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必考指数:10☆ 1
二、依法治国——必考指数:10☆ 2
三、执法为民——必考指数:10☆ 5
四、公平正义——必考指数:10☆ 6
五、服务大局——必考指数:7☆ 8
六、党的领导——必考指数:7☆ 9
法 理学 11
一、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11
二、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12
三、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13
四、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14
五、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15
六、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15
七、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16
八、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17
九、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8
十、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20
十一、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必考指数:3☆ 21
十二、法律原则——必考指数:2☆ 22
十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必考指数:2☆ 22
十四、法的产生——必考指数:1☆ 23
法 制史 24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24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25
宪法 26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26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7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8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适用规则——必考指数:5☆ 29
五、国务院的职权——必考指数:6☆ 31
经济法 33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33
二、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34
三、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5
四、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36
五、商业贿赔行为——必考指数:4☆ 37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37
国 际法 39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39
二、引渡——必考指数:5☆ 39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40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41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43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44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45
国际私法 46
一、婚姻家庭——必考指数:7☆ 46
二、继承——必考指数:6☆ 46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47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48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49
六、反致——必考指数:5☆ 50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51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52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53
国际经济法 55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55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58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59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60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62
六、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62
七、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63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5
一、律师的权利——必考指数:4☆ 65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必考指数:4☆ 65
三、律师基本制度及其法律责任——必考指数:4☆ 67
四、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69
刑法 71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71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75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77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80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84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85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88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89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91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93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95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96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97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98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100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101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103
十八、受贿罪——必考指数:8☆ 104
十九、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07
二十、强奸罪——必考指数:7☆ 108
二十一、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111
二十二、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112
二十三、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13
二十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15
二十五、累犯——必考指数:6☆ 118
二十六、自首——必考指数:6☆ 119
二十七、假释——必考指数:6☆ 122
二十八、缓刑——必考指数:6☆ 124
二十九、走私罪——必考指数:6☆ 126
三十、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28
三十一、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29
三十二、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31
三十三、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32
三十四、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32
三十五、贪污罪——必考指数:5☆ 133
三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36
三十七、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37
三十八、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38
三十九、剥夺政治权利——必考指数:3☆ 139
四十、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40
四十一、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41
四十二、立功制度——必考指数:2☆ 142
四十三、逃税罪——必考指数:2☆ 144
四十四、骗取出口退税罪——必考指数:2☆ 145
四十五、想象竞合——必考指数:2☆ 145
四十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必考指数:2☆ 146
刑事诉讼法 147
一、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职权范围——必考指数:9☆ 147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必考指数:9☆ 148
三、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必考指数:9☆ 149
四、级别管辖——必考指数:8☆ 150
五、回避的人员范围、理由和方式——必考指数:8☆ 151
六、回避的决定及效力——必考指数:8☆ 152
七、指定辩护——必考指数:8☆ 152
八、辩护人的权利和责任——必考指数:8☆ 153
九、刑事代理制度——必考指数:7☆ 155
十、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必考指数:7☆ 156
十一、举证责任——必考指数:7☆ 158
十二、证明标准——必考指数:7☆ 159
十三、证人——必考指数:7☆ 160
十四、取保候审——必考指数:6☆ 162
十五、附带民事诉讼——必考指数:6☆ 163
十六、期间——必考指数:6☆ 164
十七、补充侦查——必考指数:6☆ 166
十八、提起公诉的条件、程序——必考指数:5☆ 167
十九、不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5☆ 167
二十、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必考指数:5☆ 168
二十一、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必考指数:4☆ 170
二十二、判决、裁定、决定——必考指数:4☆ 170
二十三、延期审理——必考指数:4☆ 172
二十四、自诉案件——必考指数:3☆ 173
二十五、简易程序——必考指数:3☆ 174
二十六、二审后处理——必考指数:3☆ 175
二十七、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必考指数:3☆ 17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78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178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181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182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184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186
六、刑事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187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188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189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191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192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194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196
十三、行政赔偿范围——必考指数:6☆ 197
十四、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必考指数:6☆ 198
十五、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199
十六、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201
十七、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202
十八、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205
十九、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206
二十、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208
二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09
二十二、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必考指数:2☆ 210
二十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必考指数:2☆ 212
二十四、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必考指数:2☆ 213
二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必考指数:2☆ 213
二十六、发回重审裁定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2☆ 215
民法 217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17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18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20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责任——必考指数:10☆ 221
五、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22
六、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224
七、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226
八、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228
九、宣告死亡——必考指数:9☆ 230
十、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231
十一、相邻关系——必考指数:8☆ 233
十二、共有——必考指数:8☆ 234
十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必考指数:8☆ 238
十四、地役权——必考指数:8☆ 240
十五、担保物权——必考指数:8☆ 242
十六、抵押权——必考指数:8☆ 245
十七、动产质权——必考指数:8☆ 247
十八、权利质权——必考指数:8☆ 249
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8☆ 251
二十、占有——必考指数:8☆ 252
二十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254
二十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256
二十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257
二十四、精神损害赔偿——必考指数:8☆ 259
二十五、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260
二十六、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261
二十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7☆ 263
二十八、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必考指数:7☆ 264
二十九、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65
三十、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267
三十一、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269
三十二、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269
三十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270
三十四、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272
三十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273
三十六、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274
三十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274
三十八、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必考指数:6☆ 276
三十九、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277
四十、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278
四十一、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279
四十二、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280
四十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281
四十四、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282
四十五、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283
四十六、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284
四十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285
四十八、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286
四十九、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287
五十、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288
五十一、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289
五十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290
五十三、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291
五十四、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292
五十五、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293
五十六、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294
五十七、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294
五十八、间接委托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必考指数:3☆ 295
五十九、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必考指数:2☆ 296
六十、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承担——必考指数:2☆ 298
六十一、形成权——必考指数:1☆ 299
六十二、对名誉权的侵害——必考指数:1☆ 299
六十三、融资租赁合同——必考指数:1☆ 300
六十四、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必考指数:1☆ 301
六十五、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必考指数:1☆ 302
商法 304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304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304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306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307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308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309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310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310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11
十、合伙企业的出资——必考指数:6☆ 312
十一、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12
十二、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6☆ 313
十三、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6☆ 314
十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必考指数:5☆ 315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16
十六、合伙事务执行——必考指数:5☆ 317
十七、入伙的条件——必考指数:4☆ 318
十八、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18
十九、票据背书——必考指数:3☆ 319
二十、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20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22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22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9☆ 324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26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327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328
六、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329
七、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330
八、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331
九、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332
十、撤诉——必考指数:6☆ 334
十一、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36
十二、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36
十三、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337
十四、仲裁裁决的作出——必考指数:5☆ 337
十五、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338
十六、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338
十七、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339
十八、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340
十九、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341
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343
二十一、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343
二十二、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344
二十三、抗诉——必考指数:3☆ 345
二十四、裁定——必考指数:3☆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