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纪事 1
三 规程 5
一 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章程 5
二 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章程 7
三 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分处简章 8
四 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起草委员会议事细则 10
五 湖南制定省宪法审查会审查规则 11
六 湖南制定省宪法宣讲规程 22
七 湖南制定省宪法总投票方法 23
四 表 33
一 本处职员表 33
二 省政府特派员表 35
三 起草委员表附辞职起草委员表 35
四 审查员表附辞职审查员表 37
五 特派宣讲员暨川资津贴表 55
六 筹备分处主任表 63
七 总投票表 71
八 陈述意见人及意见书目表 76
五 文牍 85
一 关於本处者 85
一 本处报告成立并启用关防通电 85
二 本处覆省署总部验收关防并启用公函 85
附录省署总部致本处送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寿备处关防公函 85
三 本处覆省署总部收到筹备处章程公函 86
附录省政府咨请省议会议决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章程公函 86
附录省议会咨覆省政府议决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章程文 87
附录省署总部致送筹备处章程公函 87
四 本处致各县改正名称通电 88
五 本处致省政府各机关各团体报告改正名称公函 88
六 贺本处成立电数则 90
七 本处覆各处贺电 95
二 关於起草委员会者 95
一 本处致各起草委员电 95
二 本处请外籍声望卓著者对於湖南省宪法指示电 95
三 本处请本省声望卓著者提出母法要议凭交起草委员会电 96
四 本处致各县知事徵求意见交由分处汇寄本处通电 96
五 本处请各界指示通电 96
六 本处登报徵求全省公民意见启事 97
七 本处致各处请指示代电 97
八 本处致起草委员会定三月二十日开幕函 98
九 本处致省署总部起草委员会开幕通知各机关及警察转令商民悬旗庆祝函 98
一○ 本处致总部起草委员会开幕请派军乐及卫兵公函 98
一一 本处致各机关各团体及各县知事筹备分处起草委员会开幕日期电 98
一二 贺起草委员会开幕电数则 99
一三 起草委员会致送宪草案及附属法草案公函 100
一四 本处致省内外各处省宪法草案及附属法草案告成通电 101
一五 贺草案告成电数则 101
三 关於审查会者 105
一 本处致各县慎重推举审查员通电 105
二 本处请各县知事及筹备分处对於审查员会衔电报并出具证书通电 105
三 本处解释文电通电 106
四 本处解释法团条文通电 106
五 本处请各县知事及筹备分处会衔会印盖章通电 106
六 本处催各县赶推举审查员电 107
七 本处限各审查员四月二十日到省缴验证书通电 107
八 本处请审查员依期缴验证书启事 107
九 本处致省署总部定期召集审查员公函 108
一○ 本处催桂阳等县会衔发给证书电 108
一一 本处催长沙等县赶速推举审查员电 108
一二 本处请审查员速验证书启事 109
一三 本处召集审查员开茶话会函 109
一四 本处召集审查员开会议决审查规则函 110
一五 本处召集审查员会议协商一切进行事宜函 110
一六 本处致熊希龄当选为审查长电 111
一七 本处致刘揆一当选为副审查长电 111
一八 熊希龄允任审查长职电 111
一九 本处催熊刘两君返省莅会电 112
二○ 刘揆一辞副审查长电 112
二一 审查会报告选出审查长通电 112
二二 审查会报告成立日期通电 112
二三 审查会报告启用关防公函 113
二四 本处致总部请派军乐函 113
二五 本处致警察厅请派警士函 113
二六 本处致政府请通令各机关及商民一体悬挂国旗函 113
二七 熊审查长请仇王两君主席电 114
二八 本处报告审查会开幕通电 114
二九 审查会开幕通电 114
三○ 审查会致本处交省宪法及附属法公函 115
三一 本处报告审查会闭幕通电 115
三二 审查会闭幕通电 115
三三 贺审查会完竣电数则 116
四 关於宣讲及总投票者 117
一 本处分送各县宣讲规程公函 117
二 本处委托特派宣讲员书 118
三 本处通告各县特派宣讲员公函 118
四 本处致各特派宣讲员约件三条函 118
五 本处致各县送宣讲稿公函 119
六 本处致各县送补编宣讲稿公函 119
七 本处委托麻阳筹备分处主任为特派宣讲员并通告知事电 120
八 本处委托凰凰筹备分处主任为特派宣讲员并通告知事电 120
九 本处委托?浦筹备分处主任为特派宣讲员并通告知事电 121
一○ 本处分发总投票方法公函 121
一一 本处分发总投票方法布告公函 123
一二 本处揭录总投票方法布告 123
一三 本处请公民注重总投票布告 123
一四 本处决定总投票日期通电 125
一五 本处请各县提前办理总投票通电 125
一六 本处请各县报告举行总投票日期通电 125
一七 本处催各县电报举行总投票日期电 126
一八 本处催各县赶办总投票电七则 126
一九 本处定期宣布总投票结果布告 128
二○ 本处宣布总投票结果致请各机关各团体函 128
二一 本处致省政府请转令各机关及商民悬旗公函 129
二二 本处致总部请派遣军乐连公函 129
二三 本处总投票结果布告 129
二四 本处预告省政府送省宪法及附属法函 130
二五 本处致省政府送宪法及附属法公函 130
二六 本处通告省宪法完成电 131
二七 本处请各县赶办结束并解票纸电 133
二八 本处收到各县总投票可否票纸复函 133
二九 本处撤消通电 133
三○ 本处点交物件公函 133
三一 贺省宪完成电数则 133
六 法案全文 139
一 省宪法 139
二 省议会组织法 167
三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 171
四 省长选举法 181
五 法院编制法 189
六 县议会议员选举法 215
七 经费 223
一 本处致省政府送预算书公函附录总司令部暨省长公署覆函 223
二 本处请省政府拨款并声明不追加预算公函 232
三 本处致各县规定审查员旅费公函 233
四 本处致省政府请追加审查员火食费公函 233
五 本处致省政府请再追加审查员火食费公函 234
六 本处致省政府请再追加审查员火食费公函 235
七 本处致各审查员向各县局具领津贴公函 236
八 本处致总司令请通电各县局照发审查员津贴公函 237
九 本处复省署总部请令财政厅转令各县就地筹拨宣讲员川赀津贴公函 237
一○ 本处致特派宣讲员赴县具领川赀津贴公函特派宣讲员川赀津贴一览表另列表类 238
一一 本处致省政府送计算书公函附录本处计算书 238
八 杂录 247
一 本处敬告全省公民白话文 247
二 本处编印省宪法总投票前的讲稿 252
三 本处编印省宪法总投票前的讲稿续编 262
四 本处请各县对於军费声明案另案具报电 268
五 本处通告军费声明案应查照宥电办理电 268
六 本处请各县查照宥电办理声明案公函 269
七 本处录送各县对於声明案表示方法公函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