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指南》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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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永起,李玉明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1849601
  • 页数:474 页
图书介绍:本书依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国家建设工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研究和探讨了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评价、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等,内容侧重于司法实践,但也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尽量提出司法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目的在于对当前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和审判经验。

上编 3

第一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争议 3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3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性质 4

二、建设工程投标的法律性质 9

三、建设工程中标的法律性质 11

第二节 招标投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19

一、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而未进行招标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0

二、建设工程虽然采用招标发包,但中标无效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4

三、“先定后招”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27

四、司法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28

第三节 “黑白合同”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30

一、“黑白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30

二、“黑白合同”的表现形式 32

三、“黑白合同”的识别和认定标准 35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43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认定 43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的相关问题 43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46

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7

一、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分支机构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7

二、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代表订立合同 58

三、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代表订立的合同 58

第三节 可撤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7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失公平 68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大误解 71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撤销后的处理原则 73

第四节 未生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3

一、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报批义务对合同生效的影响 74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生效条件和期限 76

第五节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7

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78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90

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 93

第六节 司法实践中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108

一、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建设工程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109

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110

三、发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115

四、承包单位异地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外出承包工程证明手续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116

五、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117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中标价低于成本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18

七、建设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121

八、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122

九、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24

第七节 其他相关问题 128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效力 128

二、建设工程居间合同的效力 132

三、联合共同承包合同的效力 135

四、委托代建合同的效力 136

第三章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争议 141

第一节 建设工程转包 143

一、建设工程转包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144

二、转包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之间的关系 146

三、建设工程转包争议的处理原则 147

第二节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150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150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主要类型 152

三、劳务作业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关系 155

四、劳务作业分包与建设工程转包的关系 158

五、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58

六、建设工程分包争议的处理原则 159

第三节 发包人指定分包争议 166

一、指定分包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 167

二、指定分包纠纷的处理原则 168

第四节 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 168

一、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条件 169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以及出借资质中当事人收取的管理费的处理问题 170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抗辩权的处理 172

第一节 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处理 173

第二节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处理 175

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行使暂停施工的后履行抗辩权 176

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先行提供设计资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者设备或者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者设备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行使暂停施工的后履行抗辩权 177

三、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行使停止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价款或者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后履行抗辩权 177

第三节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处理 178

一、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施工 180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180

三、因承包人的原因停止施工的,发包人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181

第四节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属于反诉还是反驳 182

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认定和处理 183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中的诉讼时效 184

二、建设工程质量争议中的诉讼时效 186

三、建设工程工期争议中的诉讼时效 187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诉讼时效 188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形下的诉讼时效 190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争议 192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 192

一、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情形 193

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情形 194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95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97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98

一、继续履行或者实际履行 198

二、采取补救措施 202

三、支付违约金 205

四、赔偿损失 212

第四节 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217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争议 219

一、索赔的范围和种类 220

二、索赔的时效 221

三、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222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争议 224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解除的处理原则 225

一、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条件 225

二、承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条件 234

第二节 因情势变更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问题 238

一、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239

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 241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的界限 242

四、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244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解除的处理问题 245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246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原则 249

一、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50

二、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经验收质量不合格,则按照合同无效后质量不合格的原则处理 250

三、合同解除后的违约损害赔偿问题 251

四、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253

下编 257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争议 257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问题 258

第二节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 260

一、承包人应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61

二、发包人应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69

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77

四、因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条款争议的处理问题 283

第三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争议的处理问题 285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和程序 285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问题 287

三、建设单位拖延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 289

四、施工单位迟延移交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法律责任 290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争议的处理问题 291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292

二、保修期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296

三、质量保修金返还争议的处理问题 300

第五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问题 303

第八章 建设工程工期争议 305

第一节 建设工期的认定和处理 306

一、合理工期的认定 307

二、开工日期的认定 309

三、竣工日期的认定 310

四、建设工程工期奖励的性质和效力 317

第二节 工期顺延的认定和处理 318

一、工期顺延的主要情形 319

二、工期顺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 323

第三节 延误工期责任的认定和承担 323

一、发包人应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 324

二、承包人应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 324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解除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 326

第九章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328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基本处理原则 329

一、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基本原则 329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原则 336

第二节 工程价款利息的处理原则 347

一、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法律性质 348

二、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 349

三、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标准 350

四、工程价款利息与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违约金是否同时支持 353

第三节 工程量的认定 355

一、工程量确认的基本依据 355

二、工程签证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358

三、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报表的法律效力 362

四、确认工程量的举证责任 362

第四节 以送审价作为结算依据的处理原则 363

一、“以送审价为准”合同条款的性质 365

二、以送审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适用条件 366

三、以送审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程序 368

四、部门规章中规定的审价期限能否采用 370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规定的结算期限能否采用 371

六、发包人委托第三人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价的效力 372

第五节 “黑白合同”并存情形下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原则 375

一、“黑白合同”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375

二、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依法变更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377

第六节 固定价格合同结算争议的处理原则 378

一、固定价格的构成 379

二、固定价格合同结算的一般原则 380

三、固定价格合同结算与一般商业风险的关系 382

四、情势变更原则与固定价格的调整 384

五、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92

第七节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 393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 396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申请 396

三、建设工程造价的重新鉴定 397

四、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否采信 398

五、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和依据 398

第八节 建设工程造价行政审计的处理 401

一、建设工程行政审计结论的性质和效力 402

二、建设工程财政评审结论的性质和效力 404

三、以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结论结算工程价款的主要情形 405

第九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以物抵债”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406

一、“以物抵债”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406

二、“以物抵债”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409

三、“以物抵债”合同和让与担保 410

四、“以物抵债”合同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411

第十章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412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414

一、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14

二、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了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工程价款 416

三、建设工程已经竣工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 418

四、建设工程的性质适宜于折价、拍卖 420

五、司法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421

第二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424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是否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424

二、建设工程的合法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是否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426

三、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428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30

五、承包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32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433

一、建设工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作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433

二、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434

三、委托代建的建设工程能否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435

四、未竣工建设工程能否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436

五、商品房住宅工程能否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436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内容 437

一、建设工程价款中的利润能否纳入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 438

二、承包人的垫资款项能否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 439

三、发包人违约造成损失能否纳入优先权的范围 442

四、工程价款的利息应否纳入优先权的保护范围 442

第五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 443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冲突 443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房屋买卖合同债权之间的冲突 447

三、承包人优先权与抵押权、购房消费者债权请求权之间的冲突 451

四、同一建设工程上存在多个承包人优先权的冲突 452

第六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453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性质 453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 454

第七节 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和程序 455

一、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 456

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457

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当事人 460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列诉讼当事人的具体情形 460

一、借用资质证书或者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诉讼地位 460

二、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或者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461

三、临时性机构发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后的诉讼地位 462

四、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诉讼地位 462

五、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诉讼地位 463

六、建设工程质量争议中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464

七、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合作各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责任承担 464

第二节 实际施工人的诉讼地位 467

一、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范围 468

二、实际施工人的诉权基础 470

三、实际施工人的诉讼地位 472

四、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性质 473

五、与实际施工人有关的其他实务问题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