明条文 36
四、基本权本质内容之保护 36
五、比例原则 37
基本权利:防御权与客观之基本原则规范客观之基本权利内涵,尤其保护义务及形成私法之效力&Hans D. Jarass著/李建良译 43
【中译导读】 43
壹、起始基础 47
一、所谓基本权利之双重性质 47
二、个别之自由基本权 48
贰、自由基本权客观内涵之作用范畴 50
一、提供对抗第三人之保护 50
二、扩散至私法 51
(一)扩散至私法解释及适用之作用 51
(二)私法之立法与私法之适用 52
(三)附论:扩散至公法之作用? 54
三、给付与分享 55
四、滋有疑义之子领域 56
(一)不公平对待 56
(二)程序 57
叁、共通性问题 57
一、主观权利之性质及裁量空间 57
(一)学说与司法裁判中之主观权利 57
(二)支持主观权利性质之理由 58
(三)裁量空间 60
二、关於概念上之名称,尤其是保护义务 60
肆、对於平等权、给付权及保护基本权之重要性 61
一、平等基本权 61
二、给付暨保护基本权 63
基本权利的个人关联性与法人的基本权利保护&Wolfgang Rufner著/蔡震荣译 65
【中译导读】 65
壹、基本原则 67
贰、基本法第19条第3项与个别基本权之关系 69
一、依个别基本权而来的集体基本权之实施 69
二、基本法第19条第3项之意义 70
三、法人之活动范围与权利能力的相对性 70
四、法人的个别基本权之使用 75
叁、无基本权能力的法人 78
一、基本原则 78
二、外国法人与欧联成员 79
三、公法人与隶属於一定国家下的私法人 82
人的生命与尊严&Michael Kloepfer著/李震山译 87
【中译导读】 87
壹、25年後个人的开场白 88
贰、导言 89
叁、生命与尊严共同属於生命内容 89
肆、人的生命与尊严之法律保护 91
一、一致的保护法益 91
(一)人之生命 92
(二)人之尊严 92
(三)生命与尊严的时间界限 94
二、保护范围 96
(一)防御功能 96
(二)保护义务 98
(三)给付权 101
三、基本权利之权能,基本权利之主体 102
(一)基本权利权能 102
(二)基本权利主体 102
四、干预 102
(一)干预生命基本权 103
(二)干预人性尊严 104
五、正当理由 105
(一)干预人性尊严的正当理由 105
(二)干预生命权的正当理由 107
伍、人性尊严与生命基本权间之基本权一致性? 110
陆、基本法第1条第1项、第2项及第2条可限制性之将来可行性 111
人格保护与资讯自决权&Friedhelm Hufen著/翁晓玲译 113
【中译导读】 113
壹、前言 115
一、令人印象深刻的「人格自由发展」历程 115
二、人类学上的链环:人类图像、领域理论和黄金法则 116
三、本文目的 118
贰、人格保护——隐私保护 118
一、出发点——体系位置 118
二、个别的保护范围与保护领域 119
三、侵害定义的问题 123
四、限制 123
叁、资讯自决权利 125
一、出发点 125
二、资讯自决权——回应新兴科技的挑战 125
三、反应 127
肆、发展自由——一般行为自由 129
一、出发点:自由的发展 129
二、一般行为自由的发展 130
三、限制 131
伍、展望 133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的平等原则与歧视禁止&Juliane Kokott著/李惠宗译 135
【中译导读】 135
壹、一般平等原则——权利主体与相对人 137
一、不只是对基本权主体有效 137
二、对本国人歧视的可适用性? 137
贰、基本法第3条第1项范围内的审查密度 138
一、评价的开放性 138
二、从恣意禁止之公式到违反比例的不平等对待之禁止 139
叁、类型的建构 141
一、基本原则 141
二、与个人有关因素的区别 142
(一)与个人有关因素的区别及其范围分级 142
(二)与个人因素相关的区别之例证与反例证 143
(三)审查标准的修正/影响 145
