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理解篇 6
第一部分 合同法条文释义与运用 6
总则 6
分则 57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53
附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 192
附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9年3月1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196
第二部分 合同基础知识 205
第一章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205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13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221
第四章 合同的担保 228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28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239
第七章 合同的终止 248
第八章 合同的违约 258
第九章 合同的免责与不可抗力 266
第三部分 合同及合同法名词解释 269
B 269
C 271
D 274
F 276
G 279
H 280
J 286
K 288
L 289
M 290
P 292
Q 293
R 295
S 295
T 299
W 300
X 301
Y 303
Z 306
第四部分 外国及港澳台合同理解与适用 315
第一章 西方主要国家合同法理解与运用 315
一、美国合同法 315
二、英国合同法 323
三、法国合同法 329
四、德国合同法 338
第二章 亚洲主要国家合同法理解与运用 352
一、韩国商事合同法 352
二、日本合同法 359
第三章 港澳台地区合同法理解与适用 363
一、香港合同法 363
二、台湾合同法 372
三、澳门合同法 386
第二编 实务篇 397
第五部分 合同谈判方法及技巧 397
第一章 合同谈判综述 397
第二章 合同谈判的原则 405
第三章 合同谈判的基本程序 415
第四章 谈判的方法与技巧 435
第五章 谈判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443
第六部分 合同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447
第一章 合同纠纷的种类 447
第二章 合同纠纷的预防 453
第三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458
第四章 常见合同欺诈及预防 458
第七部分 合同经典案例新解 499
第一章 合同违约案例 499
一、擅自逾越法定程序,致使合同变更无效 499
二、忽视保证人权利,自动放弃被保证权利 500
三、不舍已解除的合同,一意孤行造成侵权 501
四、变更合同无明文规定,空口无凭 503
五、单方变更合同未成,拒开信用证 504
六、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506
七、谎称不可抗力,拖延付款 507
八、双倍退还定金,擅自解除合同 509
九、质检标准不明确引发纠纷 510
十、唯利是图,一货两卖 512
十一、未得充分保证,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513
十二、相互推诿责任,无端造成经济损失 515
十三、最终用户与买方纠葛,波及卖方 516
十四、开发技术风险,双方合理分担 520
十五、不可抗力证据不足,造成纠纷 521
十六、后续开发与保密协议不完善,非专利技术转业合同引起纠纷 522
十七、主合同不明确在先,变更条款无书面确认在后 524
十八、技术服务不过关,免收报酬理所应当 526
十九、轻易承诺,授人以柄 528
二十、中止合同应合理合法 530
二十一、迟延充舱,是否违约 532
二十二、易货贸易中的违约问题 534
二十三、迟延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535
二十四、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537
第二章 合同欺诈案例 540
一、当事人频繁更替,引出假提单 540
二、不明合同当事人,无的放矢,错失良机 542
三、缺乏金融常识,误担汇率风险 545
四、担保人不懂法,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548
五、空头支票诈取巨款 550
六、检验条款欠周,以旧替新得逞 552
七、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554
八、质量不合要求,是否为欺诈行为 556
九、偷梁换柱进行欺诈 559
十、一纸担保,摘取一船货物 560
十一、是否免责应按国际惯例 563
十二、利用租船方式行骗 566
十三、船东的欺骗手法 568
十四、未细加审查导致受骗 570
十五、条款缺陷导致引进侵权技术 571
十六、无能力转让,偏要转让 572
十七、谨防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574
十八、原料产地之争 577
十九、合资中的环保问题 579
二十、破产欺诈案 582
二十一、谨防借合作之名进行骗款勾当 584
二十二、担保受骗案 587
二十三、劳动合同中的陷阱 590
二十四、借违约而拒付劳务费 592
二十五、利用留置防欺诈 595
二十六、条款完备,预防欺诈 597
二十七、擅自转委托不能视为欺诈 599
二十八、谨防利用合同担保进行诈骗 601
二十九、以利为诱诈骗担保方 604
三十、他人财产岂可为己抵押 609
三十一、代理授权应明确 610
三十二、注意是否存在多次授权 613
三十三、运输中应注意货物的适载性 615
三十四、伪称死亡,实为骗取保险金 618
三十五、授权不明,易被欺骗 620
三十六、偷梁换柱之计 621
三十七、假冒注册商标,意图牟取暴利 623
三十八、明知假冒而谎称不知应受惩处 623
三十九、利用优先购买权防止受欺骗 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