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3.1 建筑的电气防火分级 4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3.3 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 6
4消防电源 8
4.1 供电电源 8
4.2 自备发电机组 10
4.3 EPS应急电源系统 11
4.4 供配电系统 11
5配电设备装置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普通配电(控制)箱 14
5.3 消防配电(控制)箱 14
5.4 其他各类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15
6电气综合监控系统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现场信息采集装置 18
6.3 系统技术要求 20
6.4 主机及电源 20
7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21
7.1 消防应急照明 21
7.2 疏散指示标志 23
8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 27
8.1 一般规定 27
8.2 普通设备配电线路的选用 28
8.3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选用 29
8.4 电线电缆的敷设 30
附录A管路吸气式感烟探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
附录B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6
附录C线型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9
附录D对射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
附录E常用阻燃电线电缆非金属材料容量计算及参考表 43
本规程用词说明 49
引用标准名录 50
条文说明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