三、与事件因素有关的区别 145
四、在基本权保护领域的影响 145
(一)一般行为自由(基本法第2条第1项) 146
(二)婚姻与家庭之保护(基本法第6条第1项) 147
(三)职业自由、考试(基本法第12条第1项) 147
(四)有效的权利保护(基本法第19条第4项) 148
(五)其他基本权 148
五、立法的审查、特殊领域 149
(一)税法 149
(二)规定日期规则 150
(三)大量事件的类型化 151
六、对法院判决的审查 151
(一)法院判决是否违反恣意禁止 152
(二)一般类型的影响 152
(三)法院的诉讼程序:诉讼上的武器平等 153
七、就与其他国家的关系采取较低的审查密度 153
八、国家保护给付事项采取较轻的审查密度 154
肆、男女平等权(基本法第3条第2、3项) 155
一、权利主体、相对人 156
二、基本法第3条第2与第3项的关系 156
三、妇女之保护与促进(基本法第3条第2项) 157
(一)社会实态的列入考虑 157
(二)积极措施 158
(三)对积极措施的审查密度 159
(四)基本法第3条第2项第2句 161
四、歧视禁止(基本法第3条第3项与第3条第2项之旧解释) 162
(一)连结禁止的严格审查 162
(二)男性所受到的劣待 164
(三)基於何种要素的劣待(基本法第3条第3项) 165
伍、基本法第3条第3项所涉其他歧视禁止 165
一、籍贯 165
二、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 166
三、身体残障 167
陆、进一步的特别平等原则 168
一、婚姻及家庭之保护(基本法第6条第1项) 168
二、非婚生子女之相同地位(基本法第6条第5项) 169
柒、违反平等原则/歧视禁止的法律效果 169
捌、结论 170
政治意见论争的自由与界限&Hans Peter Bull著/江嘉琪译 173
【中译导读】 173
壹、自由权——民主的前提与产物 174
贰、基本法下的背景 176
一、对於政治论争自由的基本决定 176
二、「意见论争」——理想与现实 179
三、宪法的任务 182
叁、联邦宪法法院在宪法上的建构 182
一、「欧洲的德国国家民主党」案件裁定 182
二、言论自由裁判的其他要素 185
(一)内容与形式的区别 185
(二)自我表述的权利 187
三、「一般法律规定」作为意见自由的限制 188
四、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 190
五、讽刺作品的界限? 191
六、联邦宪法法院的意义审查 192
肆、对於宪法法院判断公式的批判 193
一、原则性争论或个别批判? 193
二、推定原则与「政治」意见的价值 194
三、反击理论与知名人士的新闻评论地位 196
四、谩骂 199
伍、对民主的危害? 200
一、政治氛围与政治积极分子的情况 200
二、政治文化的沦丧? 201
三、以「公平协定」加以弥补? 202
四、对於徵召政治人物产生的後果 203
陆、跨越国界一瞥 203
柒、结论与展望 204
媒体、报业自由、广播电视宪法&Martin Bullinger著/石世豪译 207
【中译导读】 207
壹、概论 209
贰、服膺民族国家之手段性广播电视自由作为向世界开放之自利性报业自由之对照模式 210
一、广播电视自由为民族之宪法国所徵用 210
二、依变动后之事实关系或认知进行调适 214
叁、从电视国家到全球「电子」资讯社会——一项结构性分析 217
一、网际网路作为全球资讯社会之行动中心 217
二、其他多功能之「电子」散布管道与散布方式 219
三、在多样化数位服务中之古典广播电视 220
四、电信之全球(市场)经济化 221
肆、在全球「电子」服务之外,以宪法确保本国文化广播电视 222
一、作为本国节目大众媒介之本国文化广播电视宪法特殊规范架构 222
二、私经济形态之广播电视在功能及财务观点上与本国文化广播电视之区分 225
三、与私经济形态之广播电视功能相符之法律拘束 228
