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国际航运的发展 8
第一节 国际航运系统的构成要素 9
第二节 国际航运中心的模式与形成 10
一、国际航运中心的三大模式 10
二、国际航运中心形成的条件 12
三、国际航运中心的创新 15
第三节 国际航运发展趋势对现代物流的影响 16
第四节 国际航运的发展对我国发展航运的借鉴 18
一、完善运输法律、法规,为航运市场构建法制环境 19
二、应对国际形势,调整集装箱运输企业的经营战略 20
三、应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21
四、培养国际航运人才 21
第二章 国际海运公约的发展 22
第一节 《海牙规则》的由来 24
一、产生背景 25
二、主要内容 27
三、影响 32
四、存在问题 32
第二节 《维斯比规则》的由来 33
一、产生背景 33
二、主要内容 34
三、影响 37
四、存在问题 37
第三节 《汉堡规则》的由来 38
一、产生背景 38
二、主要内容 39
三、影响 42
四、存在问题 42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由来 42
第五节 《鹿特丹规则》的由来 44
一、产生背景 44
二、主要内容 45
三、特性及影响 47
四、存在问题 48
第六节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的比较 49
一、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同 49
二、托运人义务不同 52
三、关于运输单证、电子运输记录的比较 54
四、增加了批量合同的新规定 57
五、总结 58
第三章 海运履约方的概述 60
第一节 履约方的沿革 60
一、产生的基础 60
二、制定的过程 65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的识别 67
一、海运履约方的概念 67
二、海运履约方的具体形态 68
三、海运履约方的特征 73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下设置海运履约方的实践意义 74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创设与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关系 76
一、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之现状 81
二、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创设与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关系 88
第四章 海运履约方的法律地位 91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与喜马拉雅条款 92
一、《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 92
二、《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 94
三、国际公约中“喜马拉雅条款”主体的历史演变 95
四、小结 97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 98
一、债务履行辅助人 98
二、独立合同人 101
三、小结 105
第三节 海运履约方的法律地位体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全面突破 106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 106
二、海运履约方与货方形成准合同关系 109
三、小结 114
第四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法律地位体现 114
第五章 海运履约方的权利 118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法定权利 118
一、海运履约方享有的抗辩权 118
二、海运履约方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121
三、海运履约方的留置权 126
四、海运履约方的运输单证批注权 128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抵押权分析 130
一、港口流动存货抵押情况 131
二、浮动抵押可以作为港口履约方抵押权之法律依据 132
三、港口履约方抵押权的存在、影响以及意义 134
第三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探讨 136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规定立法评析 136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规定立法评析 139
三、海运履约方的权利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144
第六章 海运履约方的义务 148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法定义务 148
一、海运履约方的一般性义务 148
二、海运履约方的特定义务 149
三、海运履约方适用于海上航程的特定义务 152
四、海运履约方的直航义务 158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执行控制方指示的义务 162
一、控制方行使控制权的属性 163
二、控制方行使控制权的具体内容 164
三、海运履约方和海运货物控制权的行使 165
第三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探讨 167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规定立法评析 167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规定立法评析 170
三、海运履约方的义务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173
第七章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 177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性质 177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基础 179
第三节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期间 183
第四节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范围 185
第五节 承运人与海运履约方之间的责任关系 187
第六节 《鹿特丹规则》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责任分析 192
一、无单放货概述 192
二、《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之规定 193
三、我国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情形 195
第七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探讨 199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评析 199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评析 201
三、海运履约方的责任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205
第八章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 209
第一节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诉讼时效 209
一、海运履约方的时效期间 210
二、海运履约方的时效延长 212
三、海运履约方的追偿诉讼 214
第二节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诉讼管辖权 215
一、对海运履约方的诉讼 216
二、海运履约方提起的诉讼 217
第三节 与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有关的其他公约条文规定 221
一、不另增管辖权地 222
二、诉讼合并和移转 222
三、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 224
第四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司法程序探讨 227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诉讼规定立法评析 227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诉讼规定的情况 228
三、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231
第九章 构建中国海运履约方制度之考量 242
第一节《鹿特丹规则》对中国的行业影响 242
一、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 243
二、对中国国际贸易业的影响 244
三、对中国海运港口的影响 245
第二节 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的各类考量 246
一、国际社会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价 246
二、中国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价 247
第三节 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存在的问题 249
一、中国现行相关制度与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冲突 250
二、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现实中的阻碍 251
第四节 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路径及方法 254
一、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需要排除的阻碍 254
二、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几种设想 256
结论 259
参考文献 267
附件1:《海牙规则》 278
附件2:《维斯比规则》 286
附件3:《汉堡规则》 292
本书节选公开发表的论文 312
后记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