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院事务管辖权 3
第二章 地域管辖权 6
第三章 法院人员的回避和拒绝 10
第四章 法院的裁判和通知参与人 18
第五章 期间和恢复先前状态 22
第六章 证人 24
第七章 鉴定人和勘验 37
第八章 扣押、监听电信通讯、计算机排查侦缉、采用技术手段、派遣卧底侦查员和搜查 50
第九章 羁押和暂时逮捕 98
第九章 a保障刑事追诉与刑罚执行的其他措施 119
第九章 b暂时禁止执业 122
第十章 询问被指控人 123
第十一章 辩护 129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43
第一章 公诉 145
第二章 公诉的准备 158
第三章 (废除) 175
第四章 裁定开启审判程序 176
第五章 法庭审理的准备 181
第六章 法庭审理 186
第七章 对判决中保留的或事后命令的保安管束作判决 217
第八章 缺席审理程序 219
第三编 法律救济途径 223
第一章 总则 225
第二章 抗告 227
第三章 上诉 231
第四章 上告 237
第四编 对由确定判决所终结程序的再审 247
第五编 被害人参与诉讼 255
第一章 自诉 257
第二章 附加诉讼 266
第三章 赔偿被害人 272
第四章 被害人的其他权利 276
第六编 特别程序 281
第一章 处罚令程序 283
第二章 保安处分程序 287
第二章 a简易程序 290
第三章 没收和扣押财产程序 293
第四章 对法人和人合团体的罚款程序 301
第七编 刑罚执行和诉讼费用 303
第一章 刑罚执行 305
第二章 诉讼费用 325
第八编 提供讯息和查阅案卷、超程序目的的信息他用、数据文件规则、跨州的检察院程序登记档案 335
第一章 提供讯息和查阅案卷、超程序目的的信息他用 337
第二章 数据文件规则 344
第三章 跨州的检察院程序登记档案 350
缩略语 354
参考书目 356
后记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