(一)从均衡性之维护到开放性之维护 228
(二)内容之拘束 229
(三)财务来源限制 229
四、以示范作用及财务诱因建立文化上之标准 229
(一)示范作用 230
(二)财务诱因 230
伍、广播电视自由在宪法上转入自由权范畴之先声 231
一、宁静之局部转型 231
(一)节目自由作为广播电视自由之核心兼及於商业电台 231
(二)私营广播电视电台之经济利益受宪法保护 232
二、衔接欧洲裁判实务 232
(一)广播电视自由作为个人意见表达自由部分之人权法上定性 232
(二)共同体法上之服务提供自由兼及於广播电视 233
三、展望 234
「资讯秩序」之发展&Thomas Vesting著/林昱梅译 235
【中译导读】 235
壹、资讯之概念 236
一、学术及特别是系统理论之讨论现况 236
二、晚近法学文献对於「资讯」及「资讯秩序」概念之总览 239
三、联邦宪法法院的资讯概念 242
贰、未来的媒体秩序——一个「资讯秩序」?网路时代阶层式秩序模式的界限 243
一、中间思考 243
二、本文所追求目标之具体化 244
三、联邦宪法法院以国家为中心的广电判决 245
(一)形成模式的基本想法 245
(二)什麽是「政治终点」後的意见多元 247
(三)电信的服务功能 249
叁、从国家主导的广电法到变动的资讯及网路经济市场之法 252
一、联邦宪法法院的方向问题及其原因 252
二、联邦宪法法院改变判决观点的必要性 254
职业自由与工作基本自由&Otto Depenheuer著/李惠宗译 257
【中译导读】 257
壹、全球化时代下的职业自由 258
一、职业自由与经济宪法 259
(一)国家福祉之基础 259
(二)反对「要求商业化基本权」的激情 260
二、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的基本法第12条 261
贰、自由保障的基础 263
一、透过工作的自我实现 263
二、生活资材的创造及获取 265
三、自由市场的宪法因素 266
叁、保护领域 267
一、职业自由:多样化下的一致性 267
二、职业之意义 268
(一)职业自由在职业形象下的严格意义 268
(二)具有突破职业形象潜能的职业自由 270
(三)判决的变迁:从职业形象到职业自由 272
三、客观法规范上职业自由的涵义 274
(一)(受雇)劳工的基本自由 275
(二)特别的:企业参决 275
(三)基本权的保护义务 276
肆、干预界限 278
一、从阶层说到浮动的标尺 278
(一)药房判决的三阶理论 278
(二)个案上决定 279
(三)药房判决在释义学上的不明确 280
(四)宪法法院的规范审查密度 280
(五)干预漩涡 282
二、职业活动的实施 282
三、经济监督 284
四、市场引导 285
(一)直接行为引导 285
(二)间接引导 286
五、强制入会制度 287
伍、变动中的基本权 288
所有权与继承权之保障&Matthias Herdegen著/蔡维音译 291
【中译导读】 291
壹、保护领域 294
一、财产之保护 294
二、社会保险法上之请求权 296
三、由核能利用「下车」 297
四、承租人之占有权 298
五、货币交换 300
六、再统一过程中地域性与时间性的问题 300
贰、侵害:徵收与内容规定、界限规定之区分 301
叁、所有权限制的界限 303
一、所有权保护的层次 303
二、课税之侵害强度 304
(一)对财产资产的宽容 304
(二)半分原则作为税法之结构原则? 305
三、法律上对个案中免於不可期待之负担之防范措施 307
肆、转折中之所有权:冲突中之物上使用权与对物支配权 309
劳工团结自由、团体协商与参与决定&Bodo Pieroth著/林明昕译 313
【中译导读】 313
壹、前言 315
贰、原始的规范内涵 315
叁、保护范围的扩展 318
一、解释方法 318
二、劳工团体之概念 319
三、个人基本权 319
四、集体性基本权 320
