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达民意是国家生存的基础 1
1.传达民意是国家生存的基础 3
2.政务公开呼唤“参与型公民” 4
3.娱乐明星≠政治明星 6
附录:老板参政不是该不该,而是怎么产生 6
4.民主是治理腐败的“本” 9
5.实行多元自主治理基础上的法律分权制 10
6.与其“选拔”,不如民主 11
7.用民主等多种方式产生干部 14
8.公选只是由提拔到选举间的一个过渡 15
9.“评议走过场”是对百姓的不尊重 17
10.农民也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19
11.就“票决产生市委书记”答记者问 21
12.网民须依法监督,政府须承担责任 24
13.不同的利益主体需要不同的利益组织 26
14.尊重不同利益主体的民意诉求 29
15.政府征求民意该想法“加加热” 31
16.引入更多民意遏制潜规则 33
17.听证会不应沦为一种走秀 35
18.“听证会”应避免“垂帘听证” 37
19.呼吁保障房定价听证 38
20.愿将此类听证纳入制度形态 39
21.“雷人”的标语与当下的民意有落差 40
22.保障公众在司法领域的知情权 41
23.人民有权参与司法审判——“海选”人民陪审员的思考 43
24.从“社工家访”看居民自治 46
25.没有民主建设,就没有法治江苏建设 48
二、保护老百姓的“阳光权” 53
26.期待“同命同价” 55
27.信息的交流和多样化是我们的权利 57
28.非黑即白,哪有什么“灰色收入” 58
29.新闻发言人应认真对待百姓知情权 61
30.70年后住宅何去何从 63
31.尊重国旗 何罪之有 65
32.保护老百姓的“阳光权” 67
33.宽容,但有限度 68
34.婚姻的本质是自由选择异性的权利 70
35.从源头清理“歧视规定” 71
36.不要让高速公路收费成为一种公害 73
37.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工作应多些宣传、解释和沟通 75
38.银行收费“明码标价”消费者应有话语权 77
39.民政局为死亡的未知名者索赔于法无据 78
40.关键是提高机关服务质量 79
41.捐献需要爱心和热情,也需要理性和法律 80
42.要特别重视打击土地违法犯罪 81
43.对贪污受贿犯罪不能畸轻畸重 83
44.逮捕通知书出错令人费解 85
45.“袁厉害事件”的焦点在哪儿 87
46.这种“修正”太儿戏 88
47.重视窗口地区的治安问题 89
48.自学考驾照的合法与合理之辨 90
49.民工维权重点真的已由“讨薪”转为“社保”了吗 91
50.“美丽的黑暗” 93
51.从严治理恶意乞讨 94
52.“买房后悔权”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持 95
53.“后悔权”须依托合理的期限 97
54.谨防租赁投资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98
55.调查住房收入的期待与疑虑 100
56.工伤认定的主要标准是现行法律 101
57.“钉子户”录下官员讲话的法律解读 102
58.“驴子拉海马”呼唤消费者理性维权 105
59.自行车实名制不是治本之策 107
60.水乡闹“水荒”的根本对策是“开源节流” 109
61.掌握好个人言论自由与破坏社会秩序之间的边界 111
62.着力建设“守法责任制” 113
附录:现阶段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113
三、法律必须被信仰 115
63.法律必须伸张正义 117
64.民主立法与严格执法 119
65.法律必须被信仰 121
66.法治不是权力的“面子” 124
67.应当批判法律万能主义 126
68.浪漫主义的法律观 128
69.谨防六种反宪法现象 129
70.十年来对老百姓生活影响最大的立法 131
71.行政指导意见期盼“成法” 132
72.政府文件怎能慢法律半拍 134
73.规范性文件应“规范” 135
74.制度的执行要考虑本身的可行性 136
75.“风化警察”那一套解决不了问题 138
76.向“羞辱刑”要快感不是法治 141
77.“醉驾肇事终身禁驾”合法性质疑 143
78.醉驾入刑之我见 145
79.依法围堵“老赖” 146
80.人事争议应该法制化 147
81.出台“考试法”刻不容缓 148
82.《国家赔偿法》的发展应与民主法治的发展同步 150
83.抓紧完善《政府采购法》 153
84.《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155
附录:《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完善 158
85.新拆迁条例修改之我见 163
86.新拆迁条例值得肯定但问题仍存 166
87.“新条例解决所有问题”是误读 168
88.司法理念的转型最终还要靠制度来保障 171
89.仅仅指望立法排除非法证据是幻想 173
90.法治恰恰是从大案、要案中生长起来的 175
91.对环境犯罪应从重惩处 177
92.道德调查该否纳入法院量刑参考 179
93.须为“酒鬼”立酒规 181
94.过度包装难界定阻碍立法 183
95.防治“医闹”仍需制度建设 185
96.法令为何禁不住秸秆焚烧 186
97.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遏制垃圾广告短信 187
98.渣土车疯狂的背后是管理的软弱 188
99.建议省人大对渣土车管理立法 189
100.古树名木保护应引入更多民意 191
101.法治文化是其价值文化、制度文化与技术文化的共在过程 193
附录:法治文化的综合解读 193
四、权力期待“阳光” 201
102.权力期待“阳光” 203
103.不见阳光的权力滋生“六顶官帽” 204
104.期待“全民问责” 205
105.政策解释学是一门艺术 206
106.将政府权力置于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之中 207
107.“制度化”形式主义的危害及其消解 208
108.谨守权力分际,反对“与民争利” 210
109.政府的应为、无为与禁为 212
110.政府该硬的要硬,该软的要软 213
111.让“询问”等监督形式走进现实 214
112.应真正形成司法权之间的有效制衡 215
附录:抗诉制度的法理审视 216
