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2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
第三章 国家机构 10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4
第三节 国务院 14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16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8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9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1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法律 21
第一节 立法权限 21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22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23
第四节 法律解释 25
第五节 其他规定 25
第三章 行政法规 26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26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6
第二节 规章 27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28
第六章 附则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1
第一章 总则 31
第二章 选举机构 32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33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33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34
第六章 选区划分 35
第七章 选民登记 35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35
第九章 选举程序 36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38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39
第十二章 附则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40
第一章 总则 40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40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41
第四章 法律责任 42
第五章 附则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43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3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4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45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47
第一章 总则 47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7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2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4
第五章 附则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56
第一章 总则 56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56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57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58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59
第六章 附则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61
第一章 总则 61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61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61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62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62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62
第七章 附则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63
第一章 总则 63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63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64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65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66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67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67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68
第九章 附则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69
第一章 总则 69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70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71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3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74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74
第七章 附则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6
第一章 总则 76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77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8
第四章 政治体制 79
第一节 行政长官 79
第二节 行政机关 80
第三节 立法机关 81
第四节 司法机关 82
第五节 区域组织 83
第六节 公务人员 83
第五章 经济 83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83
第二节 土地契约 84
第三节 航运 84
第四节 民用航空 85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85
第七章 对外事务 86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87
第九章 附则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89
第一章 总则 89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90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91
第四章 政治体制 92
第一节 行政长官 92
第二节 行政机关 93
第三节 立法机关 94
第四节 司法机关 95
第五节 市政机构 96
第六节 公务人员 96
第七节 宣誓效忠 96
第五章 经济 96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97
第七章 对外事务 98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99
第九章 附则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01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02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103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05
第六章 附则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07
反分裂国家法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10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111
二、法律职业道德类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13
第一章 总则 113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114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16
第一章 总则 116
第二章 职责 116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116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116
第五章 任免 117
第六章 任职回避 118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118
第八章 考核 118
第九章 培训 118
第十章 奖励 118
第十一章 惩戒 119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120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120
第十四章 退休 120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120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121
第十七章 附则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21
第一章 总则 121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121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122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122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123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123
第七章 附则 123
法官行为规范 124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132
第一章 总则 132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132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132
第三节 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 133
第二章 分则 133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133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133
第三节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135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135
第五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36
第六节 失职行为 136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136
第三章 附则 1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1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39
第一章 总则 139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139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41
第一章 总则 141
第二章 职责 141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141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141
第五章 任免 142
第六章 任职回避 143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143
第八章 考核 144
第九章 培训 144
第十章 奖励 144
第十一章 惩戒 144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144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145
第十四章 退休 145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145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145
第十七章 附则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146
第一章 总则 146
第二章 忠诚 146
第三章 公正 146
第四章 清廉 147
第五章 文明 147
第六章 附则 148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149
第一章 总则 149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149
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149
第三节 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 150
第四节 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150
第二章 分则 150
第五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150
第六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151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151
第八节 贪污贿赂行为 152
第九节 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 152
第十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53
第十一节 失职、渎职行为 153
第十二节 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154
第十三节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54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54
第三章 附则 155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58
第一章 总则 158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158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159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160
第五章 律师协会 16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62
第七章 附则 164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64
第一章 总则 164
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164
第三章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165
第一节 业务推广原则 165
第二节 律师业务推广广告 165
第三节 律师宣传 165
第四章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166
第一节 委托代理关系 166
第二节 禁止虚假承诺 166
第三节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 166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166
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167
第六节 转委托 167
第七节 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168
第五章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168
第一节 调查取证 168
第二节 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人员 168
第三节 庭审仪表和语态 168
第六章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168
第一节 尊重与合作 168
第二节 禁止不正当竞争 168
第七章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169
第八章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170
第九章 附则 17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71
第一章 总则 171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171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171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73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174
第六章 附则 175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75
第一章 总则 175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175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176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177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78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179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180
第八章 附则 18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18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184
法律援助条例 185
第一章 总则 185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186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187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18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88
第六章 附则 18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92
第一章 总则 192
第二章 公证机构 192
第三章 公证员 193
第四章 公证程序 194
第五章 公证效力 19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6
第七章 附则 196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97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198
第一章 总则 198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198
第三章 公证员任职程序 199
第四章 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199
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20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0
第七章 附则 201
公证程序规则 202
第二章 公证当事人 202
第三章 公证执业区域 202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203
第五章 审查 203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204
第七章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205
第八章 特别规定 206
第九章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206
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 206
第十一章 附则 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