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总论 5
第一节 物权之意义 5
第二节 物权之特质 8
第三节 物权之限定 10
第四节 物权之分类 12
第五节 物权之变动 15
第一款 物权变动之意义及态样 15
第二款 物权变动之原因 17
第一项 物权行为 18
第一目 物权行为之意义及性质 18
第二目 物权行为之原因关系 19
第三目 物权行为之要件 20
第二项 物权之混同 31
第二章 所有权 34
第一节 所有权之社会的基础 34
第二节 所有权之性质 35
第三节 所有权之作用 37
第四节 所有权上之请求权 41
第五节 所有权之范围 46
第一款 总说 46
第二款 相邻关系 49
第六节 所有权之取得 57
第一款 取得时效 57
第二款 即时取得 64
第三款 先占 68
第四款 遣失物之拾得 70
第五款 埋藏物之获得 73
第六款 添附 77
第一项 总说 77
第二项 附合 77
第三项 混合 81
第四项 加工 82
第五项 添附之一般效果 84
第七节 所有权之消灭 87
第八节 共有 88
第一款 总说 88
第二款 分别共有 89
第一项 分别共有之性质 89
第二项 分别共有人之应有部分 89
第一目 应有部分之性质 90
第二目 应有部分之成数 90
第三目 应有部分之处分 91
第三项 分别共有人之支配权 92
第四项 分别共有物之管理 94
第五项 分别共有物之担负 96
第六项 共有权上之请求权 97
第七项 分别共有之终止 98
第八项 分别共有之推定 104
第三款 公同共有 106
第一项 公同共有之性质 106
第二项 公同共有之效力 108
第三项 公同共有之终止 109
第四款 准共有 110
第三章 用益物权 111
第一节 总说 111
第二节 地上权 112
第一款 地上权之性质 112
第二款 地上权之发生 114
第三款 地上权之存续期限 116
第四款 地上权之效力 117
第五款 地租 119
第六款 地上权之处分 121
第七款 地上权之消灭 123
第八款 地上物 125
第三节 永佃权 127
第一款 永佃权之性质 127
第二款 永佃权之发生 129
第三款 永佃权之效力 130
第四款 佃租 132
第五款 永佃权之处分 133
第六款 永佃权之消灭 134
第四节 地役权 135
第一款 地役权之性质 135
第二款 地役权之分类 139
第三款 地役权之发生 141
第四款 地役权之存续期限 143
第五款 地役权之效力 143
第六款 地役权之处分 146
第七款 地役权之消灭 147
第五节 典权 149
第一款 总说 149
第二款 典权之性质 149
第三款 典权之发生 151
第四款 典权之期限 153
第五款 典权之效力 154
第六款 典权之处分 159
第七款 典权之消灭 160
第四章 担保物权 167
第一节 总说 167
第二节 抵押权 169
第一款 抵押权之性质 169
第二款 抵押权之发生 172
第三款 抵押权之范围 174
第四款 抵押权之效力 175
第五款 抵押权之实行 177
第六款 抵押权之消灭 184
第七款 准抵押权 186
第三节 质权 186
第一款 质权之性质 186
第二款 质权之发生 188
第三款 质权之范围 189
第四款 质权之效力 191
第五款 质权之实行 195
第六款 质权之消灭 196
第七款 准质权(权利质权) 198
第四节 留置权 204
第一款 留置权之意义 204
第二款 留置权之要件 204
第三款 留置权之发生 207
第四款 留置权之范围 208
第五款 留置权之效力 209
第六款 留置权之实行 211
第七款 留置权之消灭 212
第五章 占有 215
第一节 占有之性质 215
第二节 占有之要件 217
第三节 占有之态样 219
第一款 占有态样之分类 219
第二款 占有态样之推定 223
第三款 占有态样之变更 224
第四节 占有之取得 225
第五节 占有之效力 228
第一款 权利之推定 228
第二款 权利之取得 229
第三款 物上请求权 230
第四款 私力救济权 233
第五款 无权占有人与本权人之关系 234
第六节 占有之消灭 236
第七节 准占有 237
附录 239
一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239
二 民法物权编立法原则 241
三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245
四 不动产登记条例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