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通则 4
第一节 物权之本质 4
第二节 物权之特质 10
第三节 物权之种类 13
第四节 物权之创设 16
第五节 物权之得丧变更 20
第一款 得丧变更之意义 20
第二款 得丧变更之效力 23
第三款 不动产物权得丧变更之特则 26
第四款 动产物权让与之特则 32
第六节 物权之消灭 37
第二章 所有权 42
第一节 所有权之本原 43
第二节 所有权之定义 49
第三节 所有权之内容 53
第四节 所有权之取得时效 58
第五节 不动产所有权 66
第一款 不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67
第二款 不动产所有人相邻间之关系 69
第一项 关於水流之事项 71
第二项 关於电线水管煤气管通过之事项 81
第三项 关於邻地通行之事项 82
第四项 关於邻地侵入之事项 85
第五项 关於建筑物及工作物制限之事项 89
第六项 关於竹木果实之事项 91
第六节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92
第一款 占有 93
第二款 先占 94
第三款 遗失物之拾得 98
第四款 埋藏物之发见 102
第五款 添附 105
第一项 附合 106
第二项 混合 109
第三项 加工 110
第四项 添附之效果 112
第七节 共有 114
第一款 普通共有 116
第一项 普通共有人之内部关系 117
第二项 普通共有人之外部关系 122
第三项 普通共有物之分割 123
第二款 公同共有 129
第三款 准共有 132
第三章 地上权 133
第一节 地上权之性质 134
第二节 地上权之设定 137
第三节 地上权人之权利义务 138
第四节 地上权之存续期间 142
第五节 地上权之消灭及其结果 143
第四章 永佃权 145
第一节 永佃权之性质 147
第二节 永佃权之效力 149
第三节 永佃权之消灭及其结果 152
第五章 地役权 154
第一节 地役权之性质 155
第二节 地役权之种类 159
第三节 地役权之效力 162
第四节 地役权之消灭 165
第六章 抵押权 165
第一节 抵押权之意义 166
第二节 抵押权之范围 168
第三节 抵押权人间又抵押人与第三人间之关系 172
第四节 抵押权之不可分 178
第五节 抵押权之实行 180
第六节 抵押权之消灭 184
第七节 抵押权规定之准用 185
第七章 质权 186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86
第一款 动产质权之意义 186
第二款 动产质权之取得 187
第三款 动产质权之范围 189
第四款 动产质权人之权利义务 190
第五款 动产质权之实行 193
第六款 动产质权之消灭 194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96
第一款 权利质权之意义 196
第二款 权利质权之特则 197
第三款 以债权为标的物之质权 198
第四款 以有价证券为标的物之质权 200
第八章 典权 202
第一节 典权之性质 203
第二节 典权之期限 204
第三节 典权人之权利义务 206
第四节 出典人之权利义务 209
第五节 典物之灭失 211
第六节 找贴 215
第九章 留置权 216
第一节 留置权之意义 217
第二节 留置权之限制 219
第三节 留置权人之权利义务 220
第四节 留置权之实行 222
第五节 留置权之消灭 222
第六节 法定留置权 223
第十章 占有 224
第一节 占有之意义 224
第二节 占有之类别 226
第三节 占有事实之推事 228
第四节 占有之变更 230
第五节 占有之移转 232
第六节 占有动产之保护 234
第七节 善意占有人之权利义务 237
第八节 恶意占有人之权利义务 239
第九节 占有之保护 241
第十节 共同占有之关系 245
第十一节 占有之消灭 245
第十二节 准占有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