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1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之历史演进 1
第一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的巅峰:罗马法严格的合同形式主义 1
一、形式主义统领下的合同法 2
二、合同形式主义的表现 4
三、合同形式主义的成因 10
第二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的困境:饱受冲击的合同形式主义 19
一、罗马法中合同合意主义的萌芽对合同形式主义的冲击 19
二、中世纪合同理论的发展对合同形式主义的冲击 26
第三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的衰落: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与合同形式主义的终结 36
一、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 36
二、契约自由原则对合同形式主义的终结 40
2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之现状述评 41
第一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现状概览 41
一、现代国家干预合同形式之背景 41
二、合同形式主义有限复兴的评价 43
第二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之立法例 44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44
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关于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48
三、《俄罗斯民法典》关于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56
四、我国民法中关于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58
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60
第三节 现代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与罗马法合同形式主义比较 62
一、地位之衰落 62
二、功能之转变 63
三、形式之简化 70
四、范围之限制 76
3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之正当性论证 77
第一节 我国学者对合同形式国家干预正当性的论争 78
一、肯定说及其理由 78
二、否定说及其理由 80
第二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的合理性 84
一、资产阶级革命前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理论 84
二、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理论 85
三、关系理论对合同形式国家干预正当性的说明 88
第三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的必要性 94
一、20世纪时代背景的变化 94
二、合同法理念的转变 96
三、合同形式国家干预是合同法理念转变的内在要求 103
第四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的可行性 107
4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之范围界定 109
第一节 范围界定的原因分析 109
一、干预具有易被滥用之特性 109
二、干预可能损害自由 111
第二节 对国家干预合同形式的两种标准之思考 112
一、国家干预合同形式的两种标准 112
二、对两种标准的思考 114
三、我国的选择 115
第三节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的原则 117
一、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117
二、个人利益的适度干预原则 135
三、民、商事合同区别对待原则 139
5 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之效力分析 153
第一节 合同法定形式效力的立法差异与理论分歧 153
一、合同形式国家干预之效力:通过法定形式而体现 153
二、合同法定形式效力的立法差异 154
三、我国学者对合同法定形式效力的理论分歧 160
第二节 对合同法定形式效力的理性思考 165
一、形式规范应当是强行性规范 165
二、合同法定形式证据主义之排除 168
三、合同法定形式生效要件主义之采用 171
四、对合同法定形式效力的限制适用 180
结语 184
主要参考文献 187
后记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