(一)概说 320
(二)团体协商 321
(三)劳动抗争权 322
(四)在职场、服务单位与企业上之运作行为 323
肆、自由的限制 325
一、释义学上之窘境 325
二、核心领域 326
三、形塑 328
四、造成冲突的宪法上之权利 330
(一)概说 330
(二)团体协商 332
(三)劳动抗争权 334
(四)在职场、服务单位与企业上之运作行为 336
伍、结语 337
德国人与外国人: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之国籍权、外国人权以及政治庇护权&Rolf Grawert著/程明修、陈正根、吴信华译 341
【中译导读】 341
壹、德意志人民作为宪法问题 342
一、德国存续问题 343
二、德国分裂之问题 345
三、德国之欧洲化 347
四、移民与整合 350
五、结构上的总结回顾 352
贰、拥有德国国籍者与德国人身分 353
一、德国人之宪法概念 353
二、国籍之结构特征 355
三、德国国籍之取得与丧失 357
四、国籍与国家继承 358
叁、国籍、国民与欧盟公民 359
一、国民的概念 359
二、国籍请求权? 360
三、国籍的连结权以及结果权 361
四、民主国民的权利与义务 362
五、国籍与欧盟公民 364
肆、外国人与政治庇护权 365
一、外国人的概念 365
二、外国人基本权利地位 366
三、入境、居留、驱逐出境 369
四、政治追诉与政治庇护者 373
职业公务员制度——宪法规定与宪政实态&Helmut Lecheler著/林明锵译 379
【中译导读】 379
壹、制度起源 383
贰、威玛时代 384
叁、波昂基本法下新的开始 386
一、制度的持续性:公务员法律关系之休止符 386
二、基本法第33条第5项规定有限度的溯及支撑 387
肆、基本法下职业公务员制度之轮廓内容 389
一、职业公务员制度之特殊任务 389
二、服公职之管道 389
三、职业公务员制度内涵之轮廓 391
四、紧张的公务员关系? 393
五、内部的崩解现象 396
伍、多方面的解体?一条往新形态职业公务员制度的道路? 397
一、在私人机构服务的公务员 398
二、有时间性之公务员 401
三、部分工时公务员 402
陆、结语 403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之宗教自由与国家教会法&Martin Heckel著/张永明译 405
【中译导读】 405
壹、联邦宪法法院对国家教会法发展之意义 407
一、释宪机关主导宗教法领域的发展 407
二、初期阶段因政教友好关系导致宗教诉讼不盛行 409
贰、俗世化国家的多元化框架规定 410
一、国家教会法为俗世国家法 410
二、不容挑战的宪法优越原则 411
三、国家教会法作为调和的规范 411
四、国家教会法作为世俗性的框架法 412
五、国家不得介入宗教内涵 413
六、融入在国家文化政策的宗教传统 414
七、强调个人主义与走出机构优先性的迷失 414
八、确保宗教团体在符合国家法的整体框架内发展自我 415
九、结论 416
叁、威玛时期国家教会法的意义转变? 417
一、何谓意义转变 417
二、兼顾传统与创新 417
三、威玛宪法教会条款的作用与事实环境的改变 418
四、国家教会条款的正确解释 420
五、貌似转变但实质上并非转变 420
六、不轻言是转变 421
七、立法者的区分权限 422
八、法官造法的问题 422
肆、关於宗教自由 423
一、广泛的宗教自由保障 423
二、宗教自由被解释为整体的基本权 424
三、对宗教与世界观的平等保障 425
四、宗教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426
五、消极的宗教自由 427
六、世俗宪法的宗教概念与其解释 430
七、宗教性的自我理解与定义宗教的权限问题 431
八、宗教自由的放射作用 433
九、宗教自由保障的补充性格 434
