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警察总论 1
第一章 警察ノ观念 1
第一 概说 1
第二警察ノ目的 5
第三 警察ノ手段 8
第四 警察权ノ根据 13
第二章 警察ノ组织 14
第一节 警察机关 14
第一款 行政官厅 15
第一 行政官厅ノ意义 15
第二 行政官厅ノ种类 21
第三 行政官厅ノ权限 21
第四 行政官厅ノ监督 24
第五 行政代理及行政委任 30
第二款 警察官厅 32
第一内务大臣 33
第二北海道厅长官及府县知事 34
第三 警视总监 34
第四 警察署长及分署长 36
第五 消防署长及消防分署长 38
第六 非常警察官厅 38
第三款 警察上ノ补助机关 40
第一 内务大臣ノ补助机关 40
第二北海道厅长官及府县知事ノ补助机关 40
第三 警视总监ノ补助机关 43
第二节 警察官吏 45
第一款 官吏 46
第一官吏ノ意义 46
第二 官吏ノ种类 50
第三 官吏ノ任命 53
第四 官吏ノ补职 61
第五 官吏ノ义务 61
第六 官吏ノ责任 68
第七 官吏ノ权利 76
第八 官吏关系ノ消灭 86
第二款 警察官吏 86
第一警察官吏ノ任命 86
第二 警察官ノ义务 89
第三 警察官吏ノ权利 93
第四 警察官吏ノ责任 108
第五警察官吏关系ノ变更消灭 110
第三章 警察作用 110
第一节 总论 110
第一 概说 110
第二警察作用ノ限界 114
第二节 警察命令 121
第一款 行政命令 123
第一行政命令ノ性质 123
第二 行政命令ノ限界 124
第三 命令ノ种类 127
第四 命令ノ成立要件 131
第五 命令ノ效力 133
第六 命令ノ消灭 134
第二款 警察命令 135
第一 警察命令ノ性质 135
第二 警察命令ノ限界 138
第三 警察命令ノ成立 150
第四 警察命令ノ效力 151
第五 警察命令ノ消灭 152
第三节 警察处分 153
第一款 行政处分 153
第一 行政处分ノ意义 153
第二行政处分ト法规ノ关系 157
第三 行政处分ノ种类 158
第四 行政处分ノ成立要件 162
第五 瑕疵アル行政处分 163
第六 行政处分ノ消灭 171
第七 公法上ノー协同行为及契约 171
第二款 警察上ノ处分命令 174
第一 警察处分命令ノ意义 174
第二 警察处分命令ノ种类 176
第三 警察处分命令ノ成立 178
第四 警察处分命令ノ效力 183
第三款 警察许可 186
第一 意义 186
第二 许可ノ手续 188
第三 警察许可ノ体样 189
第四 警察许可ノ效果 191
第五 警察许可ノ消灭 196
第四节 警察上ノ强制 198
第一款 总论 199
第二款 警察上ノ强制执行 201
第一 总说 201
第二 代执行 204
第三 执行罚 209
第四 直接强制 217
第五 金钱给付ニ对スル强制执行 221
第三款 即时强制 224
第一 即时强制ノ意义 224
第二 即时强制ノ种类 230
第四款 警察强制ニ於ケル实力施用 234
第一 总说 234
第二 实力施用ト刑法ノ关系 234
第三 实力施用ーノ方法及范围 237
第五款 警察罚 244
第一 警察罚ノ意义 244
第二 警察罚ノ法律上ノー根据 252
第三 警察罚ノ科刑手续 253
第四章 警察行政ノ救济 260
第一节 总论 260
第二节 诉愿 262
第一 诉愿ノ性质 262
第二 诉愿ノ手续 262
第三 诉愿ノ审理裁决 264
第三节 行政诉讼 265
第一 行政裁判所ノ构成 265
第二 行政裁判ノ性质 267
第三 行政诉讼ノ要件 269
第四 行政诉讼手续 270
第五章警察ノ种类 276
第一豫防警察ト制压警察 277
第二 高等警察及通常警案 277
第三 中央警察及地方警察 278
第四 行政警察及司法警察 279
