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内国业务 1
第一章 概论 1
第一节 银行业之性质 2
第二节 银行之效用 3
第二章 手形 6
第一节 手形之种类 6
第二节 手形之规定 10
第一款 手形表面之要件 10
第二款 手形之式 11
第三款 手形之满期日 12
第四款 手形之裹书 13
第五款 手形之引受 15
第六款 手形之兑付 17
第七款 偿还之请求 17
第八款 拒绝证书之作法 18
第九款 关于手形请求之时效 18
第十款 关于手形引受或兑付之参加 19
第十一款 手形之印税 19
第三节 手形之効用 20
第三章 银行之业务 20
第一节 主要业务 20
第一款 预金 21
第一项 当座预金 21
第一目 通帐 25
第二目 预金票 27
第三目 小切手 29
第二项 定期预金 38
第三项 特约预金 41
第四项 关于预金之利息及其支付准备金 47
第一目 关于预金之利息 47
第二目 关于预金之支付准备金 50
第二款 割引 51
第一项 割引之效用 52
第二项 割引手形之鉴定 52
第三项 割引日数之计算 55
第四项 关于一切割引手形之性质 55
第五项 割引之定局 59
第三款 贷付 65
第一项 贷付种类 65
第二项 贷付之方法 69
第一目 担保品之选择 70
第二目 担保品之市价与贷付金额 72
第三目 担保品之交换 72
第四目 担保品之效用 74
第三项 对于贷付清息之期限 75
第四项 贷付之期限及滞贷付 76
第五项 贷付之定局 78
第六项 借用证书代用之约束手形 78
第四款 为替 80
第一项 送金为替 81
第一目 普通为替 81
第二目 电信为替 85
第二项 关于为替之约定 87
第三项 关于为替之报知书类及信用状 91
第一目 报知书类 91
第二目 信用状 95
第二节 附属业务 101
第一款 取立 101
第一项 取立手形之种类 102
第二项 取立手形之办理法 103
第三项 取立手形之费用 104
第四项 代金取立手形通帐 104
附论手形交换所 105
第一章 总则 106
第二章 交换规则 106
第三章 交换所组合银行 110
第四章 代理交换 111
第五章 集会 112
第六章 役员 113
第七章 经费 114
第八章 罚则 115
第九章 规则更正 116
第二款 公债证书及金银之买卖 124
第三款 纸币发行 125
第四章 银行之事务办法 127
第一节 事务分担 128
第二节 事务通则 131
第三节 顾客应有之办法 134
第一款 关于当座预金办法 134
第二款 关于定期预金预金手形及送金为替等法办 135
第三款 关于割引手形办法 136
第四款 关于代金取立手形办法 136
第五款 关于贷付金办法 137
第六款 关于公债证书买卖两替互换也及保护预办法 137
第四节 各课员应有之办法 137
第一款 收纳课办法 138
第二款 支付课办法 138
第三款 预金课办法 140
第一项 当座预金主务者 140
第二项 定期预金主务者 143
第四款 割引课办法 144
第五款 取立课办法 146
第六款 贷付课办法附担保品课办法 148
第七款 送金为替课办法 150
第八款 他支店课办法 152
第九款 株式课办法 153
第十款 交换课办法 154
第十一款 保护预课办法 155
第十二款 计算课办法 155
第五节 馀论 156
下编 外国为替 158
绪论 158
第一章 法定平价及为替相场 158
第一节 法定平价 158
第二节 为替相场 160
第一款 为替相场决定之方法 161
第二款 支付勘定相场与受取勘定相场之差异 162
第三款 外国为替之买卖 163
第二章 送金为替 166
第一节 普通送金为替 166
第二节 电信为替 170
第三章 逆为替 173
第一节 逆为替信用状 174
第二节 逆为替信用通知书 183
第四章 输入荷为替 191
第一节 荷为替信用状 192
第二节 荷为替信用通知书 195
第三节 荷为替手形 203
第一款 英文引受书式 207
第二款 船积书类交付之方法 207
第五章 输出荷为替 210
第一节 为替概要 210
第二节 为替豫约 212
第三节 手形仲买人 213
第六章 为替卖买之损益 214
第一节 商人之损益 214
第一款 直接为替 215
第二款 裁定为替 216
第一项 单一间接为替 216
第二项 重复间接为替 217
第三款 最普通裁定为替 217
第一项 关于送金者 218
第二项 关于逆为替及荷为替者 218
第二节 银行之损益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