十、宗教自由的界限 437
伍、关於宗教团体的自主决定权 439
一、宗教自由对机构的保障 439
二、宗教团体的宗教自由 440
三、宗教团体的自己事务 441
四、宗教团体对於自己事务的自我理解 441
五、对於大众有效的法律界限 442
六、界限法律的定义 443
七、宗教平等 445
八、国家与教会的分离 448
九、国家的宗教中立义务 449
法治国&Philip Kunig著/盛子龙译 453
【中译导读】 453
壹、概念的先行厘清与规范的基础 455
贰、法治国体作为基本法所应维护的本质要素 459
一、对修宪采自我防卫的法治国 459
二、对服公职人员自我防卫的法治国 461
三、对政党及其他社会力量自我防卫的法治国 462
四、法治国体作为社会的任务 463
五、在欧洲整合中必须维护的德国的法治国体 464
六、在国际社会中加以维护的法治国体 464
叁、法治国体的个别要素 466
一、在法治国之正义 467
二、法秩序的建构与依法行政 468
三、权力保留 471
四、法的安定性及对法的信赖 473
肆、在国际的脉络下的法治国体 475
伍、结论 476
比例原则&Bernhard Schlink著/张文郁译 479
【中译导读】 479
壹、发展 480
贰、比例原则之基础和适用范围 482
叁、比例原则之传统要素 485
一、目的和手段之合法性 485
二、可期待性? 486
三、适当性和必要性 488
肆、在比例原则框架内之评价和衡量 489
一、预断和评价 489
二、在必要性之审查时,评价之不可避免性? 491
三、狭义比例原则审查之不可舍弃性? 493
四、在权力结构内之狭义比例原则之审查 494
伍、从过度禁止到不足禁止 496
陆、处於法律和政治间之联邦宪法法院 498
法治国家的诉讼法&Hartmut Maurer著/吴信华译 501
【中译导读】 501
壹、法基础 503
一、诉讼法 503
二、宪法规定 504
(一)个别规定 504
(二)一般宪法原则 505
贰、基本法第19条第4项权利保障之一般意义 507
一、历史沿革 507
二、基本法第19条第4项权利保护保障宪法释义上之架构 510
叁、基本法第19条第4项之规范内容 514
一、公权力 514
(一)行政权 514
(二)立法权 515
(三)司法权 517
二、权利 519
三、任何人 521
四、法律救济途径 521
五、有实效性的权利保障 523
六、权利保护保障的限制 525
肆、司法保障请求权 527
一、基础 527
二、内容 528
伍、程序原则 529
一、概述 529
二、法定法官 530
三、法律上听审请求权 532
(一)意义 532
(二)内容 533
(三)界限 534
(四)侵害 534
四、所谓「诉讼上的武器平等」 534
五、公平程序原则 535
陆、结论 537
国家刑罚权之界限&Edzard Schmidt-Jortzig著/葛祥林译 539
【中译导读】 539
壹、以刑罚权为国家之基本配备,刑事司法为核心任务 541
一、以刑罚为安全保障之手段 542
(一)以刑罚来贯彻遵守法律之合适性 542
(二)使用刑罚法律之条件 543
二、对实务运用之效果 546
(一)有无以刑法为基础之安全的权利? 546
(二)以不可否定之功能需求为宪法主题? 547
贰、以当事人基本权利之保护请求权为界限 549
一、立法措施 549
(一)对於人性尊严之尊重(基本法第1条第1项) 550
(二)个别的自由与平等权利 552
二、法院的、检察官的及行政的个别行为 553
叁、基於客观宪法立场之界限 554
一、塑造宪法之基本决议 555
(一)民主原则 555
(二)法治国原则 557
二、制度化之宪法设计 559
肆、基於超国家拘束之界限 560
租税课徵权及其界限&Klaus Vogel著/张永明译 563
【中译导读】 563
壹、赋税义务即是金钱给付义务 564
贰、基本权作为租税课徵权的界限 567
一、人性尊严的保障 569
二、各项自由基本权 570
