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论 3
第一章 总论 3
第一节 缘起与研究意义 3
一、缘起 3
二、相关概念释义 8
三、研究意义 17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19
一、诉讼法制通论研究 19
二、唐代诉讼专题研究 23
三、唐代诉讼惯例研究 28
四、唐代法律形式研究 30
五、出土诉讼文书研究 35
六、诉讼法律文化研究 39
第三节 诉讼惯例之文化基础 41
一、德本刑用 43
二、一准乎礼 46
三、得古今之平 50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56
一、研究思路 56
二、创新之处 56
第五节 主要研究方法 58
一、史料考订法 58
二、二重证据法 58
三、文史互证法 59
四、统计分析法 60
第六节 主要研究资料 60
一、正史编年类 61
二、政书典制类 62
三、律令诏敕类 62
四、类书类 64
五、诗文稗史类 64
六、出土文献类 65
第二篇 特殊主体与诉讼惯例 69
引言 69
第二章 妇女 71
第一节 代诉职能 72
第二节 申诉职能 76
第三节 参与诉讼 81
一、刑事被告人 82
二、被害人 84
三、证人 86
第四节 收孥女眷 89
一、收孥历史渊源 89
二、唐代没官制度 91
三、收孥妇女放免 96
第五节 配流安置 99
一、配流 99
二、安置 102
本章小结 106
第三章 奴仆 108
第一节 贱口告主之立法演进 109
第二节 私贱家人身份之解析 114
第三节 私贱告主之罪名类型 118
一、谋反 118
二、谋叛 118
三、间谍 119
四、厌魅 119
五、赃污 120
六、谋杀 120
七、其他 121
第四节 贱口告主案件之处置 121
一、贳主罚奴 122
二、贳奴罚主 122
三、杀奴罚主 123
第五节 贱口告主现象之原因 124
一、奴仆泄愤 124
二、君主权谋 125
三、朋党倾轧 126
第六节 贱口告主立法之流变 126
本章小结 129
第四章 邻里 130
第一节 邻伍相保制度 131
第二节 邻伍救助义务 134
第三节 邻伍举告义务 135
第四节 邻人诉讼类型 140
一、邻人举告 141
二、邻人涉诉 143
第五节 邻伍证明义务 144
第六节 邻伍连带责任 146
本章小结 151
第三篇 告诉惯例研究 155
引言 155
第五章 告诉原则 157
第一节 强制告诉原则 157
一、谋反大逆随近密告 157
二、尊亲被害限期告发 158
三、被害之家及邻伍告发 158
第二节 限制告诉原则 159
一、身份限制 159
二、程序限制 162
第三节 禁止告诉原则 163
一、禁止囚徒告举他事 163
二、禁止以赦前事告 164
三、禁止越诉 165
四、禁止诬告 166
第四节 告诉才处理原则 167
本章小结 168
第六章 弹劾 169
第一节 弹劾惯例之演进 169
第二节 弹劾程序之变迁 172
一、专奏御前 173
二、豸冠朱衣 175
三、对仗弹劾 176
第三节 弹劾案件之处置 178
一、羁押 179
二、审判 179
三、杂按 180
四、处置 182
本章小结 184
附录 185
第七章 诣台诉事 190
第一节 御史台受理词讼权力的获得 190
第二节 御史台受事推案制度的完善 193
第三节 台使外赴地方推案制度述略 195
第四节 唐御史台诉讼审级地位检讨 198
本章小结 200
第八章 举告 201
第一节 举告诉因 203
一、检举 203
二、仇隙 204
三、陷害 204
第二节 举告程序 205
一、告诉 205
二、羁押 208
三、审判 210
第三节 举告赏格 211
一、金融犯罪 214
二、财税犯罪 217
三、其他犯罪 218
本章小结 220
第九章 告密 222
第一节 告密制度之流变 222
第二节 告密案件之管辖 224
第三节 告密方式之演进 228
一、书状告密 228
二、言词告密 230
第四节 告密案件之审理 232
一、羁押与刑讯 232
二、鞫问与杂按 233
第五节 告密规则之特征 235
一、默许越级直诉 235
二、受理奴婢告主 236
三、特许逾制告密 236
本章小结 237
