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反渎职侵权侦查概述 1
第一节 反渎职侵权侦查概述 1
一、反渎职侵权侦查的概念及内涵 1
二、反渎侦查与公安普通刑事犯罪侦查的异同 1
(一)反渎侦查的工作对象是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侦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1
(二)反渎侦查与公安普通刑事犯罪侦查的权源不同 2
(三)反渎侦查案件与公安侦查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特点不同 2
(四)反渎侦查案件相较于公安侦查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物证和言词证据、书证数量不同 3
三、反渎侦查与反贪侦查的异同 4
(一)反渎侦查与反贪侦查的相同之处 4
(二)反渎侦查与反贪侦查的区别 5
四、反渎侦查的特点 6
(一)特定职责性 6
(二)双重依存性 9
(三)整体性考究 12
(四)刑事责任性 16
(五)第一时间性 18
(六)专业性证据 21
(七)涉及“原案”问题 24
(八)无单位犯罪 30
第二节 反渎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 31
一、反渎工作的发展历程与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息息相关 31
二、从“反渎战略能力”角度来考察和展望反渎工作的建设与发展 37
第三节 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其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 48
一、渎职侵权犯罪呈现出时代性 49
(一)国家改革推进到哪个领域,哪个领域或者行业就易发多发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49
(二)国家各个时期重点支持、扶持发展的行业系统,多出现各种形式的权力滥用,产生渎职犯罪 51
二、渎职侵权犯罪与公职人员的职权行使密切相关 54
(一)反渎办案要围绕违法事实所牵扯到的各个环节以及违法过程中关键性人物所辐射出的可能涉案的相关人员,顺藤摸瓜,深入细查 54
(二)围绕利益流向以及“利益积蓄池”来开展反渎调查工作 56
三、渎职侵权犯罪具有十分明显的基层化趋势 58
(一)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基层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特别是贪渎相交织的犯罪行为作为反渎查办的重点,采取措施,办出效果 59
(二)要善于抓住发生在基层的征地拆迁补偿、国家支持项目类补助发放、经济适用房补助、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问题,把握行为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这一要件来开展工作,查办犯罪 61
四、审批经济条件下渎职犯罪由“链”变“网”的系统性作案趋势明显 63
第二章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的发掘 66
第一节 反渎涉案信息线索的获取 66
一、通过开展渎职犯罪态势等基础性调查获取涉案信息线索 67
二、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获取犯罪信息线索 73
三、做“社会生活的过滤器”,在社会交往中做有心人,重视多种途径,在各种场合收集、发现、挖掘渎职犯罪信息线索 79
四、紧盯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矿难以及涉嫌其他类刑事犯罪的不正常情况,获取、挖掘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81
五、通过举报获取渎职犯罪线索 85
六、加强与纪检监察以及审计、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渎职犯罪线索移送机制,获取渎职犯罪线索 87
七、通过“以案挖案”获取渎职犯罪线索 88
八、关注当前现实生活中多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有关民生民利热点并从中发现渎职犯罪信息线索 92
九、主动出击,摸排线索 93
第二节 对涉嫌信息线索的锁定 99
一、涉案信息线索的锁定 102
二、对涉案信息线索的识别、选择 104
三、对相关信息线索的涉案程度和价值的审查判断 105
四、对涉案信息的质疑、解疑 109
五、对涉案信息的追问、追踪查证 114
第三节 对涉案社会公共信息的获取、共享和运用 118
一、渎职犯罪查办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用 119
二、对涉及官方系统、单位、人员的涉案信息的掌握和运用 122
第三章 破案 127
第一节 反渎侦查突破口的选择和运用 127
一、相关涉嫌犯罪线索调查切入点的选择和运用 128
(一)注意发现和把握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易燃点”、“着火点”,作为办案突破口 128
(二)把某一个行业单位的“管理漏洞”运用于侦查破案 128
(三)要把工程建设领域以及房地产业等“肥水”部门单位的行为定势、习惯性做法运用于侦查破案 129
(四)注意重视把一些行业单位风气、领导作风或者盛行的“潜规则”作为突破口 130
(五)抓住涉案情况信息中的关键之点或者对方薄弱之处作为突破口 134
(六)把查清调查对象职权范围和权力运行轨迹作为办案突破口 134
(七)对渎职侵权类犯罪与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交织的情况,要从行为人渎职侵权行为之外夹杂的其他犯罪或者“病变”作为突破口,特别是把被调查人资金、资产情况以及社会关系、社会背景作为侦查破案的切入点 138
二、侦查破案过程中“案眼”或者“拐点”的选择和运用 141
(一)将举报人、知情人作为反渎侦查的突破口来选择和运用 141
(二)主动出击,自行排查和发现涉嫌信息、线索 145
(三)把审讯作为办案突破口来选择和运用 148
(四)反渎案件审讯僵局的破解 158
(五)运用人文关怀、人性化办案方法侦查破案 160
第二节 运用技术手段选择确定侦查破案突破口 161
一、重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现、破获渎职犯罪案件 162
二、使用心理测谎技术为侦破工作确定切入点 163
三、发挥文检鉴定技术作为侦查突破口的作用 164
四、要把录音、录像等技术含量高的办案措施作为侦查突破口 165
五、将检察技术运用于“案眼”和“拐点”的选择 166
第三节 渎职犯罪的系统化侦查 170
一、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171
(一)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易发环节和作案特点规律做文章,推进反渎侦查工作的开展 171
(二)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嫌疑人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滥用职权,故很有可能还会涉及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因而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深挖其他犯罪案件 181
