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训政纲领 2
第四章 国民生计 2
第五章 国民教育 3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4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 4
第一节 中央制度 4
第二节 地方制度 5
第八章 附则 5
民法 7
第一编总则 7
第一章 法例 7
第二章 人 7
第一节 自然人 7
第二节 法人 8
第一款通则 8
第二款 社团 10
第三款财团 11
第三章 物 12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2
第一节 通则 12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3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5
第五节 代理 1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6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9
民法总则施行法 21
第二编债 23
第一章 通则 23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3
第一款 契约 23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24
第三款 无因管理 24
第四款 不当得利 25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6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8
第三节 债之效力 30
第一款 给付 30
第二款 迟延 30
第三款 保全 32
第四款 契约 32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35
第五节 债之移转 37
第六节 债之消灭 38
第一款 通则 38
第二款 清偿 39
第三款 提存 40
第四款 抵销 41
第五款 免除 42
第六款混同 42
第二章 各种之债 42
第一节 买卖 42
第一款 通则 42
第二款 效力 42
第三款 买回 45
第四款 特种买卖 46
第二节 互易 47
第三节 交互计算 47
第四节 赠与 47
第五节 租赁 48
第六节 借贷 53
第一款 使用借贷 53
第二款 消费借贷 54
第七节 雇佣 55
第八节 承揽 56
第九节 出版 58
第十节 委任 6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62
第十二节 居间 63
第十三节 行纪 64
第十四节 寄讬 65
第十五节 仓库 68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69
第一款 通则 69
第二款 物品运送 69
第三款旅客运送 72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72
第十八节 合夥 73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76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77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78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79
第二十三节 和解 80
第二十四节 保证 80
民法债编施行法 83
第三编 物权 85
第一章 通则 85
第二章 所有权 85
第一节 通则 85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8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89
第四节 共有 90
第三章 地上权 91
第四章 永佃权 92
第五章 地役权 93
第六章 抵押权 94
第七章 质权 96
第一节 动产质权 9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97
第八章 典权 98
第九章 留置权 99
第十章 占有 100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103
第四编 亲属 105
第一章 通则 105
第二章 婚姻 105
第一节 婚约 105
第二节 结婚 10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08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08
第一款 通则 10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09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10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110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1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12
第五节 离婚 112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13
第四章 监护 11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16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17
第五章 扶养 118
第六章 家 119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19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121
第五编 继承 12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23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124
第一节 效力 124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124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125
第四节 机承之抛弃 12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127
第三章 遗嘱 128
第一节 通则 128
第二节 方式 128
第三节 效力 129
第四节 执行 130
第五节 撤销 131
第六节 特留分 131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133
土地法 135
第一编 总则 135
第一章 法例及施行 135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 135
第三章 土地重划 136
第四章 土地测量 137
第五章 地政机关及土地裁判所 137
第二编 土地登记 137
第一章 通则 137
第二章 登记簿册及登记地图 138
第三章 登记程序 140
第一节 通则 140
第二节 第一次土地登记程序 143
第三节 所有权登记程序 145
第四节 所有权以外权利登记程序 147
第五节 涂销登记 148
第四章 登记费 149
第五章 土地权利书状 149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50
第一章 通则 150
第二章 市地 150
第一节 使用限制 150
第二节 房屋救济 151
第三章 农地 152
第一节 耕地租用 153
第二节 荒地使用 154
第四章 土地重划程序 156
第四编 土地税 158
第一章 通则 158
第二章 地价之申报及估计 159
第三章 改良物价值之估计 160
第四章 地价册 161
第五章 税地区别 162
第六章 土地税徵收 162
第七章 改良物徵税 165
第八章 欠税 165
第九章 土地税之减免 166
第十章 不在地主税 167
第五编 土地徵收 167
第一章 通则 167
第二章 徵收准备 169
第三章 徵收程序 170
第四章 补偿地价 171
第五章 迁移费 172
第六章 诉愿与公断 173
第七章 罚则 173
土地法施行法 175
公司法 185
第一章 通则 185
第二章 无限公司 185
第一节 设立 185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186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187
第四节 退股 188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 188
第六节 清算 189
第三章 两合公司 190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192
第一节 设立 192
第二节 股份 194
第三节 股东会 196
第四节 董事 197
第五节 监察人 198
第六节 会计 199
第七节 公司债 200
第八节 变更章程 201
第九节 解散 203
第十节 清算 203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204
第六章 罚则 206
公司法施行法 209
票据法 213
第一章 总则 213
第二章 汇票 214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14
第二节 背书 215
第三节 承兑 216
第四节 参加承兑 217
第五节 保证 218
第六节 到期日 218
第七节 付款 219
第八节 参加付款 219
第九节 追索权 220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23
第十一节 复本 224
第十二节 謄本 225
第三章 本票 225
第四章 支票 226
第五章 附则 229
票据法施行法 231
海商法 233
第一章 通则 233
第二章 船舶 233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33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 236
第三章 海员 237
第一节 船长 237
第二节 船员 239
第四章 运送契约 240
第一节 货物运送 240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43
第三节 船舶拖带 244
第五章 船舶碰撞 244
第六章 救助及捞救 245
第七章 共同海损 246
第八章 海上保险 247
海商法施行法 251
保险法 253
第一章 总则 253
第一节 通则 253
第二节 契约之成立 253
第三节 契约当事人之义务 254
第四节 时效 256
第二章 损害保险 256
第一节 通则 256
第二节 火灾保险 258
第三节 责任保险 258
第三章 人身保险 259
第一节 通则 259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59
第三节 伤害保险 262
保险法施行法 263
商人通例 265
第一章 商人 265
第二章 商人能力 265
第三章 商业注册 266
第四章 商号 266
第五章 商业账簿 267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 267
第七章 代理商 270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 273
刑法 275
第一编 总则 275
第一章 法例 275
第二章 刑事责任 276
第三章 未遂犯 277
第四章 共犯 277
第五章 刑 278
第六章 累犯 279
第七章 数罪并罚 28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280
第九章 缓刑 282
第十章 假释 282
第十一章 时效 28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284
第二编 分则 285
第一章 内乱罪 285
第二章 外患罪 28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287
第四章 渎职罪 28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289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29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291
第八章 脱逃罪 292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29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29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294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297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298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29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299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29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01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02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302