(一)特别的自由基本权 570
(二)一般的自由基本权 573
三、各项平等基本权 579
(一)一般平等原则、量能课税原则 579
(二)其他关於一般平等原则的新裁判 585
(三)特别平等原则的适用案例 586
叁、在基本权的秩序以外的课徵租税界限 586
一、法治国原则 587
(一)租税的法律保留原则 587
(二)税法的追溯效力,一般性的介绍 588
(三)特别的是:现正课徵中的(年度)税负的变更 590
二、宪法上的权限规定作为租税权的界限 593
(一)联邦的租税立法权限 593
(二)各邦的租税立法权 595
後记 597
民主与选举&Martin Morlok著/萧文生译 599
【中译导读】 599
壹、作为民主基础及选择依据的国民主权 600
一、前言 600
二、基本法民主原则的要素 601
贰、国民主权的面向 603
一、国民主权作为价值或原则 603
二、国民主权的三项领域 605
(一)国民主权的事物领域 605
(二)国民主权的人事领域 607
(三)国民主权的时间因素 608
(四)国民主权的因素及民主正当性的形式 608
三、所有政治统治权的派生性格 609
(一)禁止自我合法化 610
(二)政治权力的有限性 610
(三)国家公职的义务拘束性 611
(四)权力的责任 612
(五)国家行为的公开性 612
(六)实质及人事决定的可变性 613
叁、国民主权观点下基本法的代议民主 614
一、国民主权的主体:何者系人民? 614
二、人民系多元化之团体 616
三、透过组织及程序形塑国民主权 617
四、直接民主 623
肆、选举法规中代议民主的设计 625
一、选举原则作为保护及实现国民主权的工具 626
二、平等选举原则特别之处 627
三、平等选举、选制与制度选择 630
(一)立法者选择制度之自由:多数及比例选制系宪法上等价之选择? 630
(二)平等选制相对性的理论 634
四、多数及比例选制二分法的批评 636
五、选举平等一致性释义学的基本特徵 640
民主政治中之政党&Peter M. Huber著/陈耀祥译 643
【中译导读】 643
壹、基本法中之政党国家 644
一、民主原则与政党国家 644
二、作为结果之政党的组织上地位 646
贰、宪法架构中政党之双面地位 647
一、概论 647
二、介乎职权与自由权间之实体法上法律地位 648
(一)国家之部分财务补助 649
(二)其他给付 650
(三)介乎机关诉讼与宪法诉愿之间 650
叁、适用问题与价值冲突 651
一、营业行为 651
二、媒体企业 652
三、政党财产 653
肆、作为宪法上制度之政党 653
一、领域特殊之思考 654
(一)营利行为 654
(二)媒体企业 654
(三)政党财产 656
二、基本法第21条作为唯一之宪法规范 657
三、程序法 658
伍、总结与展望 659
处在多数决与少数保护之紧张领域的国会法&Hans-Peter Schneider著/陈淑芳译 661
【中译导读】 661
壹、前言 663
贰、国会之地位与任务 666
叁、国会之内部秩序 670
肆、议员之地位 673
伍、党团、政团与委员会 681
陆、国会调查 688
柒、少数权与反对党 692
捌、结论 695
内阁政体下之国政领导&Rupert Scholz著/詹镇荣译 697
【中译导读】 697
壹、基本法中之内阁制 698
一、概述——宪法及宪政实际 698
二、从威玛宪法到基本法 701
三、宪法上之座标系 703
贰、法治国家民主中的国会与政府 705
一、联邦众议院为最高之正当性机关、创设机关,以及立法机关 705
二、联邦政府为最高之执行权机关 712
叁、政党国家与联邦国家民主中的国会与政府 715
一、政党国家以及国会与政府间之合作结构 715
二、内阁政体下联邦国家之补充与重叠 719
肆、结论与附论 723
一、结论:内阁政体下之国政领导为一广泛开放之程序 723
二、附论:社会之个别责任对抗内阁政体? 724
外交关系与国防政策&Rudiger Wolfrum著/周元浙译 727
