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国际法的定义和性质 1
第一节 国际法的定义 1
第二节 国际法的性质 3
第二章 国际法的根据 4
第三章 国际法的渊源 5
第一节 国际惯例 5
第二节 国际条约 6
第三节 各国立法的一般原则 7
第四节 法庭的判例 7
第五节 学者的学说 7
第六节 国际组织的决议 8
第四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及其关系 9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9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9
第五章 从史实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10
第一节 自上古以迄西罗马之灭亡 10
第二节 自西罗马灭亡以迄三十年战争终了(四七六——一六四八) 11
第三节 自三十年战争结束以迄法国大革命(一六四八——一七八九) 12
第四节 自法国大革命以迄现代 12
一、自法国大革命以迄维也纳会议(一七八九——一八一四) 12
二、自维也纳会议以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 13
三、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迄现在 14
第六章 国际法学之建立与国际法典之编订 14
第一节 国际法学之建立 14
一、格老秀斯与国际法学 14
二、格老秀斯以后的国际法学派 15
第二节 国际法典的编订运动 16
一、国际法学家之编订运动 16
二、国际法学团体之编订运动 16
第二编 国际法的主体 17
第一章 何谓国际法的主体 17
第二章 国家 17
第一节 国家的定义 17
第二节 单一国与复合国 18
一、单一国 18
一、复合国 18
(一)君合国 18
(二)政合国 19
(三)邦联 20
(四)联邦 21
第三节 特殊的国家联合 22
一、不列颠国协 22
二、法兰西国协 27
第四节 永久中立国 29
第五节 具有特殊地位的梵谛冈城国 30
第六节 不具完全主权的国家 31
一、国家联合的分子国 31
二、属国 32
三、被保护国 32
第三章 特殊的国际地域 34
第一节 委任统治地 34
第二节 讬管地 34
第三节 国际共管地 37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产生的国际共管地 37
(一)旦泽 37
(二)萨尔 37
(三)唐遮 38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国际共管地 39
(一)的黎斯特 39
(二)耶鲁撒冷国际市区 39
第四章 国际组织 40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历史源泉 40
第二节 国际联盟 41
一、国际联盟产生之经过 41
二、国际联盟的宗旨 41
三、国际联盟的构成分子 41
四、国际联盟的大会 42
五、国际联盟的理事会 44
六、国际联盟的职权分配 44
第三节 联合国 44
一、联合国成立之经过 45
二、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 45
三、联合国的会员国 46
四、联合国大会 53
五、安全理事会 55
六、联合国的主要常设机构 57
第四节 区域性组织 63
一、区域性组织之意义 63
二、美洲国家组织 64
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67
四、东南亚公约组织 71
五、阿拉伯联盟 74
六、其他区域性组织 74
第五章 个人 75
第三编 国家在国际社会的法律关系 79
第一章 国家的成立消灭与继承 79
第一节 新国家的承认 79
一、新国家产生的方式 79
(一)新建国家 79
(二)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 79
(三)由一国分裂或脱离 79
(四)复国 80
二、承认的性质与方式 83
三、承认的效果 85
第二节 新政府的承认 85
一、新政府成立的方式 85
(一)合法的新政府 85
(二)革命的新政府 86
二、承认新政府的意义与方式 86
三、承认新政府的效果 87
第三节 交战团体与叛乱团体的承认 88
一、交战团体 88
(一)交战团体的构成条件 88
(二)承认交战团体的方式 88
(三)承认交战团体的效果 89
二、叛乱团体 89
(一)承认叛乱团体的意义与方式 89
(二)承认叛乱团体的效果 90
第四节 流亡政府的承认 90
第五节 国家的变更与消灭 91
一、国家的变更 91
二、国家的消灭 91
(一)合并 91
(二)征服 92
(三)解散 92
(四)瓜分 92
第六节 国家的继承 92
一、继承的学说 92
二、全部继承与部分继承 92
(一)全部继承 93
(二)部分继承 93
第二章 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94
第一节 国家权利义务的根据与其性质 94
第二节 国家权利义务概观 95
第三章 国家的生存权 96
第一节 生存权的意义 96
第二节 自保权 96
第三节 自卫权 97
一、自卫的意义 97
二、自卫的情况 98
(一)境内自卫 98
(二)境外自卫 98
第四章 国家的独立权 100
第一节 独立权的意义 100
第二节 干涉与不干涉 101
一、干涉 101
(一)有合法根据的干涉 101
(二)基于人道主义的干涉 102
(三)出于政治动机的干涉 103
二、不干涉主义 104
第五章 国家的平等权 106
第一节 平等权的意义 106
第二节 国家在国际关系上的平等 107
第三节 国家在外国法庭上的管辖豁免权 107
第四节 国家的尊严权 108
第六章 国家的外交权 109
第一节 外交权的意义 109
第二节 国家元首 109
第三节 外交部长 110
第四节 外交代表 110
一、临时外交代表 111
二、常驻外交代表 111
第五节 外交代表的派遣 112
第六节 外交代表的职务 113
一、政治性的职务 113
二、事务性的职务 113
第七节 外交代表的特权 113
一、不可侵犯权 113
二、刑事管辖的豁免 115
三、民事管辖的豁免 116
四、作证义务的豁免 116
五、租税的豁免 117
六、通讯权与教堂权 117
七、事务随从,工役随从与非公务随从的优礼与豁免 117
第八节 外交礼仪 118
