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权之观念 1
第二章 物权之一般的效力 7
第三章 物权之种类 11
第一节 关於物权种类之立法主义 11
第二节 民法上物权之种类 12
第四章 物权之得丧变更 15
第一节 得丧变更之意义 15
第二节 关於物权的意思表示之效力之原则 17
第三节 对抗第三人之要件 20
第一款 关於不动产物权之对抗要件 20
第二款 关於动产物权之对抗要件 25
第五章 物权之一般消灭事由 26
各论 29
第一章 所有权 29
第一节 所有权之定义及性质 29
第二节 所有权之保护 31
第三节 关於所有权之限界之规定 31
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之范围 32
第二款 建筑物所有权之范围 33
第三款 相隣地间之关系 33
第一项 隣地使用权(侵入权) 34
第二项 通行权 34
第三项 关於水及其使用之权利义务 36
第四项 界标设置权 39
第五项 围障设置权 40
第六项 互有权 42
第七项 竹木剪除权 43
第八项 疆界线附近之距离保存 44
第四节 所有权之取得 47
第一款 先占 47
第二款 遗失物之拾得 49
第三款 埋藏物之发见 51
第四款 添附(附合混和及加工) 54
第一项 不动产上之附合 54
第二项 动产上之附合 56
第三项 混和 57
第四项 加工 58
第五项 添附之效果 60
第五节 所有权之消灭 63
第六节 共有 63
第一款 共有之性质 63
第二款 共有之原因 65
第三款 共有人之应有部分 65
第一项 应有部分之性质 65
第二项 应有部分之确定方法 67
第三项 应有部分之增减 68
第四项 应有部分之处分 69
第四款 共有人之内部关系 69
第一项 共有物之使用及收益 69
第二项 共有物之处分 69
第三项 共有物之管理 70
第四项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71
第五项 担负共有物负担之义务 71
第六项 应有部分之让与与让与人之债务之关系 72
第五款 共有人之外部关系 72
第一项 对於第三人之权利 73
第二项 对於第三人之义务 73
第六款 共有关系之终了 74
第一项 分割请求权 74
第二项 分割之方法 76
第三项 分割之效果 78
第七款 准共有 82
第二章 地上权 83
第一节 地上权之定义及性质 83
第二节 地上权之取得 86
第三节 地上权之存续期间 86
第四节 地上权之效力 89
第五节 地上权之消灭 95
第一款 消灭之事由 95
第二款 消灭之结果 98
第三章 永佃权 100
第一节 永佃权之定义及性质 100
第二节 永佃权之取得 102
第三节 永佃权之存续期间 102
第四节 永佃权之效力 103
第五节 永佃权之消灭 108
第一款 消灭之事由 108
第二款 消灭之结果 109
第四章 地役权 110
第一节 地役权之定义及性质 110
第二节 地役权之种类 121
第三节 地役权之取得 123
第四节 地役权之效力 125
第一款 地役权人之权利义务 125
第二款 供役地所有人之权利义务 128
第五节 地役权之消灭 129
第一款 消灭之事由 129
第二款 消灭之结果 132
第五章 入会权 133
第六章 占有权 136
第一节 占有权之定义及性质 136
第二节 占有状态之种类 142
第三节 占有权之取得 147
第一款 占有权之主体及标的物 147
第一项 占有权之主体 147
第二项 占有权之标的物 148
第二款 占有权之原始取得 148
第三款 占有权之继受取得 149
第一项 占有权之继承 149
第二项 占有权之让与 149
第四款 占有权之代理取得 152
第五款 占有之分割及合并 154
第一项 占有之分割 154
第二项 占有之合并 155
第六款 占有状态之变更 156
第四节 关於占有事实之推定 157
第五节 占有权之效力 157
第一款 权利之推定 158
第二款 孳息之取得 158
第三款 权利之取得 159
第一项 即时取得之性质及其根据 160
第二项 即时取得之要件及适用范围 161
第三项 即时取得之效果及特例 164
第四款 占有诉权 167
第一项 占有诉权之行使者 168
第二项 占有诉权之种类 169
第三项 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之关系 174
第五款 回复人与占有人之关系 175
第一项 占有人之赔偿义务 175
第二项 回复人之偿还义务 177
第六节 占有权之消灭 178
第一款 本人占有与占有权之消灭 179
第二款 由代理人之占有与占有权之消灭 179
第七节 准占有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