【中译导读】 727
壹、前言:外交关系与国防政策之形成方式 729
贰、基本法权限分配外交权力的行使 730
一、联邦与邦的权限分配 730
二、行政与立法的权限分配 732
(一)原则 732
(二)行政与立法缔结国际条约之合作 735
(三)行政与立法在成立或加入国际组织,及国际组织决定的国内转化合作 738
(四)行政与立法持续发展国际法条约,包含持续发展国际组织功能合作 741
(五)行政与立法关於具国际法效力之单方国家行为之合作 743
(六)行政与立法在持续发展欧盟之合作 744
三、联邦政府与联邦参议院持续发展欧盟之合作 746
四、外交权力的实体法上拘束 748
五、联邦宪法法院对外交权力的监督 750
六、结论与展望 751
联邦国——现状与展望&Josef Isensee著/孙迺翊、张桐锐译 753
【中译导读】 753
壹、基本法作为联邦国宪法 757
一、联邦国家制定宪法的需求性 757
二、宪法保留 760
三、国家实务上的宪法诠释 763
四、联邦宪法法院对於联邦国体制发展的有限影响力 764
五、正当性难题 766
六、基本法联邦主义规范效力的弱点 766
贰、联邦国作为宪法原则 768
一、基本法第20条第1项联邦国原则与概念作为诠释问题 768
二、联邦国原则作为解释的对象与工具 771
三、联邦国原则的结构要素 773
(一)联邦与邦划分 773
(二)联邦国的稳定性 774
(三)两个层次的「国家」 775
(四)权限划分是联邦秩序之基石 777
(五)联邦制度下的权力平衡与补充性原则 781
四、联邦国的目的 784
五、联邦国的发展界限 785
(一)立法者修宪之禁止 785
(二)融合权力之界限 788
叁、德国联邦国在欧盟中之发展 789
一、联邦国结构中之排斥作用 789
(一)各邦过度之整合牺牲 789
(二)补救问题 789
二、欧盟之「邦盲」 790
三、各邦之欧洲义务 791
(一)直接受共同体法拘束 791
(二)共同体机关到达各邦单位之直接入口 793
四、共同体法之执行在联邦宪法下之后续问题 794
(一)联邦为其各邦所负之共同体法责任 794
(二)「跛足的」三方关系 795
(三)联邦之监督权限 795
(四)联邦之求偿 797
五、各邦在欧盟中之代表 800
(一)各邦透过联邦之间接隶属地位——参议院-联邦主义 800
(二)联邦作为各邦之欧洲事务代表 803
(三)各邦之副欧洲政策 805
六、跨越层级之联邦主义理念 807
财政宪法、税捐国家与联邦调配&Joachim Wieland著/黄俊杰译 809
【中译导读】 809
壹、前言 810
贰、财政宪法之规范内涵 812
一、财政宪法作为框架秩序 812
二、财政宪法作为立法指标 813
三、基准法之概念 814
叁、税捐国家 815
一、概念发展史 815
二、裁判意见分歧 817
三、特别公课与其他公课 820
四、诱导性公课 822
肆、联邦国家之财政划分 825
一、符合任务之财政配置 825
(一)垂直之税捐收益分配 826
(二)水平之税捐收益分配 827
(三)销售税应得部分之补充 827
(四)财政调配 828
(五)联邦补充分配 830
(六)其他调配因素 831
二、基准法 831
三、批判性之评价 833
四、立法者义务 834
地方自治保障&Eberhard Schmidt-Aβmann著/徐筱菁译 841
【中译导读】 841
壹、地方自治的功能 842
一、前期 842
二、「拉斯秦德」判决与「外国人选举权」判决 844
三、地方行政之双重功能 845
(一)不具有「准用基本权利」之地位 845
(二)制度性保障 846
贰、解释基本法第28条第2项的三个参考点 848
一、非属干预私人权利之权限 848
二、地方法之越权原则 849
三、地方自治作为行政 850
叁、基本法第28条第2项之法规意涵 851
一、法律主体保障 852
(一)制度性及受限的个别存在保障 852
(二)制度性及受限的个人特别负担保护 854