第十章 上诉 239
第一节 逐级上诉 239
第二节 临刑诉冤 245
第三节 亲识代诉 253
一、代诉案件管辖权诸司分掌 254
二、代诉者实质拥有越诉特权 257
三、代诉时效及终审尚无限制 261
本章小结 263
第四篇 审判惯例研究 267
第十一章 杂治 267
第一节 杂治规则演进历程 267
第二节 杂治三省地位变迁 270
第三节 杂治与三司之关系 275
第四节 杂治程序运行特点 280
一、群臣杂治主导唐代会审 280
二、御史台杂治地位优越 282
三、中晚唐杂治地位渐衰 283
本章小结 287
第十二章 集议 288
第一节 疑罪集议 289
一、罪与非罪 290
二、此罪与彼罪 291
第二节 量刑集议 293
一、死刑 293
二、从坐 296
三、赦宥 298
四、八议 299
第三节 礼法集议 302
一、改谥 302
二、禁婚 303
三、私忌 304
四、复仇 305
第四节 造法集议 312
一、政策议定 312
二、律文疏解 313
三、个案辩驳 314
第五节 集议程序 315
一、启动途径 315
二、参议人员 317
三、集议方式 320
本章小结 324
第十三章 复审 326
第一节 复审程序之历史源流 326
第二节 唐代复审程序之完善 329
第三节 刑部复审之主导地位 332
一、依律复审 334
二、原情复审 335
三、疑狱复审 337
第四节 州司复审之监督职能 338
第五节 遣使复审之再覆职能 342
一、御史复审 342
二、三司复审 343
三、特使复审 344
本章小结 346
第十四章 昭雪 348
第一节 昭雪之发展脉络 348
第二节 昭雪之实际运行 355
一、神龙昭雪 355
二、运行程序 358
三、冤案问责 365
第三节 昭雪制度之异化 366
本章小结 370
第五篇 执行惯例研究 375
引言 375
第十五章 笞刑 377
第一节 笞罚施用范畴之界定 378
第二节 中古笞刑地位之升降 382
一、秦至汉初 382
二、文景至魏初 383
三、两晋至隋 384
第三节 唐代笞刑之实施类型 385
一、正刑 385
二、附加刑 388
三、行政处罚 390
四、笞杀 391
第四节 笞刑施用规则 392
本章小结 396
第十六章 加役流 398
第一节 唐代加役流之确立 398
第二节 本罪直接以加役流量刑 402
一、依据特定行为方式直接量刑 403
二、特定主体结合行为方式量刑 404
第三节 比照他罪减死科加役流 407
一、以阑入论,减死科加役流 407
二、以斗杀伤论,减死科加役流 408
三、以驿使稽程论,减死科加役流 411
四、以枉法论,减死科加役流 411
五、以乏军兴论,减死科加役流 413
六、以窃盗论,减死科加役流 413
七、以强盗论,减死科加役流 414
八、以故入人罪论,减死科加役流 414
第四节 加役流适用规则之变迁 416
第五节 两宋加役流之变化 420
一、加役流在经济犯罪领域之适用 421
二、加役流在职务犯罪领域之适用 422
本章小结 424
第十七章 长流 426
第一节 唐代长流之创制 427
第二节 长流之放逐区域 434
第三节 长流之施行程序 439
一、除名 439
二、决杖 440
三、发遣 441
四、锢身 442
五、程粮 443
六、著籍 444
第四节 长流人犯之处置 445
一、长流政策之变迁 445
二、长流人叙用转迁 447
三、流人滞留与赐死 449
第五节 唐代长流之影响 452
本章小结 455
第十八章 赐死 456
引言 456
第一节 唐代赐死执行程序 458
一、发布敕令 458
二、宣诏监刑 460
三、行刑方式 462
第二节 赐死规则实质要件 464
一、赐死场所 464
二、临刑优崇 466
三、奉敕安葬 467
第三节 唐代赐死涉案罪名 469
一、十恶重罪 469
二、经济犯罪 472
三、其他犯罪 475
第四节 唐代赐死规则之特征 488
一、赐死与唐代政治密切相关 488
二、赐死对死刑规则多有变通 490
三、唐代赐死对后世影响深远 491
本章小结 493
结语 494
一、规则继受与变迁 494
二、规则创制与适用 494
三、诉讼制度与惯例 495
参考文献 496
索引 517
鸣谢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