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解释例检查表 1
训政时期约法 39
第一章 总纲 4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41
第三章 训政纲领 41
第四章 国民生计 41
第五章 国民教育 41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42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 42
第一节 中央制度 42
第二节 地方制度 42
第八章 附则 42
司法院组织法 43
法院编制法 47
第一章 审判衙门通则 51
第二章 删 54
第三章 地方审判厅 54
第四章 高等审判厅 55
第五章 大理院 55
第六章 司法年度分配及事务 55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57
第八章 审判衙门之用语 58
第九章 判断之评议及决议 58
第十章 庭丁 58
第十一章 检察厅 58
第十二章 推事及检察官之任用 59
第十三章 书记官及繙译官 59
第十四章 承发吏 60
第十五章 法律上之协助 60
第十六章 司法行政之职务及监督权 60
民法 61
第一编 总则 73
第一章 法例 73
第二章 人 76
第一节 自然人 76
第二节 法人 78
第一款 通则 78
第二款 社团 79
第三款 财团 79
第三章 物 8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81
第一节 通则 81
第二节 行为能力 8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84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84
第五节 代理 84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8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8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8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87
第二编 债 89
第一章 通则 89
第一节 债之发生 89
第一款 契约 8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90
第三款 无因管理 90
第四款 不当得利 91
第五款 侵权行为 91
第二节 债之标的 97
第三节 债之效力 99
第一款 给付 99
第二款 迟延 101
第三款 保全 102
第四款 契约 102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03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04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04
第一款 通则 104
第二款 清偿 104
第三款 提存 104
第四款 抵销 104
第五款 免除 104
第六款 混同 104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04
第一节 买卖 105
第一款 通则 105
第二款 效力 105
第三款 买回 106
第四款 特种买卖 106
第二节 互易 106
第三节 交互计算 106
第四节 赠与 106
第五节 租赁 107
第六节 借贷 110
第一款 使用借贷 110
第二款 消费借贷 110
第七节 雇佣 115
第八节 承揽 115
第九节 出版 115
第十节 委任 115
第十一节经理人及代办商 115
第十二节 居间 115
第十三节 行纪 116
第十四节 寄托 116
第十五节 仓库 116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116
第一款 通则 116
第二款 物品运送 116
第三款 旅客运送 116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116
第十八节 合夥 117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11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18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18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18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18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18
第三编 物权 121
第一章 通则 121
第二章 所有权 122
第一节 通则 122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2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26
第四节 共有 126
第三章 地上权 126
第四章 永佃权 127
第五章 地役权 128
第六章 抵押权 128
第七章 质权 131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31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31
第八章 典权 131
第九章 留置权 135
第十章 占有 135
第四编 亲属 139
第一章 通则 139
第二章 婚姻 139
第一节 婚约 139
第二节 结婚 14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51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51
第一款 通则 151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52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52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152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5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52
第五节 离婚 152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58
第四章 监护 164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64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64
第五章 扶养 165
第六章 家 166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66
第五编 继承 167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6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168
第一节 效力 168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168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168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170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170
第三章 遗嘱 171
第一节 通则 171
第二节 方式 171
第三节 效力 171
第四节 执行 171
第五节 撤销 172
第六节 特留分 172
公司法 173
第一章 通则 177
第二章 无限公司 178
第一节 设立 178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178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178
第四节 退股 178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 178
第六节 清算 178
第三章 两合公司 178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178
第一节 设立 178
第二节 股份 178
第三节 股东会 178
第四节 董事 180
第五节 监察人 180
第六节 会计 180
第七节 公司债 180
第八节 变更章程 180
第九节 解散 181
第十节 清算 181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181
第六章 罚则 181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183
民事诉讼法 193
第一编 总则 199
第一章 法院 199
第一节 管辖 199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208
第二章 当事人 211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211
第二节 共同诉讼 213
第三节 诉讼参加 214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216
第三章 诉讼标的之价额及诉讼费用 220
第一节 诉讼标的之价额 220
第二节 诉讼费用 226
第三节 诉讼担保 228
第四节 诉讼救助 228
第四章 诉讼程序 229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229
第二节 送达 22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31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232
第五节 言词辩论 236
第六节 裁判 238
第七节 诉讼卷宗 246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247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247
