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鹿特丹规则》涉及的条约法问题 1
第一节 签署《鹿特丹规则》的法律意义 2
第二节 中国有关条约缔结与生效的规定 6
第三节 他国涉及条约生效的国内法 7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签署现状——对国际航运及贸易的影响 12
第五节 签署国之外各方的态度——主要的国际组织与未签署国 19
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体系之现状——《鹿特丹规则》之前的海运三公约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29
第七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领域公约统一化的失败原因及分析——《鹿特丹规则》之前的尝试 36
第二章 对《鹿特丹规则》适用问题的分析评估 44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的直接适用 44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的间接适用 59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适用问题与中国 77
第三章 对《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及免责制度的分析评估 85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中的承运人 85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 86
第三节 归责原则 88
第四节 免责条款 91
第五节 举证责任 92
第六节 货方对《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及免责制度的态度 96
第四章 对《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分析评估 97
第一节 立法现状 97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期间介评 100
第三节 货方对《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态度 101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对货方的影响 102
第五章 对《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分析评估 104
第一节 立法现状 104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有关适航义务的规定 105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中适航义务的规定对货方的影响 106
第六章 对《鹿特丹规则》托运人义务制度的分析评估 108
第一节 三大公约与《鹿特丹规则》托运人义务部分综述 108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加重了托运人的交货义务 109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较《海商法》减轻了托运人提供信息、文件或指示的义务 111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加重了托运人的保证义务 112
第五节 《鹿特丹规则》加重了货方对于危险物品的特殊义务 114
第六节 《鹿特丹规则》增设了承托双方提供信息和指示方面的合作义务 117
第七节 《鹿特丹规则》放宽了托运人的归责原则 118
第七章 对《鹿特丹规则》新增制度的分析评估——控制权制度 121
第一节 控制权制度的现状 121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关于控制权的规定 126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的控制权制度对货方的影响 129
第八章 对《鹿特丹规则》新增制度的分析评估——批量合同、海运履约方、单证托运人与电子运输记录 135
第一节 对《鹿特丹规则》批量合同制度的分析评估 135
第二节 对《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分析评估 143
第三节 对《鹿特丹规则》单证托运人制度的分析评估 149
第四节 对《鹿特丹规则》电子运输记录制度的分析评估 157
第九章 对《鹿特丹规则》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分析评估 164
第一节 对《鹿特丹规则》时效规则的分析评估 164
第二节 对《鹿特丹规则》仲裁规则的分析评估 166
第三节 对《鹿特丹规则》诉讼管辖权的分析评估 175
第十章 保险业问卷调查报告——《鹿特丹规则》对海上保险业的影响 181
第十一章 焦点问题和结论 196
第一节 涉及货方的焦点问题 196
第二节 结论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