(三)其他案例 854
二、法律制度保障 855
(一)建构保护范围 856
(二)地方任务存续之保障 858
(三)地方自有职责保障 859
(四)所谓乡镇高权 859
三、特论:财政高权 861
(一)财务配置的要求 861
(二)以法规编派任务为例之问题 862
欧洲化社会国的社会安全体系&Rainer Pitschas著/李玉君译 865
【中译导读】 865
壹、介於自我责任与社会连带的社会安全 869
一、备位性社会国的社会自我责任 870
二、藉由保险与财产聚积的个人预防措施 871
三、无预护能力与社会国的社会连带责任 872
贰、社会团结的风险预护作为规范性的形成委托 873
一、社会国要素作为实质的宪法与国家原则 873
二、社会国要素作为「开放的」国家目标之规范 874
三、社会国与民主的紧张关系 875
四、社会的社会国自我责任 877
五、社会国家目标的基本权关联 878
(一)社会国原则的实体上之适用方式 878
(二)社会基本权与参与权 879
(三)社会国的家庭保障 880
(四)社会的平等 881
(五)财产权保障的不妥适性 882
(六)职业自由的保障与基本法第2条第1项之基准性功能 883
(七)在开放社会宪法中的社会动态的基本权保障 884
六、社会的国家目标之程序准则 885
(一)社会的平衡给付之目标明确性 885
(二)人民义务的强化 886
(三)社会保险与社会行政的现代化 886
七、社会连带的风险预护与联邦宪法法院的调控功能 887
叁、社会国实现之制度性基础 888
一、社会国作为制度性的结构 888
二、社会国的制度性保障 889
三、社会安全体系的网络 890
(一)预护方案 890
(二)预护的最低保障功能 891
(三)税收支应的救助与促进体系或补偿体系 892
(四)补充体系 892
四、专题:社会保险 893
(一)权限的基本问题 893
(二)法定的年金保险作为「基础体系」 896
五、社会国的组织政策中立性 896
肆、在社会国界限的社会保障体系 898
一、社会框架条件的变迁 898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变动需求 900
三、往「新的社会市场经济」出发 902
伍、社会国变动的动态性作为宪法判决的考验 903
一、立法者的选择裁量与联邦宪法法院的自我限制 903
二、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之弹性化潜力 905
三、判决基准之审查需求 906
(一)基本法第14条第1项第1句作为私人社会保障的保护规范 907
(二)基本法第2条第1项作为「备用基准」 908
陆、结论与展望 909
「环境国家」:维护自然生存基础与保护免於科学及技术危险暨风险之国家责任&Hasso Hofmann著/李建良译 911
【中译导读】 911
壹、保护自然生存基础之国家责任 914
一、「新的」国家目标——环境保护 914
二、以生命权、健康权及财产权之保护作为基本权利上之环境保护 918
三、环境国家中之环境保护 920
四、国家对环境责任之界限 923
五、欧洲联盟中之基本法上环境国家 927
贰、特论:维护自然生存基础与保护免於科学及技术危险暨风险之国家责任 928
一、保护免於核能科技之危险 928
二、保护免於基因科技之危险 934
联邦宪法法院所认知的宪法、国家与社会&Peter Badura著/张道义译 937
【中译导读】 937
壹、宪法以及宪法裁判对於法规范体系的「整合功能」 940
一、合宪的秩序 940
二、宪法规范的整合功能 942
贰、经由国家所保障的自由、正义以及民主福祉 945
一、国家以及宪法 945
二、国家的「中立性」 947
叁、政党国家的民主问题 948
一、民主的正当性 948
二、政党民主体制下的选举 951
三、媒体秩序以及政治自由 953
下册索引 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