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学习 1
第一节 本课程是关于什么的:民事诉讼和对抗式制度 1
第二节 背景和反复出现的话题 13
一、联邦制度 13
二、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作用(及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互动) 16
三、英吉利的影响和普通法及衡平法的分叉 25
第三节 替代诉讼的途径 31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的构架图 35
第二章 对人管辖权 40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40
第二节 对人管辖权的类型(对人诉讼、对物诉讼和准对物诉讼)以及充分信任和尊重的观念 47
第三节 成文法规定的对人管辖权及对人管辖权的宪法维度 56
第四节 合宪性分析 59
一、传统方法:彭诺耶诉内夫案 59
二、彭诺耶案的延伸:哈里斯诉鲍克案、赫斯诉波罗斯基案及其他案件 73
三、当代做法:国际鞋业案 81
四、国际鞋业案后迄今的后续案件 87
五、一般管辖权 114
六、互联网时代的最低限度联系 119
第五节 制定法分析(包括联邦法院在审查对人管辖权时为何通常要注意州的制定法) 127
第六节 建议性的分析框架 139
第三章 通知和获得听审的机会 146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146
第二节 通知的宪法标准 148
第三节 诉讼书状的送达 155
一、背景情况 155
二、向自然人被告送达诉讼书状的方法 158
三、向公司和组织送达诉讼书状的方法 165
四、在美国对诉讼书状送达的地理限制 167
五、诉讼书状的国际送达 172
六、后续文书的送达 175
第四节 获得听审机会的问题 177
第四章 事物管辖权 181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181
第二节 州法院系统的普通事物管辖权 183
第三节 联邦法院系统有限的事物管辖权 184
第四节 联邦法官的政治绝缘 187
第五节 异籍和外国人案件的管辖权 188
一、导论 188
二、有关异籍管辖权的持续争论 189
三、对是否援引异籍管辖权的评估 192
四、异籍管辖权的例外:串通的合并、家事关系和遗产管理案 225
五、外国人案件的管辖权 229
第六节 联邦问题管辖权 232
一、概述 232
二、对联邦问题管辖权的宪法限制 233
三、一项法定的限制:充分主张的起诉书规则 235
四、另一项法定的限制:联邦问题的中心性 240
第七节 附属管辖权 248
第八节 转移管辖 266
第五章 审判地 280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280
第二节 属地诉讼和追身诉讼 283
第三节 州法院追身诉讼的审判地 287
第四节 联邦法院追身诉讼的审判地 288
一、在联邦法院初诉的案件 288
二、从州法院转移过来的案件 299
第五节 审判地的移送 301
一、概述 301
二、联邦法院的基本移送规定 303
第六节 不方便法院 313
第七节 运用派珀航空公司诉雷诺案复习法院选择问题 318
第六章 对法院选择的异议 322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322
第二节 质疑对人管辖、审判地及程序问题的不同方法(以及《规则》第12条的运作方式) 324
一、在对人诉讼管辖权中:特别出庭及《规则》第12条规定的现代方法 324
二、在对物和准对物诉讼管辖权中 331
第三节 针对对人管辖权的直接攻击和间接攻击 333
第四节 对事物管辖权的异议 339
第五节 对假设性管辖权的拒绝 345
第七章 诉答文书、修订的诉答文书和以诉答文书为依据的判决 347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348
第二节 诉答文书作用的演变 350
第三节 当代实践中的诉答文书 354
一、形式问题 354
二、起诉状 356
三、被告的回应:答辩状和申请 375
四、再答辩 388
五、特别“提高的”诉答文书要求 389
六、假设的和前后矛盾的诉答文书 395
第四节 自愿和非自愿的撤销诉讼 399
一、自愿撤销诉讼[《规则》第41条(a)款] 399
二、非自愿撤销诉讼[《规则》第41条(b)款] 403
第五节 没有回应:缺席和缺席判决 407
一、缺席和缺席判决之间的差异 407
二、缺席登记[《规则》第55条(a)款] 408
三、缺席判决的作出[《规则》第55条(b)款] 409
四、撤销申请[《规则》第55条(c)款和第60条(b)款] 414
第六节 修改和补充的诉答文书 418
一、修正的权利及对修正的许可[《规则》第15条(a)款] 418
二、审理期间和审理后的修正——“不符”[《规则》第15条(b)款] 421
三、修正和法律时效——回溯[《规则》第15条(c)款] 425
四、补充的诉答文书[《规则》第15条(d)款] 429
第七节 职业责任——《规则》第11条及其他制裁 431
第八章 披露和对诉讼的司法管理 437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437
第二节 可及之披露工具 441
一、必须披露 441
二、传统披露手段 444
三、补充答复义务 456
第三节 披露的范围 458
一、相关的、不享有特权的事项及比例理念 458
二、工作成果 465
三、专家证人和咨询员 470
四、保护令 474
五、对披露电子储存信息的评注 476
第四节 披露滥用的制裁 479
第五节 披露和案件其他阶段的时间安排 490
第六节 司法助理的使用 495
第九章 宣判及相关的申请 498
第一节 问题的说明 498
第二节 庭审 501
一、庭审的目的、操作以及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 501
二、获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504
三、陪审团成员的选择 521
四、给陪审团的指示、陪审团的商议和裁决 528
第三节 判决的作出及诉讼费和(可能的)律师费的裁定 533
第四节 不需要庭审:简易判决(《联邦规则》第56条) 537
第五节 申请作为法律事项作出判决(以及“再次”申请)[《联邦规则》第50条(a)款和第(b)款] 551
第六节 申请重新审理(《联邦规则》第59条) 563
第七节 申请撤销判决或命令(《联邦规则》第60条) 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