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伊利原则 577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577
第二节 纵向的法律选择对应横向的法律选择 579
第三节 《裁判规则法》和斯威夫特诉泰森案确立的制度 581
第四节 伊利案本身 587
一、案情 587
二、判决意见及其两个主题: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和《第十修正案》 589
三、实体和程序两分法的诞生 596
四、不平凡的1938年 597
第五节 1965年前伊利原则的演变:从克拉克森案到伯德案 599
第六节 伊利原则的裂变:汉纳诉普卢默案及后续发展 613
一、汉纳案建立的两个层次的纵向法律选择:汉纳分支和伊利分支 613
二、汉纳分支的适用:认定何时与联邦指令相关 622
三、汉纳案分支的适用:认定联邦指令是否有效 627
四、加斯佩里尼案 628
第七节 所建议的综合方法 632
第八节 其他问题:认定州法律的内容和“反向伊利” 637
第九节 联邦普通法 640
第十一章 排除原则 644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645
第二节 请求排除(既判力) 650
一、案件1和案件2均由同一诉讼请求人针对同一被告提起 651
二、案件1就案件实体事项已作出有效终局判决 653
三、案件1和案件2均基于同一诉讼请求提起 660
第三节 争点排除(间接再诉禁止) 672
一、案件1基于案件实体已作出有效终局判决 673
二、同一争点在案件1中得以诉讼和裁决 673
三、该争点对案件1的判决确属必要 682
四、正当程序:对谁主张排除 688
五、相互性:由谁来主张排除 701
第四节 排除原则的例外 718
一、总论 718
二、请求排除 719
三、争点排除 724
第五节 充分信任与尊重及其相关主题 728
一、总论 728
二、州—州排除 729
三、州—邦排除 734
四、邦—州排除 738
五、邦—邦排除 741
第十二章 诉讼范围之界定:合并规则与事物管辖权 743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743
第二节 有利益关系的真实当事人、诉讼能力及相关问题 747
第三节 由诉讼请求人提出的诉求合并[《规则》第18条(a)款] 754
第四节 任意性当事人合并[《规则》第20条(a)款] 759
第五节 由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并 774
一、反诉[《规则》第13条(a)款与《规则》第13条(b)款] 775
二、交叉请求[《规则》第13条(g)款] 785
第六节 撤销原告的当事人合并选择 794
一、强制性当事人合并(《规则》第19条) 795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或第三人引入诉讼(《规则》第14条) 821
三、加入诉讼(《规则》第24条) 841
第十三章 特殊的多方当事人诉讼 854
第一节 问题之说明 854
第二节 确定竞合权利诉讼 856
一、确定竞合权利诉讼之定义及其运作 856
二、对人管辖权、事物管辖权及审判地 871
第三节 集团诉讼 885
一、集团诉讼概述及其政策依据 885
二、正当程序:集团诉讼判决如何能拘束集团成员 894
三、《规则》第23条下集团诉讼之提起与确认 898
四、《规则》第23条(a)款下任何集团诉讼成立之先决条件 904
五、《规则》第23条(b)款认可之集团诉讼类型 914
六、给集团成员之通知与“选择退出” 928
七、集团诉讼之判决、和解与撤诉 931
八、管辖权及相关问题 935
第十四章 上诉审查 952
第一节 问题之说明 952
第二节 上诉审查之目的 954
第三节 上诉程序概述 956
第四节 终局判决规则 961
一、《美国法典》第1291条 961
二、判断“终局判决”的单一诉讼单位方法 963
三、《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4条(b)款与多个诉求或多方当事人案件 967
第五节 终局判决规则之例外 971
一、制定法与规则基础上的例外 971
二、司法“例外” 977
第六节 经由特别(或“特权”)令状之审查 982
第七节 审查标准 986
案例表 993
参考文献列表 1038
索引 1050
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