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一 问题的提出 1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4
三 本书的写作思路 8
四 研究方法 10
第二章 权利能力之源头——罗马法上的人格 12
第一节 人格之含义 14
一 人格之语源 14
二 人格之内涵 17
三 关于人格概念之相关观点剖析 19
第二节 人格之功能 33
一 问题之提出 33
二 人格之虚假功能:阶级划分的工具 34
三 人格之真实功能:主体资格的标准 48
第三节 人格之性质 53
一 问题之提出 53
二 人格制度为私法上的制度 55
三 人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私法问题 59
四 人格是以公法规定为前提的私法概念 63
第四节 人格之特点 67
一 人格由身份构成 67
二 人格具有团体性 68
三 人格和人分离 69
四 家庭人格平等与个人地位不平等并存 69
第三章 权利能力之形成——从人格到权利能力 72
第一节 中世纪之人格 74
一 中世纪人格之背景 74
二 中世纪人格之内容 79
三 中世纪人格之特点 90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对“人格”之回避 93
一 所有法国人均已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96
二 公私法的划分导致对人格概念的抛弃 101
三 通俗易懂的立法理念不需要抽象的概念 104
四 以国籍作为判断标准足以因应社会需要 107
五 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 110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权利能力制度的确立 114
一 逻辑严密、概念抽象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115
二 法典编纂对法律概念的要求 120
三 “法人”成为“人”的需要 125
四 “人格”公法色彩的阻碍 128
第四章 权利能力之检讨——权利能力功能消退 132
第一节 基本理论存在缺陷 133
一 权利能力与人格之关系难以理顺 133
二 权利能力平等与受限制的矛盾难以克服 137
三 权利能力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遭到质疑 142
第二节 清晰、准确的概念目标化为泡影 145
一 德国学者对权利能力存在不同理解 146
二 我国学者对权利能力更是众说纷纭 150
第三节 权利能力制度不符合现实社会状况 159
一 胎儿保护的逻辑障碍 159
二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的悖论 162
三 其他组织法律地位的尴尬 172
第五章 权利能力之革新——权利能力重新定位 178
第一节 域外法制及学说考察 178
一 关于人格、权利能力的立法例 179
二 德国模式 182
三 瑞士模式 193
第二节 人格与权利能力之关系 196
一 我国人格与权利能力关系学说之演进 198
二 域外伦理人格向法律人格之嬗变 204
三 我国未来立法之选择 211
第三节 权利能力重新定位 219
一 权利能力之概念 220
二 权利能力之性质 221
三 权利能力之特征 225
四 权利能力之内容 229
第六章 结论 233
一 权利能力之缘起、反思及重新定位 233
二 对我国未来立法之建议 234
索引 237
参考文献 241
后记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