113.用更多制度性的力量来看紧公民的“钱袋子” 220
114.金钱和权力共生的可怕图景——这样的“整肃”太轻佻 222
115.应学习更应超越淮安阳光法案 225
116.“当官别发财”是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要求 227
117.新闻舆论监督首进反腐条例有利于遏制腐败 229
118.舆论监督法制化还需法规细化 230
119.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制度创新 232
120.政府信息公开还须迈大步 233
121.政府的公共服务不能当做创收渠道 235
122.代币卡泛滥折射腐败日常化 236
123.肯定网络举报作用,加强正式制度建设 238
124.地方“三公”公开应为统一制度安排创造经验 240
125.“同时公开”应是“三公”经费公开的基本趋势和立法重点 242
126.“躲猫猫”等事件的发生与权力配置有关 243
127.官员违法乱纪的黑色样本 245
128.公安“公关”切忌走秀跟风 248
129.“偷偷摸摸”的公车改革是自我游戏 250
130.公车“轮休”不如落实公交优先 253
131.改进会风文风不要沦落为一场“政府秀” 255
132.“国土局长”如何成了高危职业 256
133.不能如此委托执法 258
134.依法行政不能只寄希望于清理 259
135.政府不主动导致限塑令陷窘境 261
136.“阳光采购”为何出现不和谐音 263
137.地方违法用地仅约谈负责人管用吗 264
138.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招投标活动值得肯定 266
139.“镇长豪赌”案呼唤“政府问责制” 268
140.食品安全监督必须整合力量、综合进行 270
141.基层干部为何回避“监督真话” 271
142.依法防治职务犯罪中的两个问题 273
143.问责时“隐名”有违法治精神 275
144.推动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277
145.官员保密不分上下班 279
146.网上采购和拍卖更利于监督 281
147.“史上最肥科级单位”的腐败仍然是腐败 283
148.“政府热线”热得快,更应热得久 286
149.阜宁安置缓刑期满“官员”于法不合,于理不通 288
150.鱼翅消费已经成为一锅破坏廉政与环境的杂烩 290
151.“阳光执法”是执法方式的创新 292
152.官员的任免理由应及时说明 293
153.支持撤销“廉政账户” 294
154.既应停职,还应追责 296
155.“以人查房”还是“以房查人” 297
156.政府最该用法治的方式改善投资环境 299
157.“想到”才能“长治” 300
158.官场“变脸”复出不可取 301
159.撤换干部要有合法问责程序 304
160.运用跟踪审计,打造民心工程 305
161.是不是只能搞“执行风暴” 306
162.“网络新闻发言人”切勿流于形式 307
163.举报是监督的一种方式 308
164.政府网站不能是“首页秀” 309
165.赞成“政绩广告” 311
166.建立交通廉政指数 312
167.法治建设中江苏也应“率先” 315
168.“法治江苏”建设应当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 317
169.“平安江苏”建设需要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319
170.街道暴力“执法”应予谴责 321
171.“盲道”不能成为形象工程 323
五、社会管理必须创新 325
172.维护群众权益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首要之务 327
173.维护正义是政府之责 329
174.政府应高度重视社会矛盾 331
175.“陷阱论”是陷阱 332
176.“齐二药事件”受害者去世叩问信用体制 334
177.治垃圾短信应建立运营商“信用记录” 336
178.依法解决城乡居民差别待遇问题 337
179.应赋予社会团体公益诉讼权利 339
180.将公益诉讼纳入制度环境 341
181.正确认识社会组织在推进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343
182.社会团体应该有立法支撑 344
183.唯民生不唯GDP 346
184.重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47
185.中国应有自己的“国服” 348
186.呼吁“土地变法” 350
187.解决“三农”问题更需要政府的合理统筹 353
188.请给微公益以宽容 355
189.高考改革必须综合推进 356
190.“教改”势在必行 358
191.户籍改革拖延下去会伤害民生 360
192.依法强化对洋品牌价格上涨的政府监管 362
193.拆迁软执行值得肯定 364
194.拆迁应尊重人权,保障物权,实行分权,制止侵权 365
195.拆迁新政应“分类” 368
196.“景区涨价”是个伪命题 369
197.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之策 371
198.理解支持“捆绑器官捐赠” 373
199.整齐划一不是真正的城市美 374
200.燃油附加费由谁买单 376
201.支持通过网络开审跨洋离婚案 378
202.莫让“环测”成“扰民”工程 379
203.为违建“买单”是对纳税人利益不尊重 380
204.维护公考面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382
205.飞行员资质造假是一种“空难” 384
206.政府要为百姓应对雪灾创造条件 387
207.必须严惩出租车的此类违规行为 389
208.旅游景点不能忽视“银潮利益” 390
209.滥诉行为不合法 391
210.亟待建立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392
211.商场库存失物应上缴国家财政 394
212.江苏也应率先保护环境 395
213.“平安江苏”的基本要求 396
214.不要让“斯文秀美”与南京渐行渐远 398
215.鱼韵 401
后记 404
补记:对你的爱是我自愿背负的十字架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