第一节 起诉 247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254
第三节 证据 254
第一目 通则 254
第二目 人证 254
第三目 鉴定 255
第四目 书证 256
第五目 勘验 256
第六目 证据保全 257
第四节 和解 257
第五节 判决 259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271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273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273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291
第三章 抗告程序 300
第四编 再审程序 305
第五编 特别诉讼程序 315
第一章 督促程序 315
第二章 保全程序 315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 316
第四章 人事诉讼程序 317
第一节 婚姻事件程序 317
第二节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320
第三节 禁治产事件程序 321
第四节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321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323
第一章 总则 327
第二章 动产执行 335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 336
第四章 其他之执行 339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及假执行 342
第六章 附则 342
修正司法印纸规则 343
诉讼费用规则 347
法律适用条例 351
华洋诉讼办法 355
刑法 359
第一编 总则 365
第一章 法例 365
第二章 文例 372
第三章 时例 376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378
第五章 未遂罪 385
第六章 共犯 386
第七章 刑名 391
第八章 累犯 397
第九章 并合论罪 399
第十章 刑之酌科 406
第十一章 加减例 407
第十二章 缓刑 409
第十三章 假释 411
第十四章 时效 412
第二编 分则 415
第一章 内乱罪 415
第二章 外患罪 41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416
第四章 渎职罪 417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422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425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427
第八章 脱逃罪 429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43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435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44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445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447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447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455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59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屍体罪 469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473
第十九章 鸦片罪 473
第二十章 赌博罪 482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484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 494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499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500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50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514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517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518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523
第三十章 侵占罪 540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545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552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555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558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561
陆海空军刑法 569
刑事诉讼法 573
第一编 总则 579
第一章 法例 579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580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592
第四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595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 596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 596
第七章 证人 601
第八章 鉴定人 602
第九章 扣押及搜索 603
第十章 勘验 603
第十一章 辩护 603
第十二章 裁判 605
第十三章 文件 608
第十四章 送达 609
第十五章 期限 610
第二编 第一审 613
第一章 公诉 613
第一节 侦查 613
第二节 起诉 630
第三节 审判 634
第二章 自诉 646
第三编 上诉 649
第一章 通则 649
第二章 第二审 663
第三章 第三审 682
第四编 抗告 687
第五编 非常上诉 691
第六编 再审 695
第七编 简易程序 699
第八编 执行 703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709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 715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 719
陆海空军审判法 725
修正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 731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735
覆判暂行条例 755
不动产登记条例 771
破产法 777
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 781
国有荒地承垦条例 785
森林法 789
矿业法 793
管理官产规则 797
监督寺庙条例 801
税契条例及施行细则 805
印花税暂行条例 809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现则 813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 819
国籍法 821
商会法 825
律师章程 829
律师协会章程 835
律师惩戒委员会规则 839
著作权法 843
出版法 847
诉愿法行政诉讼法 851
戒严条例 857
军用枪砲取缔条例 865
违警罚法 869
私盐治罪法 873
缉私条例 879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 883
附编 885
民法 891
民事诉讼法 910
刑法 923
刑事诉讼法 938
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 954
前清现行律 955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956
覆判章程 957
警察所官判 958
理藩院则例 959
烟酒公卖栈暂行简章 960
治安警察法 961
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 962
江苏省整顿牙行登录税章程 963
省议会暂行法 964
县审章程 965
山东省禁止贩运制钱出境章程 966
江苏省市乡制 967
京师地厅拘押民事被告人规则 968
县官制 969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970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971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 975
番例条款 979
县自治法 980
查禁销毁前清制钱罪刑办法 981
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 982
科刑标准条例 983
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 985
惩治盗匪法 986
禁革买卖人口条款 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