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3
第一章 民法之意义 3
第二章 民法之性质 4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5
第四章 民法之效力 7
第五章 民法之解释适用 9
第六章 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12
第一节 民法上之权利 12
第二节 民法上之义务 14
第七章 民法之制定及修正 16
第八章 民法用语汇释 18
本论 23
第一编 总则 23
第一章 法例 23
第二章 人 26
第一节 自然人 26
第二节 法人 35
第三章 物 5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55
第一节 通则 5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60
第三节 意思表示 62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68
第五节 代理 71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78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83
第六章 消灭时效 85
第一节 概说 85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86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 88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90
第五节 消灭时效完成之效力 9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93
第一节 权利行使之基本原则 93
第二节 自力救济 94
第二编 债 102
第一章 债之发生 102
第一节 契约 102
第二节 无因管理 108
第三节 不当得利 111
第四节 侵权行为 114
第二章 债之标的 128
第一节 种类之债 128
第二节 货币之债 129
第三节 利息之债 130
第四节 选择之债 132
第五节 损害赔偿之债 133
第三章 债之效力 138
第一节 给付 138
第二节 迟延 143
第三节 保全 147
第四节 契约 151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63
第一节 可分之债 163
第二节 连带之债 164
第三节 不可分之债 170
第五章 债之移转 172
第一节 债权之让与 172
第二节 债务之承担 175
第六章 债之消灭 179
第一节 通则 179
第二节 清偿 180
第三节 提存 184
第四节 抵销 186
第五节 免除 189
第六节 混同 189
第七章 各种之债 190
第一节 买卖 190
第二节 互易 206
第三节 交互计算 206
第四节 赠与 207
第五节 租赁 210
第六节 借贷 226
第七节 雇佣 230
第八节 承揽 232
第八节之一 旅游((88)增) 237
第九节 出版 243
第十节 委任 246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250
第十二节 居间 253
第十三节 行纪 255
第十四节 寄托 256
第十五节 仓库 261
第十六节 运送 262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269
第十八节 合伙 270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276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88)增) 278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283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285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288
第二十三节 和解 289
第二十四节 保证 290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88)增) 294
第三编 物权 299
第一章 通则 299
第二章 所有权 307
第一节 所有权之通则 307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10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18
第四节 共有 322
第三章 地上权 333
第一节 普通地上权 333
第二节 区分地上权 338
第四章 永佃权((99)删除) 340
第四章之一 农育权((99)增) 342
第五章 不动产役权((99)修) 347
第六章 抵押权((96)修) 352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352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364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371
第四节 动产抵押权 372
第七章 质权((96)修) 375
第一节 动产质权 375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80
第八章 典权((99)修) 385
第九章 留置权((96)修) 392
第十章 占有((99)修) 396
第四编 亲属 403
第一章 通则 403
第二章 婚姻 407
第一节 婚约 407
第二节 结婚 411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416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417
第五节 离婚 42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38
第一节 婚生子女 438
第二节 非婚生子女 440
第三节 养子女 443
第四节 亲子关系之效力 450
第四章 监护 455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455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及辅助 459
第五章 扶养 462
第六章 家 465
第七章 亲属会议 466
第五编 继承 471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71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479
第一节 效力 479
第二节 概括继承有限责任 483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486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491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493
第三章 遗嘱 498
第一节 通则 498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499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502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504
第五节 遗嘱之撤回 506
第六节 特留分 507
附录 高等、普通、检定考试民法及民法概要近年试题选录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