(三)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184
(四)人民防空系统渎职犯罪的查办 190
二、国土资源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193
(一)国土资源系统渎职犯罪的一般性规律特点 193
(二)发案环节多且集中 197
(三)国土资源系统渎职犯罪的查办 202
三、房产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207
(一)房产领域渎职犯罪的侦查需要抓住重点环节来开展工作 208
(二)房产部门管理人员渎职犯罪的查办 215
四、林业系统渎职犯罪的查办 219
(一)林业系统渎职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219
(二)林业系统渎职犯罪的查办 232
五、危害民生民利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235
(一)民生、社保、医保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235
(二)食品与药品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256
(三)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办 261
六、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的查办 267
(一)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267
(二)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的查办 279
七、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查办 289
(一)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特点 289
(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查办 290
八、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查办 297
(一)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297
(二)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查办 303
九、公安系统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 306
(一)公安系统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307
(二)公安人员渎职犯罪的查办 316
十、法院人员渎职犯罪的查办 324
(一)法院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324
(二)法院人员渎职犯罪的查办 328
第四章 定案 337
第一节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338
一、从身份论、所在单位性质论到公务论的发展变化过程 338
二、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内容概览 347
(一)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 347
(二)反渎实战中对“公务论”的正确理解和运用 358
三、行为人之间共同犯罪和共同责任分担问题 365
(一)公务职责和多重身份犯罪的把握问题 365
(二)共同渎职犯罪问题 369
四、领导决策行为与执行行为的责任分散、分担问题 371
(一)对自称已向领导报告、上级汇报和领导已批准同意等理由来分散责任行为的把握和处理 371
(二)对执行上级或者领导决策和要求所导致的损害后果发生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区分和把握 373
(三)对依当地的传统、习惯、已有做法或者政策性影响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情形的把握和处理 378
五、疑似单位渎职类犯罪问题的把握和处理 380
六、关于渎职类犯罪主体职务职责的把握问题 384
第二节 渎职类犯罪主观故意问题的把握 399
一、对渎职犯罪主观故意的把握问题 400
(一)通过客观证据、客观行为来把握、判断和确定特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400
(二)麻木等状态下的滥用职权犯罪问题 403
(三)对超越职权类滥用职权犯罪的主观故意的把握问题 404
(四)注意渎职犯罪主观故意的持续性问题 405
二、从原案、明知和徇私等环节来把握、理解主观故意问题 406
三、渎职犯罪中“徇私”的准确理解问题 412
第三节 因果关系在渎职类犯罪案件认定中的把握 418
一、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思路 423
(一)渎职类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性做法 424
(二)渎职类犯罪因果关系认定把握的难点 426
二、认定渎职类犯罪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应把握的重点 431
(一)准确把握涉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紧密度,以确定罪与非罪或者建议适用量刑等最终性处理结果 432
(二)一定程度地履行了职责的情形要考虑因果关系的疏密度、说服力,以及行为人是否是导致危害后果的必然原因,以确定罪与非罪以及诉讼阶段的推进、取舍措施的出台 433
(三)构成渎职类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必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435
三、在反渎侦查实战中要注意解决好客观归责的问题 436
(一)注意区分客观归责与客观归罪的不同 436
(二)从行为人客观的实际行为来把握和认定其渎职犯罪的主观故意 438
第四节 对认定渎职犯罪特殊要求的把握 440
一、损害后果(数额)的确定或者认定问题 441
二、证据的必备性、证明力强弱对案件认定的影响 452
(一)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意见以及专家的论证结论往往是渎职类犯罪案件成立不可或缺的必备证据 452
(二)尊重行业专门知识、专业性证据,重视依据专门性知识所形成的专业性证据对案件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452
(三)损害后果发生的具体时间(段)等关键证据对定案工作不可或缺,必须获取并提供给法庭 457
(四)在查办、公诉和证实生产安全事故、矿难等渎职类犯罪案件时,应特别注意获取事故联合调查组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并在开庭前后提供给法庭,用以证实犯罪,以免追诉的不成功 460
(五)反渎侦查破案活动中,要充分考虑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不构成渎职犯罪的问题,要根据行为人行为的具体情况,加以认真地推敲,对于情节轻微的不能按犯罪处理 462
三、渎职类犯罪罪数状态、牵连以及罪与非罪等难点、棘手问题的理解、把握 464
后记 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