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1
二、研究综述 6
三、基本思路及创新 8
四、研究方法 12
第一章 金融刑法的价值取向 13
第一节 金融刑法的核心价值——自由 14
一、自由还是安全——有关金融刑法核心价值的争议 14
二、争议焦点的理论基础 17
三、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金融自由 34
四、金融刑法自由价值的具体要求 36
第二节 金融刑法的基础价值——平等 37
一、正视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不平等 38
二、金融刑法平等价值的基本要求 39
第三节 金融刑法的功用价值——效益 40
一、入罪效果考量 40
二、金融刑法效益价值的基本要求 41
小结 41
第二章 金融刑法的立罪根据 44
第一节 遵循宪法指引 44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 44
二、对不同性质经济体平等保护 46
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7
第二节 回应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 48
一、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现状 48
二、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 53
三、立足于本国实践 54
第三节 适应金融犯罪全球化趋势 59
小结 60
第三章 金融刑法的立罪边界 61
第一节 金融刑法的保护法益 61
一、金融刑法的保护法益归根到底是个人法益 62
二、金融刑法保护法益确定和缩限 68
第二节 金融刑法应仅规制严重侵害金融法益行为 72
一、“严重”是二元制裁体系下立罪设计的基本要求 72
二、对“严重”的界定 74
第三节 无效果与太昂贵的行为不应入罪 78
一、无效果行为不应入罪 78
二、太昂贵的行为不宜入罪 81
小结 83
第四章 实然金融犯罪圈之检视 85
第一节 金融犯罪圈扩大化趋势 85
一、金融犯罪圈的立法扩张 85
二、金融犯罪圈的司法扩张 89
三、金融犯罪圈变化总结 96
第二节 金融犯罪圈扩大化之评述 97
一、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 97
二、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追问 100
小结 105
第五章 边界理论检视下的个罪矫正 107
第一节 高利转贷罪应做非罪化处理 107
一、侵害法益之缺失 107
二、除罪化的利益衡量 109
第二节 如实陈述吸收公众存款自用行为应作非罪化处理 110
一、现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口袋罪” 110
二、反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罪背景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111
三、出路:如实陈述吸收公众存款自用行为应作非罪化处理 112
第三节 金融诈欺犯罪应以损失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 112
一、金融诈欺犯罪的保护法益应限于金融资金安全 112
二、“欺骗”行为不应成为独立的入罪评价标准 114
三、金融诈欺犯罪应以损失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 114
小结 115
主要参考文献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