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行政区划图 1
2.市区简图 2
第一卷 概要 4
表1—1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4
表1—2按户口登记状况分的人口数 4
表1—3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人口数 6
表1—4分市、镇、县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8
表1—5人口年龄状况 10
表1—6人口的文化程度状况 14
表1—7每十万6岁及6岁以上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16
表1—8 15岁及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16
表1—9各行业门类的人口数 18
表1—10各职业大类的人口数 20
表1—11不在业人口状况 22
表1—12人口的婚姻状况 24
表1—13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 24
表1—14 15—64岁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26
表1—15 15—64岁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26
表1—16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28
表1—17按现住地和1985年7月1日常住地分的迁移人口状况 28
表1—18人口迁移原因 30
第二卷 城乡分布 34
表2—1按市、镇、县分居委会、村委会和非农业户口及农业户口的人口数 34
表2—2按人口数分组的镇数 36
第三卷 民族 38
表3—1各民族人口数 38
表3—2各民族人口的文化程度状况(全市、市区) 44
表3—3各民族在校学生数(全市、市区) 48
表3—4少数民族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52
表3—5各民族的行业门类人口数(全市、市区) 53
表3—6各民族分职业大类的人口数(全市、市区) 62
表3—7各民族不在业人口数(全市、市区) 70
表3—8各民族分性别的婚姻状况(全市、市区) 78
表3—9各民族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全市、市区) 82
表3—10各民族15—64岁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全市、市区) 86
表3—11各民族15—64岁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全市、市区) 90
表3—12各民族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全市、市区) 94
第四卷 年龄 97
表4—1分年龄、性别人口数(全市、市区) 97
表4—2市(不含市辖县)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05
表4—3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13
表4—4县(不含县辖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21
表4图1 199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 129
表4图2市区199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 130
第五卷 文化程度 132
表5—1 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全市、市区) 132
表5—2 15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全市、市区) 168
第六卷行业、职业 174
表6—1按行业门、大类分性别的人口数 174
表6—2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全市、市区) 188
表6—3市、镇、县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190
表6—4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全市、市区) 192
表6—5按行业门、大、中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全市、市区) 224
表6—6按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数 296
表6—7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全市、市区) 308
表6—8市、镇、县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310
表6—9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人口数(全市、市区) 312
表6—10分性别、文化程度的各职业大、中、小类人口数(全市、市区) 324
表6—11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全市、市区) 396
表6—12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不在业人口数(全市、市区) 524
第七卷 婚姻 610
表7—1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全市、市区) 610
表7—2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全市、市区) 698
第八卷 家庭 772
表8—1家庭户的规模 772
表8—2家庭户类别 772
表8—3按户主民族分的家庭户的类别(全市、市区) 774
表8—4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全市、市区) 778
表8—5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一人户(全市、市区) 780
表8—6按户主的妻子年龄分的一对夫妇和子女、其他亲属、非亲属的家庭户状况(全市、市区) 786
表8—7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家庭户户主人数(全市、市区) 790
表8—8有青少年0—34岁人口的户数 799
表8—9有老年人口的户数 800
第九卷 生育 802
表9—1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全市、市区) 802
表9—2 1989.1.1—1990.6.30按妇女的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全市、市区) 804
表9—3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全市、市区) 912
表9—4 15—64岁妇女按年龄、民族分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全市、市区) 926
第十卷 死亡人口 969
表10—1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全市、市区) 969
表10—2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一、二种口径) 975
表10—3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一、二种口径) 981
表10—4县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一、二口种径) 987
表10—5 1989年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全市、市区) 993
表10图1 1989年年龄别死亡曲线 999
表10图2市区1989年年龄别死亡曲线 1000
附录 1001
长春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组织机构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