第二十章 鸦片罪 303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304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305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305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306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30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山罪 30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09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309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310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10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312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31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31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313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314
刑法施行法 315
刑法(旧) 317
第一编 总则 317
第一章 法例 317
第二章 文例 318
第三章 时例 319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319
第五章 未遂罪 320
第六章 共犯 320
第七章 刑名 321
第八章 累犯 323
第九章 并合论罪 324
第十章 刑之酌科 324
第十一章 加减例 325
第十二章 缓刑 325
第十三章 假释 326
第十四章 时效 326
第二编 分则 327
第一章 内乱罪 327
第二章 外患罪 327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329
第四章 渎职罪 330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332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332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333
第八章 脱逃罪 334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335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335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336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339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340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341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342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44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44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345
第十九章 鸦片罪 345
第二十章 赌博罪 346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347
第二二二章 伤害罪 348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349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349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35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51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352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352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53
第三十章 侵占罪 354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355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355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356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356
刑法施行条例 359
民事诉讼法 361
第一编 总则 361
第一章 法院 361
第一节 管辖 361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363
第二章 当事人 365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365
第二节 共同诉讼 366
第三节 诉讼参加 367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368
第三章 诉讼费用 368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368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370
第三节 诉讼救助 371
第四章 诉讼程序 372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372
第二节 送达 373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376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377
第五节 言词辩论 379
第六节 裁判 382
第七节 诉讼卷宗 384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385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385
第一节 起诉 385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387
第三节 证据 388
第一目 通则 388
第二目 人证 390
第三目 鉴定 393
第四目 书证 395
第五目 勘验 397
第六目 证据保全 397
第四节 和解 398
第五节 判决 398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401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404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404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407
第四编 抗告程序 40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410
第六编督促程序 412
第七编 保全程序 41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416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41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41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420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421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424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427
刑事诉讼法 429
第一编 总则 429
第一章 法例 429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429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430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432
第五章 文书 433
第六章 送达 435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436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436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439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439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442
第十二章 勘验 445
第十三章 人证 445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448
第十五章 裁判 449
第二编 第一审 450
第一章 公诉 450
第一节 侦查 450
第二节 起诉 454
第三节 审判 455
第二章 自诉 460
第三编 上诉 462
第一章 通则 462
第二章 第二审 463
第三章 第三审 464
第四编 抗告 467
第五编 再审 469
第六编 非常上诉 471
第七编 简易程序 472
第八编执行 473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476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481
附录(有此△符号者为已经废止或失效之法令) 483
司法法令 483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483
△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 484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 485
商标法 492
商标法施行细则 496
银行法 505
储蓄银行法 511
政治犯大赦条例 513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 514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515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条例 516
△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 517
共产党人自首法 517
△处理逆产条例 518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519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 520
△贩运人口出国治罪条例 521
△禁烟法 522
△禁烟法施行规则 524
私盐治罪法 526
缉私条例 527
△民事调解法 528
△修正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 529
处理民事调解应行注意事项(附训令) 532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533
徵收诉讼费用注意事项 535
非讼事件徵收费用暂行规则 537
司法印纸规则 538
贴用司法印纸办法摘要 539
司法状纸规则 542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543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555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563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附书式) 578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580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诉讼须知 580
关於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 581
关於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 586
出版法 590
出版法施行细则 595
印花税暂行条例 597
印花税法 601
修正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 610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 610
法院组织法 611
破产法 619
破产法施行法 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