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中国宪政之演进 1
第二节 中华民国宪去之归类 11
第三节 中华民国宪法之渊源 15
第二章 中华民国 29
第一节 中华民国之国礼 29
第二节 中华民国之构成要素 31
第一项 中华民国之主权 32
第二项 中华民国之国民 33
第三项 中华民国之国土 34
第四项 中华民国之国旗 35
第五项 中华民国之国都 35
第三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39
第一节 人民之权利 40
第一项 平等权 40
第二项 自由权 44
第一款 自由权之意义及渊源 44
第二款 人身自由 45
第三款 居住迁徒自由 51
第四款 言论讲学著作出版自由 53
第五款 秘密通讯自由 56
第六款 信教自由 57
第七款 集会结社自由 59
第三项 生存权 61
第一款 生存权之意义 62
第二款 工作权 62
第三款 财产权 64
第四项 受益权 66
第一款 受益权之意义 66
第二款 司法上之受益权 67
第三款 行政上之受益权 68
第四款 教育上之受益权 71
第五款 经济上之受益权 73
第五项 公民权 74
第六项 人民权利之限制 78
第二节 人民之义务 80
第四章 中华民国之政权 85
第一节 选举权 85
第一项 选举权之取得 85
第二项 选举区之划分 90
第三项 选举之方法 94
第四项 被选权之取得 97
第五项 当选票额之计算 100
第二节 罢免权 105
第三节 创制权 108
第四节 复决权 110
第五章 中央政制 115
第一节 国民大会 115
第一项 遗教中之国民大会 115
第二项 中华民国宪法之国民大会 123
第二节 总统副总统 129
第一项 总统副总统之产生 129
第二项 总统之职权 132
第三项 总统之任期 144
第四项 总统之辅助机关 145
第五项 总统之罢免 146
第三节 行政院 147
第一项 行政院之性质 147
第二项 行政院之组织 148
第一款 行政院之内容 148
第二款 行政院长之产生 148
第三款 行政院副院长部会首长及政务委员之产生 149
第四款 行政秘书长之产生 150
第三项 行政院之职权 151
第四项 行政院之责任 154
第四节 立法院 157
第一项 立法院之性质 157
第二项 立法院之组织 157
第一款 立法委员名额之分配 158
第二款 立法院字长副院长之产生 158
第三款 立法院各委员会之设置 159
第三项 立法院之职权 160
第四项 立法院之会议 164
第五项 立法委员之任期及保障 165
第五节 司法院 166
第一项 司法独立之理论 166
第二项 司法院之组织 169
第一款 概论 169
第二款 司法院长及副院长 173
第三款 大法官会议 173
第四款 民事庭及刑事庭 177
第五款 行政裁判庭 181
第六款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182
第三项 司法之职权 183
第一款 解释宪法及法令之权 183
第二款 审判民刑案件之权 185
第三款 审判行政诉讼之权 186
第四款 受理弹劾案件之权 186
第六节 考试院 187
第一项 考试权之渊源 187
第二项 中华民国宪法对于考试制度之设计 189
第三项 训政时期考试院之组织及职权 191
第一款 考试院之组织 191
第二款 考试院之直属机关 191
第七节 监察院 193
第一项 监察权之渊源 193
第二项 监察院之组织 196
第一款 监察委员之产生 196
第二款 监察院院长副院长之产生 197
第三款 监察院之内部组织 198
第三项 监察院之职权 199
第一款 弹劾权 199
第二款 选举权及纠正权 203
第三款 同意权 203
第四项 监察委员之保障 204
第五项 监察院之直属机关 205
第八节 总统与各院及各县间相互之关系 208
第一项 总统与各院间之关系 208
第一款 总统与各院间之共通关系 208
第二款 总统与各院间之特殊关系 209
第二项 各院间相互之关系 210
第一款 行政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 210
第二款 立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 211
第三款 司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 215
第四款 考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 215
第五款 监察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 217
第六款 主计及人事之超然系统 219
第七款 中央财务机构及其联系 223
第六章 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 225
第一节 划分之标准 225
第二节 划分之方式 226
第三节 划分之项目 227
第四节 剩余权之分配 232
第七章 地方制度 233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233
第一项 概论 233
第二项 省之地位 233
第三项 县之地位 235
第二节 省制 236
第一项 省民代表大会 236
第一款 省民代表大会之组织 236
第二款 省民代表大会之职权 237
第三款 有民代表大会之召集及省民代表之任期 238
第二项 省政府 238
第三项 省议会 242
第一款 省议会之组织 242
第二款 省义会之职权 242
第三节 县制 243
第一项 概论 244
第二项 县之政权机关县民大会 245
第一款 县民大会之组织 245
第二款 县民大会之职权 246
第三项 县之治权机关 255
第一款 县政府 255
第二款 县议会 256
第四节 市制 257
第五节 地方自治之监督 260
第一项 自治监督之必要 260
第二项 自治监督之方式 261
第三项 自治监督之程度 263
第八章 宪法之修改 267
附录 中华民国宪法(原文附修正案)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