一、外交团 118
二、在先权 118
第九节 领事的种类与等级 118
第十节 领事的地位 119
第七章 国家的缔约权 119
第一节 条约的意义与种类 119
第二节 条约的成立 121
一、谈判 121
二、起草 121
三、签字 121
四、批准 121
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与终止 122
第八章 国家的国际责任 122
第一节 国际责任之构成 122
第二节 国家的侵权行为 123
第三节 损害的赔偿 123
第四编 国家的属地管辖权 125
第一章 领域管辖权 125
第一节 领域的成份 125
第二节 领域的分界 126
第三节 领域的取得 126
一、完全的取得 126
(一)原始的取得 126
(1)先占 126
(2)添附 128
(二)转承的取得 128
(1)移转 128
(2)征服 129
(3)时效 129
二、不完全的取得 129
(一)共管 129
(二)永租 130
(三)租借 130
(四)抵押 130
(五)实际管理 130
(六)保护 130
(七)委讬统治 130
第四节 领域的丧失 130
一、放弃 130
二、自然的丧失 130
三、移转 130
四、被征服 130
五、时效 131
第二章 领陆、领水及领空管辖权 131
第一节 领陆管辖权 131
第二节 领水管辖权 131
壹 领海 131
一、领海的范围 131
二、领海内的管辖权 135
(一)航行 135
(二)贸易 135
(三)关税 136
(四)渔业 136
(五)警察 136
(六)卫生 136
贰 海湾与河口 137
叁 海峡 137
肆 通洋运河 137
伍 内海与湖泊 138
陆 河川 138
第三章 领空管辖权 139
壹 关于领空管辖权的一般理论 139
贰 太空问题 140
叁 空中交通 144
肆 无线电交通 146
第四章 公海管辖权 146
第一节 公海自由的原则 147
第二节 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 149
一、公船的管辖权 149
二、私船的管辖权 151
第三节 公海上的渔权 153
第四节 公海上的海盗 154
第五节 公海上的无线电与海底电线 155
第五章 国际地役 156
第一节 何谓国际地役 156
第二节 积极地役与消极地役 157
第三节 地役之消灭 158
第五编 国家的对人管辖权 159
第一章 对人管辖权的意义 159
第一节 本国境内的国民 159
第二节 本国境外的国民 160
第二章 国籍与国家的关系 160
第一节 国籍的意义 160
第二节 国籍的法律基础 161
第三章 固有的国籍 161
第一节 出生地制 162
第二节 血统制 162
第三节 混合制 163
第四章 取得的国籍 166
第一节 婚姻 166
第二节 认知 167
第三节 收养 167
第四节 归化 168
第五节 集体妇化 171
第五章 国籍之丧失 172
第一节 国籍丧失之原因 172
第二节 国籍丧失之效果 175
第六章 国籍之回复 176
第一节 无限制回复国籍 176
第二节 有限制回复国籍 176
第三节 回复国籍之效果 177
第七章 国籍之冲突 177
第一节 积极的冲突 178
第二节 消极的冲突 181
第三节 冲突的避免 183
第四节 冲突的解决 186
第八章 对外国人的管辖权 188
第一节 外国人的公权 188
第二节 外国人的私权 197
第三节 引渡 202
第九章 管辖权的豁免 203
第一节 治外法权 203
一、外国元首 203
二、外国外交代表与领事官 203
三、外国陆海空军 204
第二节 领事裁判权 206
第六编 平时国际争端之解决及侵略之预防 209
第一章 平时国际争端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209
第二章 和平方法 210
第一节 外交谈判与国际会议 210
第二节 斡旋与调停 210
第三节 和解 211
第四节 仲裁 212
第五节 司法解决 213
一、司法解决的需要 213
二、司法解决的机构 213
三、国际法院 214
(一)国际法院的组织 214
(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214
(1)诉讼管辖权 215
(2)谘询管辖权 215
第六节 国际组织对争端之和平解决 216
第三章 强制方法 217
第一节 报复 217
第二节 断绝邦交 218
第三节 平时报仇 220
第四节 平时封锁 220
第五节 国际制裁 223
第六节 国际组织的强制手段 223
第四章 侵略之预防 225
第一节 预防侵略之意义及预防制度之发展 225
第二节 区域安全之防御 226
第七编 战时法 239
第一章 战争概论 239
第一节 战争的性质与种类 239
第二节 战争之开始 240
第三节 战争开始后的效果 240
一、关于外交关系方面 240
二、关于条约方面 240
三、关于敌产处理方面 241
四、关于境内敌国人民方面 242
第四节 战争的合法制裁手段 243
第五节 战争之终止 244
第二章 陆战法规 245
第一节 战争手段 245
一、对非交战者与交战者之处理 245
二、禁止使用之战争手段 246
三、对间谍之处理 247
四、对伤病敌人之处理 247
第二节 军事占领 248
第三节 战俘之处置 248
第三章 海战法规 250
第一节 海战的空间 250
第二节 战斗船舰 251
一、战斗船与非战斗船 251
二、武装商船 251
第三节 战争手段 251
一、禁用欺诈背信手段 251
二、巧计 252
三、不得滥杀非交战者 252
(一)炮轰 252
(二)敷设水雷 253
(三)潜艇攻击 255
第四节 海上拿捕 258
第四章 空战法规 259
第一节 早期的空战法规 259
第二节 最近的发展方向 260
第八编 中立法 267
第一章 中立的意义与种类 267
第一节 中立的意义 267
一、中立国的义务 267
(一)防止的行为 267
(二)公正的行为 267
二、中立国的权利 268
第二节 中立的种类 268
第二章 中立的开始与终止 270
第一节 中立的开始 270
第二节 中立的终止 271
第三章 中立国与交战国的关系 271
第一节 陆战时的关系 272
一、交战国的义务 272
二、中立国的义务 272
第二节 海战时的关系 273
一、交战国的义务 274
二、中立国的义务 275
三、交战国军舰进入中立领水之限制 281
第三节 空战时的关系 282
附录: 285
(一)国际法院规约 285
(二)国籍法公约 297
主要外文参考书目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