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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经熊校勘
  • 出 版 社:上海法学编译社
  • 出版年份:1935
  • ISBN:
  • 页数:636 页
图书介绍: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训政纲领 2

第四章 国民生计 2

第五章 国民教育 3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4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 4

第一节 中央制度 4

第二节 地方制度 5

第八章 附则 5

民法 7

第一编总则 7

第一章 法例 7

第二章 人 7

第一节 自然人 7

第二节 法人 8

第一款通则 8

第二款 社团 10

第三款财团 11

第三章 物 12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2

第一节 通则 12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3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5

第五节 代理 1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6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9

民法总则施行法 21

第二编债 23

第一章 通则 23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3

第一款 契约 23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24

第三款 无因管理 24

第四款 不当得利 25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6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8

第三节 债之效力 30

第一款 给付 30

第二款 迟延 30

第三款 保全 32

第四款 契约 32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35

第五节 债之移转 37

第六节 债之消灭 38

第一款 通则 38

第二款 清偿 39

第三款 提存 40

第四款 抵销 41

第五款 免除 42

第六款混同 42

第二章 各种之债 42

第一节 买卖 42

第一款 通则 42

第二款 效力 42

第三款 买回 45

第四款 特种买卖 46

第二节 互易 47

第三节 交互计算 47

第四节 赠与 47

第五节 租赁 48

第六节 借贷 53

第一款 使用借贷 53

第二款 消费借贷 54

第七节 雇佣 55

第八节 承揽 56

第九节 出版 58

第十节 委任 6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62

第十二节 居间 63

第十三节 行纪 64

第十四节 寄讬 65

第十五节 仓库 68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69

第一款 通则 69

第二款 物品运送 69

第三款旅客运送 72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72

第十八节 合夥 73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76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77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78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79

第二十三节 和解 80

第二十四节 保证 80

民法债编施行法 83

第三编 物权 85

第一章 通则 85

第二章 所有权 85

第一节 通则 85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8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89

第四节 共有 90

第三章 地上权 91

第四章 永佃权 92

第五章 地役权 93

第六章 抵押权 94

第七章 质权 96

第一节 动产质权 9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97

第八章 典权 98

第九章 留置权 99

第十章 占有 100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103

第四编 亲属 105

第一章 通则 105

第二章 婚姻 105

第一节 婚约 105

第二节 结婚 10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08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08

第一款 通则 10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09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10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110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1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12

第五节 离婚 112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13

第四章 监护 11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16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17

第五章 扶养 118

第六章 家 119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19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121

第五编 继承 12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23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124

第一节 效力 124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124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125

第四节 机承之抛弃 12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127

第三章 遗嘱 128

第一节 通则 128

第二节 方式 128

第三节 效力 129

第四节 执行 130

第五节 撤销 131

第六节 特留分 131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133

土地法 135

第一编 总则 135

第一章 法例及施行 135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 135

第三章 土地重划 136

第四章 土地测量 137

第五章 地政机关及土地裁判所 137

第二编 土地登记 137

第一章 通则 137

第二章 登记簿册及登记地图 138

第三章 登记程序 140

第一节 通则 140

第二节 第一次土地登记程序 143

第三节 所有权登记程序 145

第四节 所有权以外权利登记程序 147

第五节 涂销登记 148

第四章 登记费 149

第五章 土地权利书状 149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50

第一章 通则 150

第二章 市地 150

第一节 使用限制 150

第二节 房屋救济 151

第三章 农地 152

第一节 耕地租用 153

第二节 荒地使用 154

第四章 土地重划程序 156

第四编 土地税 158

第一章 通则 158

第二章 地价之申报及估计 159

第三章 改良物价值之估计 160

第四章 地价册 161

第五章 税地区别 162

第六章 土地税徵收 162

第七章 改良物徵税 165

第八章 欠税 165

第九章 土地税之减免 166

第十章 不在地主税 167

第五编 土地徵收 167

第一章 通则 167

第二章 徵收准备 169

第三章 徵收程序 170

第四章 补偿地价 171

第五章 迁移费 172

第六章 诉愿与公断 173

第七章 罚则 173

土地法施行法 175

公司法 185

第一章 通则 185

第二章 无限公司 185

第一节 设立 185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186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187

第四节 退股 188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 188

第六节 清算 189

第三章 两合公司 190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192

第一节 设立 192

第二节 股份 194

第三节 股东会 196

第四节 董事 197

第五节 监察人 198

第六节 会计 199

第七节 公司债 200

第八节 变更章程 201

第九节 解散 203

第十节 清算 203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204

第六章 罚则 206

公司法施行法 209

票据法 213

第一章 总则 213

第二章 汇票 214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14

第二节 背书 215

第三节 承兑 216

第四节 参加承兑 217

第五节 保证 218

第六节 到期日 218

第七节 付款 219

第八节 参加付款 219

第九节 追索权 220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23

第十一节 复本 224

第十二节 謄本 225

第三章 本票 225

第四章 支票 226

第五章 附则 229

票据法施行法 231

海商法 233

第一章 通则 233

第二章 船舶 233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33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 236

