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民商法典》的起草、实施与特色 1
第一编和第二编 3
新修订的民商法典第一编和第二编实施法令 3
新修订的民商法典第一编实施条例 4
前言 9
第一编 总编 9
第一章 总则 9
第二章 人 11
第一节 自然人 11
第一目 权利能力 11
第二目 行为能力 11
第三目 住所 15
第四目 失踪 16
第二节 法人 19
第一目 总则 19
第二目 社会团体 20
第三目 基金会 27
第三章 物 3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35
第一节 总则 35
第二节 意思表示 36
第三节 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 38
第四节 条件和期限 40
第五章 期间 42
第六章 时效 43
第一节 总则 43
第二节 时效期限 46
第二编 债 49
第一章 总则 49
第一节 债的标的 49
第二节 债的效力 50
第一目 债务不履行 50
第二目 权利的代位 54
第三目 代位行使债务人请求权(债权人的代位权) 55
第四目 撤销欺诈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 56
第五目 留置权 56
第六目 优先权 58
一、一般优先权 58
二、特殊优先权 59
1.动产上优先权 59
2.不动产上优先权 61
三、优先权的顺位 62
四、优先权的效力 63
第三节 多数债务人和多数债权人(多数人之债) 64
第四节 请求权转让(债权转让) 66
第五节 债的消灭 67
第一目 债的清偿 67
第二目 债的免除 71
第三目 债的抵销 71
第四目 债的更新 72
第五目 债的混同 73
第二章 合同 73
第一节 合同订立 73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75
第三节 定金和违约金 77
第四节 合同解除 78
第三章 无因管理 80
第四章 不当得利 81
第五章 侵权行为 84
第一节 侵权行为责任 84
第二节 侵权行为赔偿 86
第三节 免责行为 88
第三编 93
新修订的民商法典第三编实施法令 93
第三编 典型合同 94
第一章 买卖 94
第一节 买卖合同性质和原则 94
第一目 总则 94
第二目 所有权转让 95
第二节 卖方的义务和责任 95
第一目 交付 95
第二目 物的瑕疵责任 96
第三目 权利瑕疵责任 97
第四目 合同免责条款 98
第三节 买方义务 98
第四节 特种买卖 99
第一目 附买回权的买卖 99
第二目 样品买卖、按说明买卖和试用买卖 101
第三目 拍卖 102
第二章 互易 103
第三章 赠与 103
第四章 财产租赁 105
第一节 总则 105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06
第三节 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07
第四节 租赁合同的终止 109
第五章 租买 110
第六章 雇佣 110
第七章 承揽 112
第八章 运输 114
第一节 货物运输 115
第二节 旅客运输 118
第九章 借贷 119
第一节 使用借贷 119
第二节 消费借贷 120
第十章 物的保管 121
第一节 总则 121
第二节 存款的特殊规则 123
第三节 旅馆主的特殊规则 123
第十一章 保证 124
第一节 总则 124
第二节 清偿债务前的效力 125
第三节 清偿债务后的效力 126
第四节 保证的终止 127
第十二章 抵押 127
第一节 总则 127
第二节 抵押权的范围 129
第三节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30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131
第五节 抵押物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132
第六节 抵押合同的终止 133
第十三章 质押 134
第一节 总则 134
第二节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36
第三节 质权的行使 136
第四节 质押终止 137
第十四章 仓储 137
第一节 总则 137
第二节 仓单和货物出质单 138
第十五章 代理 141
第一节 总则 141
第二节 代理人对本人的义务与责任 142
第三节 本人对代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43
第四节 本人和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144
第五节 代理合同的终止 145
第六节 行纪 146
第十六章 居间 147
第十七章 和解 148
第十八章 赌博和下注 148
第十九章 往来账目冲抵 149
第二十章 保险 149
第一节 总则 149
第二节 损失保险 151
第一目 总则 151
第二目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规定 153
第三目 责任保险的特殊规定 154
第三节 人身保险 154
第二十一章 票据 156
第一节 总则 156
第二节 汇票 157
第一目 汇票的出票与背书 157
第二目 承兑 160
第三目 承保 162
第四目 付款 163
第五目 参与承兑付款 164
一、参与承兑 164
二、参与付款 164
第六目 未承兑或未付款时的追偿权 165
第七目 成套汇票 170
第三节 本票 171
第四节 支票 173
第五节 时效 176
第六节 伪造票据、票据被盗和票据遗失 176
第二十二章 合伙和公司 178
第一节 总则 178
第二节 普通合伙 180
第一目 定义 180
第二目 合伙人内部关系 180
第三目 合伙人与外部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182
第四目 普通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183
第五目 普通合伙的登记 185
第六目 登记合伙的合并 187
第三节 有限合伙 187
第四节 有限公司 190
第一目 有限公司的性质和设立 190
第二目 股份和股东 195
第三目 有限公司管理 198
一、总则 198
二、董事 199
三、股东大会 202
四、资产负债表 205
五、红利与储备金 205
六、账簿和账目 206
第四目 审计 206
第五目 监察 207
第六目 增资和减资 208
第七目 债券 209
第八目 解散有限公司 209
第九目 有限公司合并 210
第十目 通知书 210
第十一目 停业公司的登记注销(已废除) 211
第十二目 登记合伙和有限合伙变更为有限公司 211
第五节 登记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公司的清算 212
第六节 登记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公司的撤除 216
第二十三章 社会团体 217
第四编 221
民商法典第四编实施法令 221
第四编 财产 222
第一章 总则 222
第二章 所有权 223
第一节 所有权的取得 223
第二节 所有权的范围和所有权的行使 227
第三节 共有 231
第三章 占有 233
第四章 地役权 235
第五章 居住权 236
第六章 地上权 237
第七章 用益权 238
第八章 不动产负担 240
第五编 245
第五编 家庭 245
第一章 婚姻 245
第一节 婚约 245
第二节 结婚条件 247
第三节 夫妻关系 249
第四节 夫妻财产 250
第五节 婚姻无效 256
第六节 婚姻终止 258
第二章 父母与子女 266
第一节 父母 266
第二节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 272
第三节 监护 277
第四节 养子女 283
第三章 抚养与赡养费 287
第六编 291
民商法典第六编颁布实施法令 291
第六编 继承 292
第一章 总则 292
第一节 遗产继承 292
第二节 继承人法律地位的取得 292
第三节 遗产继承的剥夺 294
第四节 放弃继承及其他 294
第二章 法定继承权 296
第一节 总则 296
第二节 不同顺位和层次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割 297
第三节 不同顺位和层次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份额 298
第一目 亲属 298
第二目 配偶 299
第四节 代位继承 300
第三章 遗嘱 301
第一节 总则 301
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 302
第三节 遗嘱的效力和解释 306
第四节 指定财产监管人的遗嘱 309
第五节 遗嘱或遗嘱条款的撤销和失效 310
第六节 遗嘱或遗嘱条款的无效 311
第四章 遗产的管理和分割 313
第一节 遗产管理人 313
第二节 遗产变现、清偿债务和遗产分割 316
第三节 遗产分割 319
第五章 无人继承遗产 320
第六章 时效 321
附录 323
《泰王国民商法典》修订历程及修订的主要法条 323
《泰王国民商法典》主要法律词汇中泰英对照表 327
泰王国物权变动与交易安全保护制度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