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奥斯丁的法律体系理论 6
一、主权 8
二、存在标准 14
三、身份标准 23
四、一种法律体系的结构 29
第二章 对奥斯丁理论的批评 34
一、主权的无限性 35
二、论个人的服从 42
三、主权的统一性 45
四、论立法 48
五、论独立性 52
第三章 一种规范理论的要素 56
一、规范性陈述 57
二、一个规范的要素 64
(一)边沁对规范结构的解释 64
(二)凯尔森论一个规范的结构 76
三、规范的存在 77
(一)派生性规范的产生条件 78
(二)派生性规范的终止条件 80
(三)原初性规范的存在条件 83
第四章 法律的个别化 89
一、个别化问题 89
二、凯尔森关于法律个别化问题的认识 97
三、凯尔森与边沁的比较 107
第五章 凯尔森的法律体系理论 117
一、一种法律体系的存在 118
二、身份的标准 120
三、身份标准——基本规范的作用 126
四、身份标准——有效之链 131
五、一种法律体系的结构 137
(一)两种可供选择的个别化原则 138
(二)把一种分类延伸下去的可能性 139
(三)静态原则的首要功能 140
六、论独立规范 143
第六章 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 151
一、强制性规范 152
二、基本规范和动态论证 160
三、一种体系的结构和它的法律的个别化 176
(一)限制性要求 177
(二)指导性要求 179
四、义务性法律 183
五、授权性法律 195
第七章 作为法律体系的法律制度 209
一、论法律的规范性 209
二、论允许 211
三、论规定权利的法律 218
四、生成的和运行的结构 228
第八章 法律体系的特性 233
一、非临时性法律体系的特性 233
二、临时性法律体系的特性和成员身份 236
三、论承认规则 245
第九章 关于法律体系的存在 252
一、关于效力原则 252
二、某些进一步的建议 255
附录:来源、规范性和个别化 260
参考书目 293
索引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