第二编 警察各论 281
第一章 保安警察 281
第一节 通常保安警察 281
第一款 特殊ノ人二对スル保安警察 281
第一 概说 281
第二 乞丐及浮浪人 282
第三 假出狱ー人 283
第四 外国人 283
第五 不良少年 284
第六 精神病者 285
第七 在支臣民及移民 287
第二款 一般人ニ对スル保安警察 288
第三款 特殊ノ行为ニ对スル保安警察 288
第一 出版警察 289
第二 集会警察 319
第三 结社警察 323
第四 多众ノ运动及群集ニ对スル警察 325
第五 悬赏又ハ富籖类似ノ行为及投票募集行为 326
第六 公然ノ场所ニ於ケル害公安及害风俗行为 327
第七 埋葬祭祀 328
第八 菊御纹章及皇室ニ关スル文字ノ滥用 330
第九 赤十字记章及称号ノ滥用 331
第十 决鬪 334
第一十一他人ニ对スル强请 335
第十二欺罔行为 336
第十三 官命违反 337
第十四不当ナル行为ノ妨害 339
第十五 公众ニ对スル妨害 339
第十六 犯罪隐蔽若ハ证据湮灭ノ虞ァル行为 339
第十七 他人ノ危害トナルヘキ行为 340
第四款 特殊ノ物ニ对スル保安警察 340
第一危险物ニ对スル警察 340
第二建筑警察 356
第三 形像纪念碑及广告物 357
第四 遗失物及埋藏物 360
第五 公信用物ノ取缔 365
第五款 灾害ニ对スル保安警察 366
第一 概说 366
第二 火灾警察 367
第三 水害警察 370
第四 水难警察 371
第二节 非常保安警察 373
第二章 风俗警察 377
第一 概说 377
第二娼妇ノ取缔 378
第三 艺妓酌妇ノ取缔 383
第四 料理屋饮食店ノ取缔 384
第五 男女混浴 385
第六 剧场及寄席ノ取缔 386
第七 兴行ノ取缔 386
第八 刺文及死尸ニ关スル取缔 387
第九 宗教ニ关スル风俗取缔 387
第三章 卫生警察 390
第一节 防疫警察 391
第一 传染病豫防法 391
第二海港检疫 401
第三 种痘 403
第四 肺结核豫防ー 405
第五 癞豫防 408
第二节 保健警察 415
第一 饮食物嗜好物ー及饮食器具 415
第二清洁保持 432
第三节 医药警察 436
第一医师 437
第二 齿科医师 448
第三 产婆 450
第四 看护妇 452
第五 鍼术及灸术若ハ按摩营业者 453
第六其ノ他ノ诊疗的行为ヲ为ス者 455
第七 病院 456
第八 药品及药品营业者 459
第四章 交通警察 478
第一节 陆上交通警察 478
第一道路警察 478
第二陆上交通机关ニ关スル警察 494
第二节 水上交通警察 504
第一总说 504
第二船舶ニ关スル警察 505
第三 船员ニ关スル警察 515
第四 港湾警察 523
第五 湖川警察 527
第六 汽船营业 530
第三节 外国移住ニ关スル警察 531
第一 移民警察 532
第二支那在留ノ禁止 545
第五章 产业警察 545
第一节 营业警察 545
第一概说 545
第二质屋营业 549
第三 古物商 552
第四 银行 554
第五 无尽业 562
第六 保险业 572
第七 市场 579
第八 取引所 585
第九 牛马商 602
第十 度量衡器ニ关スル营业 604
第十一 输出业 626
第十二 案内业 631
第十三 地方警察令ニ关スル营业警察 633
第二节 原始产业警察 640
第一 农业警察 640
第二 畜产警察 664
第三 蚕丝业警察 674
第四 森林警察 680
第五 鑛业警察 695
第六 渔业警察 712
第七 狩猎警察 738
第三节 工业警察 743
第一 工场警察 743
第二 电气事业ニ对スル警察 750
第三 地方警察令ニ依ル工业警察 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