第三章 海员 237

第一节 船长 237

第二节 船员 239

第四章 运送契约 240

第一节 货物运送 240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43

第三节 船舶拖带 244

第五章 船舶碰撞 244

第六章 救助及捞救 245

第七章 共同海损 246

第八章 海上保险 247

海商法施行法 251

保险法 253

第一章 总则 253

第一节 通则 253

第二节 契约之成立 253

第三节 契约当事人之义务 254

第四节 时效 256

第二章 损害保险 256

第一节 通则 256

第二节 火灾保险 258

第三节 责任保险 258

第三章 人身保险 259

第一节 通则 259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59

第三节 伤害保险 262

保险法施行法 263

商人通例 265

第一章 商人 265

第二章 商人能力 265

第三章 商业注册 266

第四章 商号 266

第五章 商业账簿 267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 267

第七章 代理商 270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 273

刑法 275

第一编 总则 275

第一章 法例 275

第二章 刑事责任 276

第三章 未遂犯 277

第四章 共犯 277

第五章 刑 278

第六章 累犯 279

第七章 数罪并罚 28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280

第九章 缓刑 282

第十章 假释 282

第十一章 时效 28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284

第二编 分则 285

第一章 内乱罪 285

第二章 外患罪 28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287

第四章 渎职罪 28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289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29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291

第八章 脱逃罪 292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29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29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294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297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298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29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299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29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01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02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302

第二十章 鸦片罪 303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304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305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305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306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30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山罪 30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09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309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310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10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312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31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31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313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314

刑法施行法 315

刑法(旧) 317

第一编 总则 317

第一章 法例 317

第二章 文例 318

第三章 时例 319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319

第五章 未遂罪 320

第六章 共犯 320

第七章 刑名 321

第八章 累犯 323

第九章 并合论罪 324

第十章 刑之酌科 324

第十一章 加减例 325

第十二章 缓刑 325

第十三章 假释 326

第十四章 时效 326

第二编 分则 327

第一章 内乱罪 327

第二章 外患罪 327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329

第四章 渎职罪 330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332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332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333

第八章 脱逃罪 334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335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335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336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339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340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341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342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44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44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345

第十九章 鸦片罪 345

第二十章 赌博罪 346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347

第二二二章 伤害罪 348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349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349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35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51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352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352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53

第三十章 侵占罪 354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355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355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356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356

刑法施行条例 359

民事诉讼法 361

第一编 总则 361

第一章 法院 361

第一节 管辖 361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363

第二章 当事人 365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365

第二节 共同诉讼 366

第三节 诉讼参加 367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368

第三章 诉讼费用 368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368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370

第三节 诉讼救助 371

第四章 诉讼程序 372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372

第二节 送达 373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376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377

第五节 言词辩论 379

第六节 裁判 382

第七节 诉讼卷宗 384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385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385

第一节 起诉 385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387

第三节 证据 388

第一目 通则 388

第二目 人证 390

第三目 鉴定 393

第四目 书证 395

第五目 勘验 397

第六目 证据保全 397

第四节 和解 398

第五节 判决 398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401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404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404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407

第四编 抗告程序 40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410

第六编督促程序 412

第七编 保全程序 41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416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41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41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420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421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424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427

刑事诉讼法 429

第一编 总则 429

第一章 法例 429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429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430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432

第五章 文书 433

第六章 送达 435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436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436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439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439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442

第十二章 勘验 445

第十三章 人证 445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448

第十五章 裁判 449

第二编 第一审 450

第一章 公诉 450

第一节 侦查 450

第二节 起诉 454

第三节 审判 455

第二章 自诉 460

第三编 上诉 462

第一章 通则 462

第二章 第二审 463

第三章 第三审 464

第四编 抗告 467

第五编 再审 469

第六编 非常上诉 471

第七编 简易程序 472

第八编执行 473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476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481

附录(有此△符号者为已经废止或失效之法令) 483

司法法令 483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483

△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 484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 485

商标法 492

商标法施行细则 496

银行法 505

储蓄银行法 511

政治犯大赦条例 513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 514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515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条例 516

△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 517

共产党人自首法 517

△处理逆产条例 518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519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 520

△贩运人口出国治罪条例 521

△禁烟法 522

△禁烟法施行规则 524

私盐治罪法 526

缉私条例 527

△民事调解法 528

△修正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 529

处理民事调解应行注意事项(附训令) 532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533

徵收诉讼费用注意事项 535

非讼事件徵收费用暂行规则 537

司法印纸规则 538

贴用司法印纸办法摘要 539

司法状纸规则 542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543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555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563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附书式) 578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580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诉讼须知 580

关於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 581

关於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 586

出版法 590

出版法施行细则 595

印花税暂行条例 597

印花税法 601

修正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 610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 610

法院组织法 611

破产法 619

破产法施行法 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