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日本警察法令类纂 第13册》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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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政研究社编译
  • 出 版 社:法政研究社
  • 出版年份:1906
  • ISBN:
  • 页数:166 页
图书介绍:

第四款 1

第十一项 污秽物 1

下水道法 三十三年三月法律第三二号 1

下水道施行规则 三十四年七月内务省令第二一号 3

申请下水道筑造之认应的手续 三十四年七月内务省令第一一号 5

污物扫除法 三十三年三月法律第三一号 7

污物扫除法施行规则 三十三年三月内务省令第五号 9

保持清洁取缔规则 三十三年五月厅令第一八号 15

在郡村接近地及广大之土地处分污物事件 三十三年五月厅令第一九号 20

厕圊下水取缔规则 二十年四月警察令第六号 21

尘芥取缔规则 二十七年六月厅令第三六号 25

污物取扱之营业取缔规则 三十三年五月厅令第二○号 28

执行厕圊芥溜下水取缔规则之手续 二十年五月训令甲第三六号 31

尘芥扫除营业者其设置尘芥取扱场应行斟酌 二十八年二月通第十四号 34

在河岸地设置尘芥取扱场或制造场等其出愿之取扱方法 二十八年九月通第七五号 34

东京市基本财产海岸地贷渡规则 二十三年九月东京市告示第六一号 35

以树脂涂附于素烧之瓮禁用为粪尿器告示 二十年十二月告示第二六号 38

粪尿船系留所并尘芥污泥舍场 二十三年十二月告示第二号 39

鱼肠骨取缔规则 二十七年四月厅令第二三号 39

同上第七条取扱方法 二十八年一月通第五号 42

埋纳胞衣及生产秽物方法又取缔营业者之出愿方法 三十年二月厅令第六号 43

第十二项 43

屠兽场取缔规则 二十年三月警察令第三号 43

屠兽场派出检查医官勤务心得 三十二年一月训令甲第三号 48

屠兽场出张警察官吏勤务心得 二十年十月训令号外 50

畜犬取缔规则 三十六年四月厅令第二八号 51

畜舍取缔规则 二十五年二月警察令第一号 53

畜舍取缔规则取扱方法 二十五年三月训令第一三号 54

鱼兽化制场取缔规则 三十六年九月厅令第三七号 55

毙兽毛皮剥取场位置限定 二十五年一月东京告示第一一号 61

第十三项 杂 62

关于病死禽兽事件之布告 六年三月布告第七六号 62

牛豚豢养事件布告 六年五月布告第一三号 63

关于卫生试验所印纸之件 二十六年一月内务省令第一号 63

鱼鸟菜物兽畜市场及屠场火葬场移转期限之命令 二十二年五月警察令第二○号 64

屠场火葬场限于不得已者许其移转及延期 三十二年五月警察令第一一五号 65

警视消毒所属于东京府管理之告示 二十四年八月东京府告示第七八号 65

东京市设置传染病院及消毒所命令 三十年四月东京府令第七五号 65

第五款 营业 66

第一项 古物商及质屋 66

古物商取缔法 二十八年三月法律第一三号 66

古物商取缔法细则 二十八年七月内务省令第八号 70

古物商取缔法令施行规则 二十八年八月厅令第一九号 74

古物商取缔法令执行心得 二十八年五月训令甲第五五号 83

赃物假还付取扱手续 二十八年十月通第八二号 92

征收品纳付证可用遗留品纳付证之件 二十八年十一月通知第八九号 95

古物商有亡失鉴札时当通知各署文件 二十八年十二月通知第一○○号 95

古物商及质屋营业禁停之通知方法 三十一年九月通第八八号 96

市场规约书中营业者住所姓名移转之件 三十一年十月通第七八号 96

古物商营业者届出于巡查驻在所卖买让受物品之事件 二十八年十月通第八○号 97

同一居屋之古物商取缔方法 二十九年六月照会第一一四号 98

关于古物商营业者失踪后发见之取扱方法 二十八年一月通第四号之一 99

古物行商不携带鉴札时处分方法 二十九年四月通第一六号之一 99

关于古物商看板揭出事件 二十八年九月通第七三号之一 100

古物取缔法施行规则中关于帐簿记载事件 二十八年九月十一日乙第一九四五号 101

古物商者之家族行商者许可杂业之件 二十九年七月通第五号之一 102

古物商行商与露店木札检印于分署取扱方法 十九年八月通知第四号 103

古物商帐簿号数记载方法 二十八年九月通知第六九号 104

关于古物商质屋取缔法取扱之件 二十八年九月通知第七号 105

关于古物商质屋帐簿废弃之件 二十八年九月通知第七三号 107

古物商及质屋取缔法令执行心得中赃物假返付取扱手续 二十八年十月通知第二八号 108

关于赃物假返付使用桦色请书之件 二十八年十月东京地方裁判检事局第三九二四号 111

物件假下处分名称区别之件 二十八年十月东京市裁判所检事局第三九二五号 112

于古物商质屋之旧条例时废弃帐簿之件 二十八年十月通第八八号 112

古物商质屋整理台帐之件 二十八年十一月通知第九三号 113

在异于管辖内之营业者取扱方 二十八年十二月通知第九四号 113

杂业取缔规则 三十三年十二月厅令第四七号 114

屑物取扱场取缔规则 三十六年十二月厅令第五二号 119

屑物取扱场取缔规则执行心得 三十六年十二月训令甲第五八号 123

案内业者取缔规则 三十六年三月厅令第一八号 127

案内业者取缔规则执行心得 三十六年三月训令甲第九号 130

案内业者免许试验规程 三十六年十二月训令甲第五一号 134

第二项 质屋取缔法 141

质屋取缔法细则 二十八年七月内务省令第九号 141

质屋取缔法施行细则 二十八年八月厅令第二十号 143

质屋取缔法令执行心得 二十八年十月训令第五十六号 150

质屋通帐样式注意之通牒 二十八年十月通第九二号第三部长通牒 157

未成年者质屋营业免许取扱方法 二十八年十月通知第九五号第三部长通知 157

通帐质札记载号数方法 二十九年十二月通知第一○一号 158

质屋营业者组合试域及通帐质札之件 二十八年九月通知第一八六一号 158

质屋营业转质时其台帐取扱方法 十八年十月通知第八八号之二 160

质屋用纸之件 二十八年十月通知第七八号之二 160

质屋古物商营业许否内规 二十八年十月通知第二一七八号 161

质屋及古物商营业出愿须照会前住地警察部之件 二十八年十二月第一○四号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