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引言 1
一、国际学前教育法律之研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2
(一)学前教育法律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二)立法保障是国际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势与经验 4
(三)破解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困境,立法迫在眉睫 7
二、国际学前教育法律之研究的依据和基础 15
(一)关于国际学前教育立法背景与宗旨的研究 16
(二)关于国际学前教育法律规定主要内容与特点的综合研究 18
(三)关于国际学前教育法律中政府职责规定与特点的研究 19
(四)关于国际学前教育法律中财政投入规定与特点的研究 20
(五)关于国际学前教育法律中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与特点的研究 21
(六)关于国际学前教育法律中幼儿受教育权规定与特点的研究 23
(七)关于国际学前教育法律中幼儿家长规定与特点的研究 24
三、国际学前教育法律的研究思路与比较框架 26
(一)研究问题的确立 26
(二)国际学前教育法律的研究思路 28
(三)国际学前教育法律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31
第二章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立法背景分析 41
引言 41
一、经济困境与福利改革催生学前教育新诉求 42
(一)经济危机及人口困境引发福利制度改革 42
(二)积极就业政策及女性职业觉醒使妇女就业率增加 45
(三)妇女就业率提高使学前教育需求旺盛 47
二、促进社会公平疾呼消除儿童贫困、保障其受教育权 48
(一)儿童贫困与贫富悬殊成为世界性难题 48
(二)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是消除贫困、促进公平的有效途径 52
三、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成为世界教改的重要内容与生长点 55
(一)学前教育在战后振兴中得到高度重视 55
(二)诸多国家和地区大举改革学前教育,应对教育发展困境 57
四、应对事业发展现实问题是改革学前教育及其立法的直接动因 59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59
(二)立法保障成为世界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68
第三章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分析 71
引言 71
一、明确学前教育价值与性质,保障并提升其地位 71
(一)明确学前教育重要价值与功能 72
(二)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原则与宗旨 76
(三)确立并提升学前教育地位 80
二、明确并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职责 82
(一)明确学前教育政府职责的总体定位 82
(二)强化中央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核心职责 84
(三)明晰各级地方政府学前教育职权 89
(四)明确主管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93
三、明确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责任,预算单列并设专项经费 96
(一)明确各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基本职责及其分担比例 97
(二)保障并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弱势群体 99
(三)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且金额逐年递增 103
(四)不同方式实现对非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支持 105
四、明确幼儿教师身份、地位、权益与资质要求 109
(一)明确并刚化幼儿教师的身份与地位 109
(二)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等各项权益 112
(三)规范并提高幼儿教师的资质要求 117
五、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123
(一)保障全体儿童享有平等的学前教育权利 123
(二)确立政府扶持弱势的基本责任与财政投入职责 125
(三)重点扶持弱势地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28
(四)切实保障各类弱势人群的学前教育权 130
第四章 国际学前教育立法经验分析 136
引言 136
一、公益性与公平性是学前教育立法的根本原则与价值诉求 136
(一)公益性与公平性原则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正义 137
(二)公益性与公平性原则是经由法律确认的制度正义 139
二、强化政府职责尤财政投入责任是决定学前教育事业走向的主导 141
(一)明确并强化政府职责、优先扶弱是立法保障之关键 141
(二)单项列支、专项拨款、公私兼投,力保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148
三、建设教师队伍、健全督导制度,保证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54
(一)明确身份与地位是队伍稳定之关键,规范资质是提高质量之必需 154
(二)建立“督学”“督政”结合的独立督导制,强化私立机构监管与促进 158
四、强化中央立法权,建构并完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 162
(一)强化中央学前教育立法权,注重立法调研与政策先行 162
(二)建构并完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适时修订 163
第五章 来自国际学前教育立法经验的启示 165
引言 165
一、法制不健全是阻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走出困局的根本性制约 166
(一)已有学前教育法规亟需健全与完善 166
(二)现有学前教育法规缺乏对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界定与规范 169
二、基于国际经验对学前教育立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176
(一)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法律保障体系 176
(二)深刻阐释学前教育价值,明确性质、地位与宗旨 178
(三)明确并强化中央政府学前教育职责,确立政府主导模式 179
(四)明确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责任,完善财政投入体制 181
(五)明确幼儿教师身份、地位,保障基本权益,完善资质要求 182
(六)优先保障弱势幼儿群体学前教育 184
参考文献 187
后记 201